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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推动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2-06-22 17:35 来源: 青海新闻网 作者: 孔令磊 编辑:

    近期,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推动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推动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加快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就是发展生产力,坚定不移创新实践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发展道路,立足“三个最大”省情定位和“三个安全”战略地位,奋力推进“一优两高”,把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作为打造“高地”、建设“四地”的重要抓手,按照“高质量、低成本、树品牌、找市场、活交易”的思路,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加快完善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着力构建具有青藏高原区域特色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调查监测、核算评价、经营开发、保护补偿、实现保障和推进实施机制,构建“两山”双向转化、具有青海特色的生态文明模式,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青海贡献。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制度框架初步形成,生态产品和生态资产调查监测体系与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基本建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主要模式、政府考核评估机制初步构建,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能力明显增强。

  到2035年,青藏高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全面建立,具有高原特色的生态产品产业体系全面构建,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全面形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青海模式全面推广。

  二、健全绿水青山保护修复机制,增加生态产品供给

  (三)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全面构建“两屏三区”生态安全格局,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推进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黄河青海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协调相关地区完成黄河重点生态区、长江重点生态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以及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重大工程“十四五”重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实施好《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建设及野生动植物保护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深入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巩固提升行动。

  (四)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归并和优化完善,建设智慧自然保护地,率先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确保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等得到严格保护。推动三江源国家公园成为地域特色鲜明的极地国家公园,高水平建设祁连山国家公园,规划建设青海湖、昆仑山国家公园,推进可可西里世界遗产地科学保护和利用。持续推进西宁湟水、河南洮河源等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开展果洛、黄南、海北国家草原自然公园试点建设,积极参与共建青藏高原国家公园群。

  三、建立调查监测机制,摸清生态产品底数

  (五)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按照《青海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优先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界定自然资源所有权主体,划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所有权边界,明确自然资源产权归属,建立确权登记数据库,将自然资源确权信息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进行统一管理。

  (六)开展信息普查动态监测。充分融合现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气象等调查监测体系,建成跨部门生态产品综合监测网络。采取信息化监测手段,开展生态产品基础信息调查,摸清各类生态产品数量分布、质量等级、功能特点、权益归属、保护和开发利用情况等底数,盘清资产,建立生态产品信息基础数据库,开发开放共享的生态产品信息云平台,研究制定青海省生态产品目录清单。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推进“一张图”生态资源大数据平台建设。加强生态产品动态监测和数据实时更新,动态跟踪掌握生态产品信息,优先推动实现自然保护地生态产品信息的实时监测、反馈和共享。

  四、建立核算评价机制,明晰生态产品价值

  (七)建立价值评价体系。构建具有青藏高原区域特色的生态产品价值评价体系,开展省、市(州)、县三级生态产品总值评价和国家公园、青海湖流域等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评价,建立以行政区为单元的生态产品总值(GEP)统计制度,逐步将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基础数据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综合考虑生态产品商品属性、生态保护与产品开发成本、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等因素,形成“评估—定价—交易”三位一体价值动态评估和价格形成机制。

  (八)制定价值核算规范。选取生态产品类型丰富的市(州)级行政区,开展以生态产品实物量为重点的生态价值核算试点,通过采取市场交易、经济补偿等手段,不断完善生态产品经济价值核算办法。在市(州)级试点的基础上,制定出台青海省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技术规范,明确指标体系、具体算法、数据来源和统计口径等,为全国同类地区提供借鉴。

  (九)推动核算结果应用。推进将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加强在政府决策和绩效考核评价中的应用。规划编制和工程项目实施时要结合生态产品实物量和价值核算结果,明确保护和补偿措施,并作为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经营开发融资、生态资源权益交易等的依据。建立生态产品价值统计报表、定期核算与发布制度,搭建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平台,及时掌握全省及各市(州)生态产品价值供给状况和动态变化趋势。

  五、健全经营开发机制,拓宽“两山”转化路径

  (十)培育壮大生态产业规模。全面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前提下,科学合理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加快构建草畜平衡、粮饲兼顾、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生态农牧业发展模式,推动生态畜牧业转型升级,搭建特色农畜产品输出交易平台,建设国家级高原草类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联合攻关试验推广基地,建成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持续推进能源革命,完善清洁能源全产业链,建设国家储能发展先行示范区,实施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在最大限度减少人为扰动前提下,创建国家级旅游景区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打造旅游、文化、康养、体育、商贸相融合的生态旅游开发模式。加快推动中藏药产业、特色农畜产品加工业、民族纺织业、藏毯及手工业等特色轻工业高端化品牌化发展,发展壮大生态修复产业和大数据产业。培育生态产品市场经营开发主体,鼓励盘活废弃矿山、古旧村落等资源,推进资源权益集中流转经营,统筹实施生态环境系统整治和配套设施建设,提升生态产品开发价值。

  (十一)多渠道促进价值增值。打造青藏高原特色鲜明的生态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增强生态产品溢价能力。引导生态产品相关企业开展质量认证。健全生态产品交易流通全过程监督体系,应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推动实现信息查询、质量追溯、责任追查。鼓励将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与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权益挂钩,对开展荒漠化土地综合治理的社会主体,在保障生态效益和依法依规前提下,规范用地供给,允许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服务于生态产品可持续经营开发。鼓励实行农牧民入股分红模式,保障参与生态产品经营开发的农牧民利益。对积极探索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地区,加大交通、能源等必要性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

  (十二)推进生态产品供需精准对接。推动建设青海省生态产品交易中心,定期举办中国(青海)国际生态博览会,组织开展生态产品线上交易、招商,促进生态产品供给与需求、资源与资本高效对接,扩大经营开发收益和市场份额。鼓励各地利用现有大型综合交易市场,完善生态产品加工、展销、交易、物流功能,积极推动电商平台开设生态产品专区,推动线上线下资源渠道深度融合。

  (十三)推动生态资源权益交易。建立生态资产与生态产品市场化交易体制机制,形成生态资产确权、核算、交易、监管等完整的交易体系,探索出让、租赁、入股等交易形式。鼓励通过政府管控或设定限额,探索推进绿化增量责任指标交易、清水增量责任指标交易等方式,合法合规开展植被覆盖度等资源权益指标交易。积极融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拓宽排污权交易方式。推动建立用能权交易机制和长江、黄河流域水权交易机制。

  六、健全保护补偿机制,促进生态产品保值

  (十四)完善纵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依据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和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我省转移支付力度。健全生态系统分类保护补偿制度,全面落实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逐步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完善湿地补偿机制,逐步将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纳入补偿范围。开展沙化土地封禁补偿试点。优化生态公益岗位设立,推动管护责任融合。以三江源生态保护发展基金为基础,激发社会资本投资活力,采用公募形式,向国内外募集资金,形成多元化投资模式。

  (十五)探索多元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以国家推动建立长江、黄河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为契机,以出入境断面水量和水质监测结果为考核指标,推动省内重点流域和省际间长江、黄河(甘青段)、湟水河、黑河、洮河等流域建立完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通过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支持、共建园区、旅游合作等市场化多元化补偿方式,实现流域上下游共建共享,推动生态保护地区和生态受益地区互利共赢。

  (十六)健全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推进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内部化,加强生态环境修复与损害赔偿的执行和监督。完善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相衔接机制,提高破坏生态环境违法成本。

  七、健全实现保障机制,保证工作协同推动

  (十七)建立生态产品价值考核机制。探索将GEP指标纳入青海省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并根据省内各市(州)生态产品价值建立差异化考核机制,率先在国内实行国内生产总值(GDP)和GEP协同增长评价考核。推动将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并将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主要依据,对任期内造成GEP严重下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干部责任。

  (十八)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利益导向机制。开展生态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构建覆盖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的生态积分体系,制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依据评价结果和积分情况提供生态产品优惠服务和金融服务。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将自然资源要素成本、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成本纳入生态产品价格构成体系。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鼓励社会组织建立生态公益基金,协同共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基金。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推进资源税改革。

  (十九)创新生态产品金融服务机制。鼓励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开展林权、草权等使用权抵押、产品订单抵押等绿色信贷业务,探索“生态资产权益抵押+项目贷”模式,支持生态环境提升和绿色产业发展。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生态新产品经营开发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构建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等多种金融工具多元服务、互为补充的生态产品金融服务体系。探索生态产品证券化模式。

  八、建立稳步推进机制,确保方案落实见效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发挥省委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统筹指导协调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作,定期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将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委和省政府汇报。发展改革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形成协同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合力,主动担当作为,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压实工作责任,全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二十一)争取试点示范。统筹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工作,选择生态产品类型丰富,并已取得一定工作基础的市(州)级行政区域推进生态产品价值试点。围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供需精准对接、可持续经营开发、保护补偿、评估考核等方面,引导条件适宜的县(市、区、行委)开展专项领域生态产品价值试点。积极争取国家在我省和三江源、祁连山国家公园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示范,鼓励地方因地制宜申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等,打造一批示范基地,全面推广经验做法。

  (二十二)强化智力支撑。在省委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下组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研究专班,支持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咨询机构开展青藏高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路径方法研究,做好研究成果的转化运用。通过人才引进、挂职交流、项目合作等渠道,拓展“候鸟型”人才引进和使用方式,健全“星期日工程师”“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柔性引才机制,消除人才流动壁垒,通过市场化机制开展人才供需对接。积极组织研讨会、专项论坛,持续推进国际交流合作。

  (二十三)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等渠道,加大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经验做法和创新成果的宣传,调动公众和市场参与的积极性,让广大群众成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参与者、推广者和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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