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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青海省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2-03-04 16:20 来源: 青海新闻网 作者: 王海莲 编辑:

近日,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青海省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推动我省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结合青海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坚持扩容、提质、贯通、融合,紧密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四地”建设等重大发展战略,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技能型社会,培养更多扎根高原、服务产业、创新创业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青海工匠,为青海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人才和技能支撑。到2025年,职业教育类型特色更加鲜明,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基本建成,技能型社会建设稳步推进。职业学校办学格局更加优化,办学条件大幅改善,办学水平明显提升。筹建一所职业本科学校,1—2所高等职业学校进入国家“双高计划”,建成一批国家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职业教育吸引力和培养质量显著提高。到2035年,技能青海基本建成,技术技能人才社会地位大幅提高,职业教育供给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高度匹配,在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青海篇章中的作用显著增强。

  二、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一)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全面评估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情况,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和“双优计划”,重点支持建设一批优秀中等职业学校和优质专业。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采取合并、合作、托管、集团化办学等方式,对空、小、散、弱学校进行调整,提高学校办学效益。支持西宁、海东两市推进集团化办学,调整优化学校布局和专业设置,促进教师队伍、设施设备等资源共享。支持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与高等职业学校合作开展人才培养改革试点,重点为涉藏地区培养急需的高技能人才。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加强文化知识、体育美育等教育,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高等职业教育输送文化基础合格和技术技能基础扎实的生源。

  (二)推进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发展。实施“双高计划”,强化内涵建设,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具有高原特色、紧贴产业发展的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专业。服务国家和区域产业发展战略,充分利用现有高等职业学校办学资源,筹建一所职业本科学校,为生态文明高地和“四地”建设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支持具备条件的高等职业学校按照国家规定试办职业本科专业,鼓励应用型本科学校选择适合的专业开展职业本科教育。积极有序推进省属高等职业学校改迁建,扩大学校办学规模,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指导海南、黄南、玉树等州创造条件,积极创办各具特色的高职专业或学校。

  (三)促进不同类型教育相互融通。加强各学段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渗透融通。职业学校向中小学开放实训基地、开放课堂,开展动手实践和职业体验教育。建立一所中等职业学校对接区域内多所中小学的研学合作机制。探索开展以专项技能培养为主的特色综合高中试点工作。落实国家资历框架,稳步推进学分制度,探索各类学校学习成果的认证、积累和转换,建立职业教育学分银行。

  (四)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合理确定招生计划,建设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省级统一招生平台,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落实国家“职教高考”制度,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实行综合评价、中高职贯通、技术拔尖人才免试录取等多元化招生。提高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生进入高等职业学校学习的比例。单列本科计划用于职业教育高考招生,畅通技术技能人才成长通道。

  三、优化专业布局和结构

  (五)打造具有青海特色的专业群。围绕赋能生态文明高地和“四地”建设,构建中高本有机衔接的特色专业群,形成紧密对接产业链的专业体系。对接打造生态文明高地,重点建设环境保护专业群;对接建设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提升化工技术、有色金属材料专业群;对接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加快建设新能源发电、水利水电、自动化专业群;对接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升级旅游、民族文化艺术、餐饮专业群;对接打造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强化建设农业、畜牧业专业群。根据产业发展趋势和民生重点领域需求,优先发展康复治疗、健康管理、公共卫生、公共服务等一批人才紧缺的专业群,改造升级电子信息、计算机、通信、电子商务、道路运输等一批传统专业群,积极新建城乡规划、市政工程、智慧农牧、安全等一批空白专业群,控制减少汽修、烹饪、保育等一批重复建设严重、供给过剩的专业。

  (六)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面向市场、产业、民生,优化专业设置,避免同质化、低水平竞争,确保设置的专业学科实用有用管用。分级分类编制发布产业结构动态调整报告、行业人才就业状况和需求预测报告,为职业学校优化专业设置提供依据。制定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指南,定期发布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报告。通过差异化投入、政策项目引导等方式,支持学校开设更多紧缺的、符合市场需求的专业。定期开展专业评估,指导学校科学设置专业,不断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培育建设优势和品牌专业。

  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七)创新思想政治教育。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探索符合青海地域特点的、学生喜闻乐见的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和方法,把德育融入课堂教学、技能培养、实习实训等各环节。深化民族团结进步进校园活动,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引导各民族学生在交往交流交融中共同成长进步。传承工匠精神,传播工匠故事,引导学生刻苦学习、精进技艺、全面发展。培育和建设一批国家级思想政治课教学创新团队、思想政治课示范课堂、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课程思政教育案例,形成专业课教学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紧密结合、同向同行的育人格局。

  (八)改进教学内容和模式。完善“岗课赛证”综合育人机制,按照生产实际和岗位需求设计开发课程,开发模块化、系统化的实训课程体系,提升学生实践能力。落实国家教学标准,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典型生产案例及时纳入教学内容。深入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体现的先进标准融入人才培养方案。普遍开展项目教学、情境教学、模块化教学。健全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制度,积极申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九)改革教育评价机制。落实国家职业教育评价办法,以德技并修、专业建设、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就业质量、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为重点,对职业学校定期开展评价。持续推进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建设工作。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和高等职业学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健全质量年报制度,定期组织质量年报的审查抽查,提高编制水平,加大公开力度。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第三方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核定招生计划、安排重大项目的重要参考。

  (十)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实施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突出教师个人成长和教学团队相结合,提高教师教育教学和专业实践能力。完善教师招聘、绩效考核标准,落实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关政策。按照职业教育的特点适时核定公办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按照职业学校生师比例和结构要求配齐专业教师。支持师资紧缺的职业学校按规定聘用兼职教师。支持高水平职业学校与企业共建一批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和教师企业实践基地,落实教师到企业实践的规定,支持企业技术骨干到学校从教,着力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职业学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十一)提升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水平。建设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信息系统,支持学校建设一体化智能化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以“信息技术+”升级传统专业,及时发展数字经济催生的新兴专业。推进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应用,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分级分类开展培训,提升教师和学生信息素养。

  五、推进产教协同育人

  (十二)建立健全产教融合激励机制。立足青海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将产教融合贯穿到人才培养教育全过程,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效衔接。制定青海省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细则,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按规定落实相关税费政策。支持西宁市创建国家级产教融合试点城市,鼓励海东市、海西州创建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区,促进教育、产业要素集聚融合、优势互补。支持各市(州)依托职业学校布局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积极探索职业学校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加快发展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十三)完善校企合作办学机制。建立教育与园区、学校和企业对话机制,搭建职业学校与产业园区、园区企业紧密合作平台。推动职业学校在企业设立实习实训基地,企业在职业学校建设培养培训基地。职业学校要主动吸纳行业龙头企业深度参与专业规划、课程设置、教材开发、教学设计、教学实施,合作共建新专业、开发新课程、开展订单式培养,有效满足企业人才需求。支持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引导企业按岗位总量的一定比例设立学徒岗位,进一步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推进校企一体化育人。鼓励行业龙头企业主导建立职业教育集团,推进实体化运作,建设一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和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鼓励上市公司、龙头企业举办职业教育,鼓励各类企业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着力构建政府统筹管理、行业企业积极举办、社会力量深度参与的多元办学格局。

  六、服务构建全民终身学习体系(十四)加大职业培训力度。坚持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重,支持职业学校开展补贴性培训和市场化社会培训,扩大面向职工、退役军人、高素质农牧民、脱贫劳动力、农牧区就业困难人员等就业重点群体的培训规模。在有条件的职业学校建设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基地,开展涉藏地区中青年群体“通用语言+技能培训”。实施职业教育助力乡村振兴人才培养计划,强化校地合作,建设若干所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学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充分考虑职业学校承担培训任务情况,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学校要制定培训规划,加强培训条件、师资队伍、课程资源、实训条件等建设,提高培训能力,增强服务社会功能。

  (十五)积极开展继续教育。职业学校要充分利用办学资源,主动面向在职职工、现役军人、退役军人、进城务工人员、转岗人员、城镇化进程中的新市民、城乡待业人员、残疾人、农村实用人才等社会群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支持行业企业开展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和在岗继续教育制度。推动职业学校和龙头企业联合建设示范性职工培训基地。支持有条件的职业学校与各级开放大学、广播电视学校合作,参与举办社区教育和老年教育,培育一批社区教育示范基地和老年教育示范校,形成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发展合力。

  七、加强交流与合作

  (十六)用好教育援青与协作机制。积极争取国家部委加大对我省职业教育的政策、资金、项目等支持力度。做好东西协作办学工作,使六州更多学生享受省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充分利用对口援青机制和青海—甘肃教育合作机制,争取有关省市高水平职业学校结对帮扶我省职业学校,重点在专业建设、科学研究、教师发展、学生培养、治理能力等方面开展合作,整体提升学校办学水平。指导职业学校落实校际合作协议,增强合作实效。鼓励在对口支援省市举办中职班,拓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通过单考单招等形式赴对口援助省市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渠道。鼓励市(州)主动对接援青省、市用工需求,积极为职业学校毕业生跨省就业拓展渠道,搭建平台,提供一站式、组团式服务。

  (十七)拓展国际合作交流渠道。把职业教育纳入对外合作规划,作为友好城市建设和教育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推动职业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利用国家中西部教育项目、中国政府奖学金项目等,选派职业学校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出国留学,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人才。支持职业学校管理人员、年轻优秀教师赴职业教育先进国家开展培训和研修。支持有条件的高等职业学校引进国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实施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国外优秀院校合作,为学生出国留学创造机会。

  八、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更好支持和帮助职业教育发展。将职业教育工作纳入各地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纳入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选优配强职业学校主要负责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职业教育干部队伍。落实职业学校在内设机构、岗位设置、用人计划、教师招聘、职称评聘等方面的自主权,充分激发职业学校干事创业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职业学校党建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组织职业学校参与党组织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

  (十九)强化制度保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制定我省配套法规,为全省职业教育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健全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职业教育经费的体制。根据培养成本变化,调整职业学校学费标准,体现不同专业的差异性。严禁以学费、社会服务收入冲抵生均拨款。提高职业学校预算水平,更好发挥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建立灵活的人才引进机制,利用好“昆仑英才”行动计划,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担任职业学校专业群带头人。

  (二十)营造良好发展氛围。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准确传递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和重大举措,深入挖掘宣传基层和一线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成才的典型事迹,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打通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就业、落户、参加招聘、职称评审、晋升等方面的通道,与普通学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在职业教育工作中取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在职业教育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技能人才,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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