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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22-02-10 09:15 来源: 青海新闻网 作者: 王海莲 编辑:

(2021年12月31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精神,规划实施我省中长期知识产权强省战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青海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到2025年,我省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更加完善,社会满意度保持在80分以上,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有效发挥,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得到实现,青海品牌知名度、美誉度不断提升,专利密集型产业对于经济增长的贡献进一步增强,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25件,版权作品登记200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金额新增12亿元,具有青海特色的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到2035年,知识产权促进创业创新、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作用充分体现,全社会知识产权文化自觉不断增强,国际国内合作交流更加频繁密切,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实现现代化,基本建成知识产权强省。

  二、重点任务

  (一)建设有利于推动青海高质量发展的知识产权制度

  1.构建结构严密、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在严格执行民法典相关规定的同时,加快推进相关领域制度建设,完善知识产权地方性立法,加强与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科学技术进步法和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衔接,全面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完善青海省专利奖评选表彰办法,提高评选质量和层次,进一步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2.构建职责统一、科学规范、服务高效的管理体制。持续优化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加强机构建设,综合发挥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版权等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的特色功能优势,提高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效能。围绕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推动知识产权战略区域向市(州)、县(市、区)、产业园区延伸。依托知识产权公益事业单位、行业协会、高校、科研院所等建设商标品牌指导站,面向企业、产业、基层提供业务指导和帮扶服务。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建立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协会,构建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机构自治的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体系。

  3.构建衔接配套、协同发展的政策体系。坚持严保护政策导向,完善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机制,健全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制度,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实现。建立完善知识产权政策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鼓励各地针对特色产业出台知识产权政策,完善省、市、县三级配套政策体系。针对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领域新业态发展现状,研究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措施。贯彻执行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制定强化商业秘密保护和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政策举措。推动建立中藏医药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和机制,促进中藏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制定我省民族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知名体育赛事等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二)建设支撑一流营商环境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4.健全公正高效、权界清晰的司法保护体制。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损害赔偿力度。优化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机制,推进繁简分流试点工作,科学调配和高效运用审判资源,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健全知识产权审判组织,优化审判机构布局,完善上诉审理机制,加快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强化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注重知识产权法官的专业化培养和职业化选拔,发现培养选拔一批专家型法官和业务骨干。完善多元技术事实查明机制,落实技术调查官制度,确保案件审判质效。建设智慧法院,提高知识产权审判信息化水平,加快网上立案、在线存证、在线审理、电子送达等工作进程。完善裁判规则,推行提交先例裁判制度,促进统一裁判尺度。组建全省知识产权刑事保护专家团队,完善知识产权犯罪侦查工作制度,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推进通过认罪认罚制度赔偿权利人损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起诉案件移送行政处罚等工作机制改革,提高侵权代价,降低维权成本。发挥知识产权案件监督职能,加强立案监督,督导案件办理。强化知识产权法治宣传,适时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和典型案例,加大司法公开力度,提升知识产权审判影响力。

  5.健全便捷高效、严格公正、公开透明的行政保护体系。依法行使有关行政部门的调查权、处罚权和强制权。严格执行统一协调的执法标准、证据规则和案例指导制度。探索建立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制度,协助行政执法部门准确高效认定技术事实。建设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机制,有效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及时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健全知识产权行政裁决制度,加大行政裁决执行力度。探索建立调解优先推荐机制、知识产权纠纷非诉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对适宜调解的依当事人申请以调解方式快速解决。加大著作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全面推进软件正版化。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强化植物新品种保护属地责任,维护品种权人合法权益。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组织开展靶向性执法活动,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区域开展集中整治,有效遏制进出口环节侵权高发态势,维护公平竞争的外贸秩序。

  6.健全统一领导、衔接顺畅、快速高效的协同保护格局。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实现政府履职尽责、执法部门严格监管、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市场主体规范管理、行业组织自律自治、社会公众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工作机制,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仲裁机构、调解组织和公证机构。强化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办案协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知识产权信用监管机制,对知识产权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实施惩戒。重点建设青海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面向盐湖化工、新能源、新材料、绿色有机农牧等产业开展快速协同保护。积极争取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及发达省份的帮助指导,有效利用国际海关合作机制,增强我省对外投资合作企业知识产权纠纷的防范和解决能力。健全完善便民利民平台,畅通申请监督渠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申请监督的权利。建立健全举报奖励管理制度,充分调动社会公众举报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建立健全地理标志保护业务体系,加强地理标志行政保护,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建设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三)建设激励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市场运行机制

  7.完善量质并举、布局合理的高质量创造机制。以质量和价值为标准,完善知识产权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引导市场主体发挥专利、商标、版权等多种类型知识产权组合效应,组织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优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支持企业建设技术中心、研发中心等创新载体,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围绕高原特色农作物,加快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原优良植物新品种,提高授权品种质量。

  8.健全科学高效、运行顺畅的运用机制。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试验区等重点产业集聚区培育发展专利密集型产业,制定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目录,建立专利密集型产业专利统计监测分析制度。紧扣区域和产业创新发展需求,布局建设专利导航服务基地,推广应用专利导航指南国家标准。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管理改革,健全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制度,完善知识产权收益分配机制,探索对创新人才实行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措施。推进园区、企业、高校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中心。深化商标品牌战略实施,加强驰名商标保护,发展传承好传统品牌和老字号,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知名商标品牌。发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制度作用,打造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市场信誉好的产业集群品牌和区域品牌。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推进“地理标志+绿色有机农畜产品”,培育知名地理标志农畜产品品牌,打造地理标志农产品引领乡村特色产业发展示范样板。引导农业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制度和组织机构,扶持自律性维权性社会组织发展。鼓励市(州)、县(市、区)结合区域产业特色加强区域公共品牌建设,提升地理标志品牌影响力和产品附加值。充分开发文化旅游资源版权价值,加快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

  9.建立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市场化运营机制。支持知识产权代理、信息、咨询、法律等中介服务机构发展,拓宽服务领域,开展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交易、转化、托管、投融资等增值服务,向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发展。围绕区域和产业需求,建设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吸纳创新主体、资本、机构、人才等要素,实现知识产权高价值转化。推动设立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支持知识产权金融协同发展,鼓励开展各类知识产权混合质押、保险和证券化,科学探索适合青海的知识产权融资模式,运用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对省内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形成的贷款损失或担保代偿损失,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加快推进知识产权与金融深度融合。

  (四)建设满足社会公众和创新主体需求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10.构建规范专业、形式多元的服务模式。加快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扩大服务规模、完善服务标准、提升服务质量,推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从基础业务向中高端服务延伸。鼓励先进发达地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我省落户或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专利导航、专利预警分析等业务,按经营业绩给予奖励。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制度,建立机构名录库。

  11.加强覆盖全面、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供给。建设完善全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和知识产权大数据平台,统筹管理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版权、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基础信息。支持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等建设市(州)级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优化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节点、网点布局,服务区域发展。推动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和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便利性和可及性,及时主动向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推送知识产权信息。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编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加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相关财政资金投入。

  (五)建设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人文社会环境

  12.营造尊重知识、保护创新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加大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和普法力度,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进企业、进单位、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等活动,努力提高全民知识产权意识,培养公民自觉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行为习惯。加强宣传策划,统筹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拓宽宣传渠道和覆盖面,弘扬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文化理念,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产品的良好氛围。引导企业强化知识产权文化建设,践行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责任。

  13.构建积极开放、灵活多样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完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机制,促进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鼓励高校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支持高校加强知识产权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开设知识产权相关课程,鼓励高校申报知识产权本科专业,自主设置知识产权相关二级学科。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公职律师队伍建设。鼓励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参加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职称评审。加强执业专利代理师培养。推动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将知识产权纳入课程体系,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知识产权素养。加强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提升青少年知识产权意识。

  (六)建设实现协调发展的知识产权合作交流机制

  14.扩大国内外知识产权交流合作。广泛开展同先进发达省市、周边省区的交往交流,建立合作长效机制,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培训、人才交流、项目研究等务实合作,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深度融入“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充分利用青海特色品牌商品海外推介会等国际交流平台,积极宣传知识产权发展成就,推介青海商标品牌和地理标志产品。选派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到国外学习交流,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提升对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掌握和运用能力。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青海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制定年度推进计划,明确任务分工,建立健全本实施意见与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相协调的工作机制,结合实际统筹部署相关任务措施,逐项抓好落实。各市(州)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条件保障。各级财政要强化预算安排和实施意见的衔接协调,结合财力状况,统筹做好知识产权工作经费保障。同时,积极优化经费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加强考核评估。省市场监管局负责统筹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开展年度监测和定期评估、总结。各地区、各部门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研究制定应对措施予以解决,重要情况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完善知识产权考核评价机制,注重考核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班子知识产权工作成效。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将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纳入督查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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