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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1-09-17 15:05 来源: 青海新闻网 作者: 编辑: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精神,推动涉税信息共享、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提升税收服务水平、构建税收共治格局,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和经济长远发展,现就进一步深化我省税收征管改革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

  1.积极推进智慧税务建设。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税务部门与相关部门涉税数据汇聚联通、线上线下有机贯通。根据税务总局智慧税务建设的统一部署,落实法人税费信息“一户式”、自然人税费信息“一人式”、税务机关信息“一局式”、税务人员信息“一员式”智能归集,实现税务执法、服务、监管与大数据智能化应用深度融合、高效联动、全面升级。

  2.落实发票电子化改革任务。根据税务总局统一部署,上线应用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推进电子发票与财政支付、金融支付和各类财务核算系统、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有效衔接,逐步实现发票申领、开具、交付、报销、入账、存档等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

  3.有序有力推进数据共享。落实青海省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推进税务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的数据汇聚贯通,依法保障涉税费信息获取,建立涉税费数据资源共享目录和清单,明确共享方式、共享范围和共享频率,纳入省政府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统一管理、及时更新,高效发挥数据要素驱动作用。建立并运行常态化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检查和保障机制,依法规范涉税费信息对外提供,加强网络安全平台的应用。

  4.深化大数据和新技术应用。围绕“十四五”规划,运用大数据深入开展重大部署、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专题分析,形成专题分析智库,服务政务决策,辅助地方财源建设。充分发挥涉税费数据共享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纳税人缴费人、以税资政的作用。

  二、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

  5.严格税收管理权限。坚决维护税法权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规范税收政策管理,依法维护国家和地方的税收利益,维护广大纳税人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法依规实施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税收管理权限。

  6.维护税费征收秩序。坚持依法组织税费收入,加强征收管理。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统筹确定并推动财政预算收入执行,坚决防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不到位、征收“过头税费”及对税收工作进行不当行政干预等行为。

  7.健全地方税费法规政策。稳步落实健全地方税费体系工作,结合税收法律法规修订情况,配套做好本地现行税费政策措施立改废释工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修改《青海省税收保障办法》,建立健全税费保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协税护税职能。

  8.严格规范税务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结果网上查询。推广应用税务执法质量智能控制体系。制定“兰西城市群”区域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基准,更好服务区域协调发展战略。

  9.不断提升税务执法精确度。落实税务总局创新行政执法方式的意见,推广非强制性和说理式执法方式。运用大数据,以“信用+风险”为基础,实施分类监管,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坚决防止粗放式、“一刀切”执法。依法准确把握一般涉税违法与涉税犯罪的界限,涉税案件处理做到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罚当其责。在税务执法领域推广应用全国统一的“首违不罚”清单。

  10.推进税务执法区域协同。推进“兰西城市群”等相关区域间税务执法标准统一、执法信息互通、执法结果互认。简化企业涉税涉费事项跨省迁移办理程序,2022年基本实现资质异地共认。落实全国通办涉税涉费事项清单,推动扩大跨省经营企业全国通办涉税涉费事项范围。

  11.加强税务执法内部控制和监督。加强税务执法内部控制建设,推进督察审计监督工作,完善配套措施,有效防控税务执法内部风险。税务部门开展税费政策落实、风险应对和税务执法专项督察。配合审计部门强化对税务执法行为的监督。强化重大税务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坚持查纠并举、标本兼治,切实发挥“一案双查”综合效应。

  三、提供高效智能税费服务

  12.实现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简化优惠政策申报程序,精简优惠政策办理流程和手续。运用税务服务热线、电子税务局等渠道,建立税费政策精准推送机制,促进市场主体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13.大幅减轻办税缴费负担。通过部门数据共享、容缺办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等方式,减少纳税人缴费人基础资料重复报送。

  14.全面改进办税缴费方式。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推进全国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建设。加强办税缴费业务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及“青松办”的融合对接,拓展“非接触式”“不见面”办税缴费服务。2021年年底前基本实现企业税费事项能网上办理、个人税费事项能掌上办理。推进电子化、要素化申报模式,分步实现申报数据自动计算、自动预填。

  15.进一步压减纳税缴费次数和时间。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推进税费事项“一次办”,压缩涉税费限办事项办理时间,整合税费申报表。推广退税网上申请,实现退税全流程电子化。加快企业出口退税全环节办理速度。

  16.积极推进智能型个性服务。运用税收大数据智能分析识别纳税人缴费人的实际体验、个性需求等,精准提供线上服务,持续优化线下服务。完善税费服务帮办措施,更好满足特殊人群需求。全面推广12366税费服务新模式,实现咨询“一线通答”。

  17.强化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保护。完善纳税人缴费人权利救济和税费争议解决机制。探索建立由税务部门主导,纳税人缴费人、志愿者、专业服务机构共同参与的诉求有效收集、快速响应和及时反馈的渠道。探索实施大企业税收事先裁定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依法加强纳税人缴费人个人信息保护,严厉打击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行为。严格监督检查,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因疏于监管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四、精准有效实施税务监管

  18.大力推行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监管方式。落实税务总局纳税缴费信用评价及实名办税缴费制度,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实行纳税人缴费人动态信用等级分类和智能化风险管理,对低风险提示提醒,对高风险阻断化解,完善税收风险管理机制。落实税务总局“信用+风险”监管办法,健全以信用评价、监控预警、风险应对为核心的新型税收监管机制。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逐步健全以“数据集成+优质服务+提醒纠错+依法查处”为主要内容的自然人税费服务与监管体系。持续拓展税费服务监管内容,不断提高对高收入高净值人员的税费服务与监管水平。

  19.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和监管。根据税收风险分析识别结果,将高风险纳税人作为随机选案的主要对象,适当提高逃避税问题多发的行业、地区和人群的抽查比例。推进跨部门联合抽查,增强执法合力。对隐瞒收入、虚列成本、转移利润以及利用“税收洼地”“阴阳合同”和关联交易等逃避税行为,加强预防性制度建设,加大依法防控和监督检查力度。

  20.依法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推动查处税收违法犯罪行为跨部门合作的制度化机制化常态化。依托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多元数据汇聚功能,公安、海关、人民银行、税务等部门依法联合打击“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查处曝光重大涉税违法犯罪案件,并将企业和个人相关信用记录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平台(青海),实施联合惩戒。

 五、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

  21.持续加强部门协作。规范深入开展“银税互动”,助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强税务与公安、海关、市场监管、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审计等部门在联合办案、联动执法、税费管理、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协作,共同做好地方税征收管理及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增加地方公共财力可持续性。

  22.持续加强社会协同。推进“互联网+”涉税专业服务监管,支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加强对涉税中介组织的执业监管和行业监管,探索建立税务服务热线平台涉税专业服务违规投诉举报转办机制。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税法普及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诚信纳税的浓厚氛围。

  23.持续加强税收司法保障。加强公安与税务部门协作,推动税务与公安经侦合署办公、联合办案,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检察机关发现负有税务监管相关职责的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责的,应依法提出检察建议。审判机关适时公布涉税涉费司法典型案例。

  24.持续强化国际税收合作。配合税务总局深入推进“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建设,丰富税收服务“一带一路”举措。落实稳外资相关税收政策,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高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便捷性,防范协定滥用风险。持续深化跨境利润水平监控,精准推进反避税调查。

 六、切实强化税务组织保障

  25.提升资源配置效率。税务部门要细化业务流程和职责分工,健全岗责体系,配置人力资源,强化闭环管理。完善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适当上移全局性、复杂性税费服务和管理职责。优化征管资源配置,调优配强风险管理、税费分析、大数据应用、税务稽查等领域的征管力量。

  26.提升干部能力素养。深入实施人才兴税战略,加强“江源”人才和各类专业人才库人员培养,构建全方位、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提高学习兴税平台利用效率,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实绩突出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27.提升绩效考核评价。完善税务部门绩效考评办法,将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与干部现实表现测评、年终测评统筹推进。

  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深化税收征管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改革,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在依法依规征税收费、落实减税降费、推进税收共治、强化司法保障、深化信息共享、加强税法普及、强化经费保障等方面提供支持,保障税收征管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要加强组织协调,牵头抓好本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开展工作,抓好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

  (二)加强跟踪问效。健全激励和问责机制,对担当作为、做出突出贡献的,要及时褒奖鼓励;对工作不力、进度迟缓的,要依规严肃问责。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坚持做到“三个区分开来”,切实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鼓励广大干部积极投身改革。在税务领域深入推行“好差评”制度,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和评估总结,减轻基层负担,促进执法方式持续优化、征管效能持续提升。

  (三)加强宣传引导。税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准确解读便民利企政策措施,积极稳妥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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