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1-03-31 18:17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作者: 编辑: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1年3月30日)

青海省人民政府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条和第五十条规定编制。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全文及数据统计期限从2020年1月1日起到2020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通过青海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nghai.gov.cn/xxgk/xxgk/zwgkzfxxgknb/n2020/)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聚焦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着眼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公开内涵,不断强化政策解读,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以公开促落实、优服务、提效能,以高质量公开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一)着力加强用权公开。一是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各地各部门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本机关本系统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按要求公开;编制发布本级行政机关机构职能目录,行政机关机构职能、行政许可(处罚)项目、权责清单等信息并向社会公开。二是集中统一公开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各级政府部门梳理本机关制发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做好动态更新,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全面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基本形成本级政府和本系统制度文件汇编并对外公开。三是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充分利用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进一步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省司法厅落实减刑、假释、暂外监外执行分监区、监区、监狱三层级公示制度,加强狱务信息公开查询终端运维,实现罪犯对计分考评、分级处遇、行政奖惩、刑罚变更执行等重要服刑信息的自助查询。省审计厅坚持审前公示,公开重大政策落实、预算执行、民生改善、生态环保、重大投资、经济责任等方面45余项审计通知书;坚持审计执法过程公开,通过召开审计进点会、公开张贴审计公告等形式,向被审计单位依法公开审计组成员、审计程序、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审计工作纪律等,审计报告及时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审计项目程序执行率达100%。

(二)着力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常务会议、重要政策文件、大决策部署、民生实事项目等,依法有序公开措施、步骤、进度、结果等信息。省政府办公厅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六稳六保”等工作重点,积极推进重大项目、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三大攻坚战等信息公开,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更加精细化,公开范围更加广泛全面。西宁市政府依托青海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西宁市政府门户网站、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平台持续做好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领域等信息公开,全年共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信息170余条,公共资源配置信息9175条,重大项目批准信息250条。省发展改革委发布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油价信息,价格监测周报信息59期。访问量达23.16万人次,独立用户访问总量15.69万个。通过政务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公开发布各类政府信息282期,发布图文705篇,点击阅读量突破2万次,订阅用户达到8886人。省民政厅公开特困供养、福利慈善、养老服务、孤残救助、儿童关爱等服务业的服务保障情况,做到了招标公开、招聘公开、采购公开、服务公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疫情防控、“六稳六保”、行风建设、脱贫攻坚、“放管服”改革及各类人社改革为主要内容,在厅门户网站、青海人才市场网、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开就业创业、社保申领、企事业单位招聘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各类信息。省生态环境厅着力提高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重点流域水质状况、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工业污染防治、项目环评审批、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应对气候变化、排污权交易信息公开质量,及时公开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以及长江、黄河、澜沧江、内陆河等流域主要断面水质监测信息,及时发布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在厅门户网站“青海省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中公布自行监测结果,主动接受公众和舆论监督。

 (三)着力深化市场监管规则和政务服务事项规范公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面公开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减证便民、“双随机、一公开”、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等信息公开,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在公正监管中的作用。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不断优化办事流程,推动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最多跑一次”,最大限度实现网络化、透明化办事。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办事方式、条件、过程、结果和政务服务改革措施规范集中公开,加强“一件事”、“一类事”等综合办事信息公开。认真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制度,不断提升政务服务透明度、便利度。

(四)加强财政预决算公开。省财政厅坚持“一个时间”“一个平台”“一个模板”“一起监督”预算信息公开管理模式,把账本晒在阳光下,促进各级政府和部门预决算信息实现常态化公开,并建立联络员制度,及时解决公开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效提升预决算信息公开质量。2020年,政府决算在往年公开19张报表的基础上新增4张公开报表,报表内容新增上下年变动率、完成预算百分比情况,功能分类公开到项级科目;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公开到款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分地区、分项目公开,并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举借政府债务、“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等重要事项进行解释说明,公开内容更加细化、完整。部门决算首次按照新政府会计制度编制和公开决算,更加准确、完整地反映预算执行结果。政府采购支出新增授予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相关内容,合同金额占比首次“亮相”;绩效评价范围和内容进一步拓展,预算绩效公开持续加力。同时,部门决算公开信息由“晒账本”向“晒成绩单”转变,更全面、更清晰地反映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决算公开“含金量”和透明度进一步增强,为建设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发挥积极作用。

 (五)做好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反映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制定《青海省进口防控疫情物资免税单位名单、进口物资清单》,助力解决疫情防控前期物资匮乏的问题;出台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政策,加大对行业复工复产的支持力度;积极宣传落实免征涉及灵活就业城市道路占用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事业建设费等政策,对冲疫情影响,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研究设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非免疫规划疫苗存储运输等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保障相关事业顺利开展;清理规范涉及疫情防控的财税政策文件,梳理形成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税费政策清单并及时公开。同时,积极跟踪问效,组织开展全省减税降费政策实施效果检查评估,按照《青海省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和实施效果检查评估方案》,组织召开了纳税人座谈会,网上问卷调查9641户纳税人,赴相关市、州开展实地检查评估,形成《关于减税降费落实和实施效果检查评估情况的报告》,对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进一步落实落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六)着力加强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对信息公开。坚持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疫情防控动态、防控诊疗方案、就医防护指南、核酸检测机构查询、科普知识宣传等信息6144条。全方位发布解读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本地区、本部门重要工作举措1861条。加强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公开和公共卫生知识普及。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主动公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培训,增强公众特别是应急预案执行人员的风险防范能力。加强公共卫生知识日常普及工作,通过科普作品等形式宣传推广公众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养成的好习惯好做法,提高传染病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

(七)着力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贯彻落实和制度执行。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公开法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动态更新主动公开目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三统一”要求,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功能,完成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规范建设任务,公开方式更加统一规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开到位。扎实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内容保障、运维监测和安全防护等基础性工作,强化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务服务、互动交流、数据开放功能,不断提升政府网站功能实用性。截至2020年底,各市州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完成政府网站IPV6改造率为75%。印发《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答复规范的通知》(青政办函〔2021〕16号),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制度机制,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质量。全省共办理依申请信息公开695件,办结率100%。制定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督促指导基层政府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编制及体制机制建立等各项工作,2020年两市六州44个县已完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任务并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专栏公开。

(八)深入推进政策解读。建立各地区、各部门参加省政府“在线访谈”节目录制工作制度,协调厅局级领导干部接受省政府门户网站在线专访,深入解读省委、省政府出台的重要政策措施、重大决策部署,对青政、青政办印发的政策文件,通过图解音视频等多种形式进行解读,增强群众获得感。全年完成厅局长在线访谈15期,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重大政策图解50篇、文字解读50篇。

(九)强化监督保障。一是细化考核评价。系统梳理全省目标绩效考核体系中政务公开各项考核指标,考核评估工作进一步规范有效。二是强化组织领导。组织召开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视频会议,总结分析上年度工作,安排部署全年重点任务,为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推进奠定基础。三是加强培训指导。分别于9月、12月组织举办两期针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省直部门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的培训班,通过观摩学习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实效,全面提升政务公开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16

14

110

规范性文件

785

773

528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680


124949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20708


37828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200


12516

行政强制

5333


389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31

2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42250

243.54亿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41

63

4

12

9 

66 

69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1

0 

0 

0 

0 

6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16

50

2

10

4

2

38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44 

 2

 0

0 

 0

0 

46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4

0 

 0

 0

 0

0 

4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2

0 

 0

 0

 0

 0

 2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44

4

1

3

4

7

16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7




1


8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2






22

2.重复申请

1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1 

 0

 0

1

0 

 0

2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4

1

1



57

63

(七)总计

541

63

4

12

9

66

69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6

0

0

0

0

0

6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5

6

35

5

61

12

0

0

1

13

0

0

0

0

0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是信息主动公开力度不足,内容不完善、形式不丰富。二是政策解读的质量不高,方式方法单一,创新性不足。三是政务公开的规范化、标准化推进力度弱,制度机制不完善,规范化进程需加快步伐。

2021年,我省将在持续做好重大政策发布、重要政策措施、重点项目实施信息公开基础上,加大重要政策措施解读力度,改进解读方式,提升解读质量,不断满足群众获得感;进一步规范公开平台建设,细化公开内容,优化公开机制,不断提升公开实效。进一步加强制度完善,健全制度机制,推进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程,建立健全公开的长效管理体制机制,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建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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