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17-03-30 17:25 来源: 作者: 编辑:

青海省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及《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在汇总全省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基础上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回应解读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举报投诉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费用收取和免除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本年度报告全文及数据统计期限从2016年1月1日起到2016年12月31日止,并在青海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如有任何疑问,请与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西大街12号 邮编:810000 联系电话:0971-8252390   8252135(传真) 电子邮箱:szfxxgk@qh.gov.cn)。

一、概述

2016年,我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视察青海时提出的“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紧紧围绕 “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注重落实组织领导、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压实责任,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规范依申请公开服务,拓展公开载体和渠道,公开范围不断扩展,公开渠道更加多样,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更加细化,在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一是强化组织机构。2016年8月根据青编委发〔2016〕19号文件批复,在省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的基础上,成立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挂省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牌子),并将省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所承担的政务公开工作职能一并划转,进一步明确了职责、理顺了机制,充实了力量。省政府先后2次召开全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听取汇报,研究部署工作,有效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开展。二是强化制度建设。为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流程,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提升行政服务效能,省政府先后出台《关于青海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青办发〔2016〕26号)、《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青政公〔2016〕5号) 、《2016年省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青政办〔2016〕69号)、《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青政〔2016〕50号)和《关于取消和调整223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青政〔2016〕68号)等重要文件。制定完善了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制度和办法,初步形成了工作规范和一系列具体工作流程,为政务公开工作的有效落实奠定了基础,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依据。三是强化依申请机制建设。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登记、保密审查、处理、答复、建档等各工作流程进行再梳理、再规范,便于实操。完善了信息公开受理流程登记制度、受(办)理情况建档制度,健全了信息公开认定、保密审查、答复办理签批制度,进一步规范了依申请信息公开的答复书体例、内容标准等,强化了各环节的衔接力度,理顺了工作机制。同时,加强政务舆情回应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出台《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明确政务舆情回应责任、回应标准、回应实效,注重发挥载体传媒作用,加强督促考核和业务培训,统筹整合和规范管理政务舆情工作,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增强政府公信力。


(二)公开渠道有效拓展。在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的同时,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各级政府政务微信微博客户端等新平台建设得到加强。如,“青海政务”、“西宁发布”、“西宁交警”、“海西发布”、“青海气象”、“青海食药”微信政务网已成为微生活、微查询、微互动、微服务的主要阵地。“青海政务”微博累计在新浪、新华、腾讯和人民网发布政务微博29839条,粉丝量达118万,2015年被人民网评为十大最具成长力的微博。“青海政务”微信平台共发布图文4900条,关注量近50万人,2016年被新华网评为“青海省直机关政务新媒体10强”。充分发挥与老百姓面对面实体宣贯发布载体的作用。如,《青海政报》以汉藏两版全年24期发行至全省所有乡镇,既解决了我省点多线长传递信息不足的问题,又达到了宣贯发布信息的目的。如,省级公共服务查询平台、省图书(档案)馆、广场宣传栏等均发挥了面对面,点对点的各类信息传递作用。 


(三)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为深入了解掌握各地区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根据国办和省政府的总体安排,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组成4个调研小组,先后到基层,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观摩及明察暗访等形式不定期对各地区、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针对我省各级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少、专业力量弱的实际,采取“走下去”、“请进来”的方式,先后5次下基层对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基层队伍建设情况进行调研摸底,利用视频会议专题或辅助培训手段,采取点对点、一对一的帮教方式,通过集中培训、个别帮教,有针对性地分级指导,重点解决了部分基层技术和专业难题,切实提高基层技术人员能力。年内,各级政府、各部门通过以会代训、专题讲座等形式培训人员8303人(次),举办各类培训班240(次)。政府网站普查工作持续推进。加强政府网站建设顶层谋划和督促检查,健全制度机制,强化保障培训,落实制度措施,强力推进对全省376家政府网站检查整改关停,关闭不合格网站93家。在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四个季度网站抽查通报中,全省政府网站合格率为100%。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总体情况。一年来,全省各地区各部门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37.22万件。其中,省级单位公开15.53万件,各市州(县)公开信息20.76万件,其他部门公开0.93万件。全省自《条例》实施以来,已累计公开政府信息262.02万件。



全省共制发规范性文件981件,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981件。各级人民政府通过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8264条,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282590条,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13465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37602条,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65232条。




(二)围绕政府信息,突出公开重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各地各部门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始终围绕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要民生、重点关注及人事任免等方面的信息进行全面公开。行政审批权力运行清单、责任清单、财政资金管理、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公共监管、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更加积极主动,常态化、规范化公开工作机制基本形成。

以政府信息公开助力深化改革。一是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及时印发《青海省人民政府推行地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方案》,2015年6月省级政府“两个清单”提前半年完成了编制工作,已向社会公布省级82个部门7488项权力清单;8个市(州)政府“两个清单”在2015年底提前一年完成编制公布工作;46个县(市、区)政府“两个清单”在2016年6月提前半年完成编制公布工作。为增强公开效果,接受社会监督,省、市(州)、县级政府及部门均在各自政府门户网站开辟专栏进行了全面公开,并建立了动态调整机制,对“两个清单”及时进行修改、完善和更新。二是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一年来,省政府先后公开了《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关于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任务的通知》和《关于加快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的通知》等文件,并立足省情实际,周密安排部署,全力推动。海东市政府率先在市场监管、环境保护等部门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开发摇号系统,初步实现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海北、黄南州政府在建台账、拉清单、明时限的基础上,制定监管改革工作“施工图”,州直相关部门梳理抽查事项230项,所属四县建立了“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省发展改革委建成青海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与“信用青海”网站实现了数据对接,构建了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诚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形成了部门联动、社会共治的监管合力。省工商局立足“一网归集、双向服务”,完成“一个中心、两个平台”开发建设,即一个全省集中的大数据中心,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企业信用信息协同监管系统两个平台,现已完成省级45个部门和单位的企业信息联网归集,初步实现省级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并于2017年6月底前将完成与市(州)、县(市、区、行委)及其他相关单位信息的互联互通。省安监局公布了796家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基本信息,特别是对企业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和风险等级进了公布,做到了防患于未然。三是推进政务服务公开。为加快“互联网+政务”体系建设,全省1个省级、8个市(州)级和46个县级政务服务中心于2016年上半年全部挂牌运行,完成了“两集中、两到位”和行政服务五个地方标准,全力提高了行政服务质量。各县级实体大厅不断拓展行政服务的内容和方式,开展中午不休息、当日事项当日办结、审批窗口配备双语人员等服务,受到了群众的好评。同时,为推进政务实体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的延伸,省政府各部门推进了网上行政审批事项平台建设,健全了网上预受理和预审查制度,配备了服务指南和流程图,做到了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网上查询,让群众多走“网路”,少走“马路”。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正式运行以来,纵向与国家平台系统贯通,连接州(市)、县审批部门;横向联通省级有关审批部门,完成了投资项目国家、省、市(州)、县四级系统全覆盖,实现了核准、备案、审批业务全覆盖,项目立项至竣工验收审批监管全覆盖。

以政府信息公开助力经济发展。一是进一步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2016年作为“十三五”开局之年,以稳定市场预期为目标,各级各部门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方式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信息及时发布、精准解读,极大地稳定了市场预期,扩大了传播范围,提高了知晓度。省政府办公厅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开设“规划计划”专栏,集中公布了全省各行业编制的“十三五”工作规划。围绕住房制度改革,向社会公开发布《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去库存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措施,推出多项惠民举措,有效化解了房地产库存,稳定了房地产市场,促进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围绕供给侧改革,省政府办公厅公开发布了《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程的意见》等政策措施,各地及时通报工作进展,解读有关政策,回应社会关切,总结推广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有效推进了工作落实;为确保完成2016年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目标,省发展改革委向社会公开了全省所有备案钢铁项目必须落实产能置换指标;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开了2016年青海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围绕出租车行业改革,省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并起草公布了《青海省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同时强化舆论引导,做好文件解读和宣传,畅通利益诉求渠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凝聚社会共识,合理引导社会舆论,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稳妥有序地推进行业改革工作。二是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开。积极探索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在海西州格尔木市进行了试点工作,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从源头上有效防止了落后、过剩产能和“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能项目的准入。格尔木市政府及时公布了《工业领域限制类、禁止类项目清单》,公开涉及工业领域限制类、禁止类项目清单共131条。西宁市涉及企业投资、区域发展和环境保护等领域先后公开禁止类和限制类项目共147条。三是推进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省政府主动公开《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政办〔2016〕212号)、《省财政厅关于青海省第一批(PPP)示范项目公示》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6〕111号)等重大政府投资项目信息,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同时,省政府相关部门在各自政府门户网站设置了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与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对批复和核准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进行了同步公开共享,加大了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健全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四是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按照“政府主导、管办分离、集中交易、规范运行、综合监管,行业监督、行政监察”的原则,省、市(州)、县三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现了“公共透明、竞争有序、统一开放”的公共交易市场体系,在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青海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和《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实施细则》以及公开招投标(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实体大厅设置电子触摸屏全面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日程、中标情况等信息;在办事宣传(图)栏中显示交易平台的基本情况、工作职责、业务规范及收费项目和标准,为企业和办事群众提供了方便。五是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为严格落实国家普遍性降费政策,全面清理不合理收费项目,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向社会公布了《青海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青海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青海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青海省涉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要求目录清单之外的收费一律不得执行,并依法从严控制新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同时,取消、停征和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83项;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等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放开土地价格评估等20项政府定价的专业服务价格;减免各类工本费、企业资信服务费等371项收费项目;取消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各类合计收费项目111项;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归零。截止2016年累计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7.2亿元。六是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全面深化国企改革、提升国资监管有效性。在省经信委(国资)门户网站开设公共服务专栏,与西部矿业等国有企业联网,及时对重点国资企业的运营情况、改制重组、产权交易、增资扩股等信息予以公开,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发展、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节能降耗、淘汰落后产能、产业基地建设、招商引资等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以政府信息公开助力民生改善。一是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为认真落实《青海省扶贫开发局“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省扶贫开发局在作出重大决策时,提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和决策依据,以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反馈意见收集采纳和决策结果情况。特别是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事项全部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近年来,涉及38个县(市)187个乡镇535个村的异地搬迁脱贫项目建设上,从安置人数、搬迁安置方式、建设内容及补助标准、项目投资及资金筹措等方面均进行了公开发布,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同时,除按规定须报国家和省级审批的特定项目外,将所有财政专项资金投入的扶贫项目,对其项目范围、审批权限、资金指标、审批依据、报批程序、备案管理、项目监管、实施管理、奖惩问责等各方面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二是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为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有效落实。省民政部门重点细化了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目录,明晰了社会救助公开范围和渠道,着重抓了申请、审核和审批“三个环节”,突出做好低保、临时救助工作。首先,有针对性的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活动,在公众场所发放政策宣传(画)册,进行现场咨询解答,确保广大群众了解掌握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政策的救助形式及救助标准。其次,严格落实公示制度。县级民政部门坚持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在其居住地进行长期公示,进一步完善了信息查询机制。乡镇(街道办事处)始终坚持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进行不少于7天公示的常态化制度,确保社会救助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三是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注重加大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公开与宣传力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时发布近年来国家和我省出台的一系列就业创业政策、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信息及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并结合“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和“政策法规宣传月”等大型活动,大力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促进就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等涉及民生的政策法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截至2016年年底在各类新闻媒体共发布相关信息300余件。四是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为切实做好棚户区、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政策及相关任务的完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过本级政务门户网站以及电视广播和网络新媒体,公开政策,征求意见,解答疑问,确保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在棚户区改造方面,从拆迁安置政策、项目审批程序、房屋评估结果、房屋产权认定、工程建设招投标、回迁房屋情况、工程验收情况、物业管理情况8个方面进行了公开,确保了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有序推进。在农村危房改造方面,通过“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的工作程序,准确核定危改对象;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相关规定,按照一户一档、一户一卡的要求对农户进行资金发放和管理,始终做到透明、阳光。在保障性住房方面,首先,在政策信息上实行了“六公开”,即,住房保障政策、保障房源、保障对象、审批流程、分配结果和退出情况公开。其次,在住房公积金信息上做到“四公开”,即,公积金政策、个人贷款流程、个人公积金缴存查询、服务措施公开,并以《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的形式,公开公积金缴存机构概况、业务运行情况、主要财务数据、资产风险状况、社会经济效益等信息。五是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省环保部门重点围绕空气质量和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企业自行监测结果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发布了《环境空气质量季报》、《青海省主要流域重点断面水质自动监测周报》、《青海省地表水水质月报》、《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和《青海省2015年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发布我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排污许可证管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等相关政策和年度总量减排计划、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信息,不定期公布国家和我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排污权竞买交易等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受理情况、审批结果、验收结果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文件等予以公开,便于公众查阅和监督,截至目前,共公开环评审批登记表、报告表、报告书10个,公开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验收项目21个。六是推进教育、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以省新闻办、省教育厅、省招办名义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实施十五年免费教育、高考招生等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政策向社会广泛发布信息。特别是对普通高考考场编排全过程、投档程序、录取规则和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流程和照顾考生资格审查等重大教育项目执行情况及时进行公示,评卷期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考生家长代表参观评卷现场,公开评卷方式方法、误差控制机制等,并及时发布新闻通稿,打消考生及家长对高考评卷工作的疑虑;省考试管理中心围绕招生考试编制了《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在青招生计划及专业目录》,公开了高校招生计划;全省各级招办开展了志愿填报咨询服务,扩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范围。各级医疗机构实施内部价格监督机制和价格公示制度,在门诊大厅、住院部大厅等醒目位置公示诊疗项目、药品及价格、服务收费和专家信息。实行住院和门诊病人费用清单制度,利用手机等设备或其他信息化手段,为患者提供就诊项目、总费用等查询服务,实现明白、合理收费。省卫生计生委在门户网站增设“食品安全标准”专栏和编发《青海卫生计生信息》,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解读。定期公开全省法定传染病疫情概况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醒公众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努力实现突发事件由被动应对向主动预防转变。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食品药品信用信息及“黑名单”等管理制度,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的信用等级信息、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和黑名单信息“三合一”并统一纳入信用信息平台进行管理。及时发布饮食用药常识和药品不良反应、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及“四品一械”质量抽检状况等信息。积极推动和加强各级食品药品举报投诉中心建设,充分发挥“12331”举报电话、网络举报平台作用,满足了公众对食品药品相关信息的需求。

三、政策解读回应情况

2016年,我省加大了对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重大出台政策的解读工作力度,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法规,通过发布权威解读稿件、组织专家撰写解读文章、举办新闻发布会、专题访谈等多种方式,及时进行政策解读回应,

有效开展舆论引导,方便公众更好地了解和理解政府工作。2016年,全省各级政府、各部门通过贯彻落实学习会议、讲座、发表文章、编辑期刊、新闻发布、媒体采访、线上线下互动等方式解读政府政策文件、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信息4849件,及时发布和解读了经济发展、社会事业、高校招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重大活动情况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信息,发布政策解读稿件1395篇,举办新闻发布会78场,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40场,通过政府网站举办在线访谈120次,主要领导同志直接接受访谈30次。同时,通过微博微信回应热点事件328次,通过电话热线、信件等其他方式回应公众4412件。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全省各级政府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629件。




从申请途径看,当面申请280件、传真申请118件、网上申请100件、信函申请131件。从申请内容看,主要涉及社会保障、征地补偿、财政预决算、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除延期办结4件外,其余申请答复均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办结并公开。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209件,同意公开答复数409件,同意部分公开答复4件,不同意公开10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26件,申请信息不存在8件,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4件。不同意公开主要因为涉及工作过程性信息、商业秘密件、个人隐私信息。



五、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投诉情况

2016年,各级政府、各部门收到涉及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数量和行政诉讼数量分别为63件和87件。全省涉及行政复议的案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31件,被依法纠错2件,其他情形30件;行政诉讼案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驳回原告诉讼请求56件,被依法纠错2件,其他情形29件。各级政府、各部门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举报或投诉。


六、政府信息公开费用收取和免除情况

2016年全省各地区、各部门未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有关任何费用。

七、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全省共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90个;共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544个;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899人,其中,专职工作人员72人,兼职工作人员827人。目前,全省各地区、各部门用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项经费共有160.35万元。

八、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2016年,全省共召开政府信息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173次,举办各类培训班240次,接受培训人数达8303人(次)。

九、存在的问题

我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些进展,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市(州)、县政府和省直部门就政务公开工作未设专门机构,工作人员兼职较为普遍,工作大部分与所属部门的信息科、政务办、法制办联合办公,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参差不齐。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缺乏力度和深度。特别是政府文件、会议、新闻动态、政务动态类政府信息公开在时效上、形式上和质量上还有待提高;在政策解读、办事服务、互动回应工作机制上还需强化,不断提升专业解读团队的能力和水平。三是政务公开工作培训还不到位。依托行政学院等干部培训院校对行政机关和基层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缺乏统一的规范性培训,在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上表现出能力不足、水平偏低。四是政府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主导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在线访谈、互动交流的能力不足;基层政府提供信息公开查阅点的信息不完整,缺少系统整理和资金技术保障。

十、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抓好政务 “五公开”工作落实。一是2017年出台政务公开相关细则,将“五公开”要求进一步落实到公文办理和会议审批程序。二是建立主动公开目录。2017年年底前省直部门完成本行业本系统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制定。三是2017年力争争取在我省选取2个县,开展“五公开”标准化试点工作,探索适应基层特点的公开方式,形成县(乡)政府政务公开标准规范。

(二)强化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并举。一是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2017年省直部门建立解读机制,落实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完成1次重要政策解读。二是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所涉地方和部门列入回应主体,做好“第一新闻发言人”。

(三)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一是2017年组织相关部门修订完善《青海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制定《青海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条例》、《青海省村务公开条例》、《青海省行政审批事项监督管理条例》。二是2017年至2018年依法积极稳妥落实《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三是根据国办《关于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借助今年我省政务云平台建设,完成全省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

(四)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水平。一是根据国办出台政府网站的管理办法,借助青海省政务云平台建设,2017年完成全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二是切实做好微博微信新媒体功能,通过软件升级和原发性的采编发,提高发布和回应效应。三是发挥好我省政府公报、公共查询平台、图书(档案)馆、集中广场宣传栏的作用,做到应登尽登,及时准确发布刊登本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五)加大政务公开专项培训力度。根据国办在3年内对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的要求,根据全省政务公开专项培训计划,2017年以政务“五公开”为主题,年内完成2期省、市州、县(区)政府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培训任务;2018年以制度建设为主题,年内组织1次工作交流,组织1次专题培训;2019年以政策解读回应关切为主题,年内完成2次专项交流培训任务。

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30日


附: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6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372129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981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981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8264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282590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13465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37602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65232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4849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78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4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12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3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1395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328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4412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629

1.当面申请数

280

2.传真申请数

118

3.网络申请数

100

4.信函申请数

131

(二)申请办结数

631

1.按时办结数

627

2.延期办结数

4

(三)申请答复数

556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209

2.同意公开答复数

409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4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1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6

涉及商业秘密

1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1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26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8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1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4

四、行政复议数量

63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31

(二)被依法纠错数

2

(三)其他情形数

30

五、行政诉讼数量

87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56

(二)被依法纠错数

2

(三)其他情形数

29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90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544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899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72

2.兼职人员数

827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160.35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173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24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8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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