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统计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18-02-23 10:09 来源: 作者: 编辑:

  引 言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由青海省统计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统计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统计信息情况,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统计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统计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青海省统计局网 http://www.qhtjj.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青海省统计局办公室( 0971-6302916)。
  一、概述
  2016 年,青海省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精神,对信息公开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在省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紧紧围绕全省统计工作任务,努力增强统计系统工作透明度,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创新信息公开形式,突出信息公开重点,提高信息公开水平,为促进我省统计事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务环境。
  (一)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 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提高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建立信息公开工作汇报机制,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听取一次信息公开工作汇报;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对省统计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加强培训,不断提高信息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
  (二)主动公布信息力度进一步加大。 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切实做好行政审批、统计部门预决算信息以及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进一步丰富统计数据发布内容,在按进度发布常规统计数据的同时,及时发布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的国民经济重要指标数据; 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统计指标数据的解读,更加详细细致地公开统计方法制度,及时公布数据修订、口径调整等变动情况,并在新闻稿中增加统计图和统计表,以便于公众更为直观、客观、全面地了解统计数据变化情况。
  (三)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进一步完善。 通过青海统计信息网、新闻发布会、举办统计开放日等活动、提供统计信息公开服务场所现场服务、电话及电子邮件、统计出版物等,主动及时公开统计信息,有效提供信息服务;拓宽信息公开渠道,积极开发完善统计  、微信等新媒体统计服务产品,着力打造更加及时、便捷、公开透明的信息公开平台,社会公众获取统计信息更加方便快捷。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统计信息公开形式。
  在推行统计信息公开工作中, 我局在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和监督的整体功能,全面、准确搜集统计调查数据并科学处理数据的基础上,及时、客观地向社会公布全省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情况。向社会公布统计资料的主要载体是:
  1 、召开新闻发布会。 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暂行办法》的要求,确定统计新闻发言人,按季度定期举行统计新闻发布会, 2016共召开 3次由省政府新闻办负责人主持的新闻发布会,我局新闻发言人发布全省国民经济进度统计分析报告。
  2、编印统计信息。 2016 年编报《青海统计月报》 11期,《西部十二省主要经济指标发展月报》 10期,《统计快讯》 121期,《统计对比资料》 21期,《信息专报》   65 期,《统计报告》 29期,《统计与调查》 18期。
  3 、发布网络信息。 充分利用统计系统网络资源优势,及时将各类可公开内容在统计外网发布。青海统计信息网全年编发重要信息 1097条。
  4 、出版统计刊物。 完成《青海统计年鉴》、《 2016青海统计摘要》、《 2016青海统计手册》各种书籍资料的编辑出版工作,共编辑出版统计出版物 1800册。
  5 、发布统计公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举行年度统计公报新闻发布会,由统计新闻发布人公布上年度全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 2月份,在青海日报发布了《 2016全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6 、公布统计工作情况 。 一是扎实做好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信息公开。围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通过青海日报、青海广播电视台等媒体,青海统计信息网、青海统计局微博、微信等平台,及时发布工作进程信息,解答社会关注话题,呼吁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配合。二是按要求公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信息。严格按照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认真实行预决算公开,分别于 3月 17日和 7月 28日在省统计局外网公开了《青海省统计局 2016年度部门预算》、《青海省统计局 2015年度部门决算》。 三是继续借助《青海政报》、《青海年鉴》、《青海统计》(省统计局刊物)、青海日报社、西海都市报等载体刊登相关资料,增加统计工作的透明度。四是向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不同的统计数据使用对象公布统计调查的方法、制度、数据搜集整理提供的制度和程序、统计指标解释和统计数据提供的法律依据等,满足统计数据使用者的需求,进一步树立了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及时性和统计工作的权威性。
  7 、提供统计服务。 2016 为省“人代会”、“政协会” 提供了《 2015年全省经济运行情况》分析材料,整理编印《 2015年“两会”服务统计信息资料》。在省统计局外网开设“两会”统计信息查询系统专栏,由专人加载全国、西部地区对比数据、全省县域经济主要经济指标及 2011至 2014年《青海统计年鉴》、全省经济发展综述文章等统计资料。设置“两会”服务热线,为代表和委员提供电话咨询服务,得到了省领导和参会代表的广泛认可和好评。做好了全省县域经济座谈会做好服务工作,撰写了《“十二五”以来青海省大通等 15个县(区)县域经济发展报告》作为全省县域经济座谈会参阅材料。先后为省委、省政府主要职能和研究部门提供青海省情以及涉及全国、全省、各市(州、县)主要经济指标、青海“十三五”规划主要目标测算、青海园区经济指标、“十八大”以来青海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青海民族自治地区主要指标、青海中等收入群体现状、青海东部城市群有关数据、青海藏区与全国其他藏区主要指标对比资料,青海主要经济指标与全国、西部对比等相关数据资料。
  8 、举办“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 2016 年 9月 23日,在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倒计时 100天之际,主题为“农业普查 福到农家”的青海省“第七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在门源县北山乡北山根村广场举行。文艺表演、有奖问答、统计调查进农户、赴田间地头实地宣传等穿插进行,把统计开放日活动推向了高潮。现场工作人员向农户发放《菜篮子里的统计》、《田间地头的统计》等漫画统计科普丛书,以及农业普查基础知识、统计法律等宣传材料。《中国信息报》整版报道了活动情况,青海日报、青海省广播电视台等省内主流媒体的报道和评论,取得了很好的宣传效果。
  (二)便民服务工作。
  1 、建立公共查阅点。 及时将统计局可公开的档案移交至省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方便各级使用者查阅,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主动为社会提供统计信息、咨询、监督服务。
  2 、编制统计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 按照“上下同步、规范统一、分级编制、各负其责”的原则编制了《青海省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青海省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明确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规定公开的事项和范围,确定责任部门和联系方式,并在青海省统计局外网加载。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单位 2016未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统计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树好“窗口”形象,热情周到接待前来咨询统计信息的社会公众。为做好统计咨询服务工作,定期对统计图书资料进行了全面整理和归类,并做好咨询登记工作。截至目前,累计接待院校师生、科研院所、社会公众咨询人员 1000余人次,提供了大量统计数据,受到了有关单位和服务对象的一致好评。
  五、统计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2016 年,我局没有因统计信息公开对我局申请行政复议和对我局提起行政诉讼的事项。
  六、统计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我局在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查阅、复印时未收取任何费用。
  七、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当前,省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统计数据发布和解读工作仍有待进一步创新,在发布和解读的内容、形式和渠道等方面还需下大力气改进,在针对性、有效性和深度上还有待加强。
  (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提升工作能力。
  (二)进一步加强统计门户网站建设。优化青海统计信息网的服务功能,拓展网站信息内容,使中国统计信息网作为统计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供服务的窗口与载体,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进一步加强统计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 通过新闻发布会、门户网站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平台,及时发布、解读统计数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接受各界监督,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提供更好的统计信息服务。
  
  
  
  
  
  
  
  
  
  
  
  
  
  
  
  
  
  
  附件
  2016 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 1条)
  1542 条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0 条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件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1 条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097 条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167 条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94 条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条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 1次)
  63 次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3 次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次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次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次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篇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次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0 件
  
   1.当面申请数
  件
  
   2.传真申请数
  件
  
   3.网络申请数
  件
  
   4.信函申请数
  件
  
  (二)申请办结数
  0 件
  
   1.按时办结数
  件
  
   2.延期办结数
  件
  
  (三)申请答复数
  0 件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件
  
   2.同意公开答复数
  件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件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件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件
  
  涉及商业秘密
  件
  
  涉及个人隐私
  件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件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件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件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件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件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件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件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件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件
  
  (二)被依法纠错数
  件
  
  (三)其他情形数
  件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件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件
  
  (二)被依法纠错数
  件
  
  (三)其他情形数
  件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件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0 万元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0 个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2 个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2 人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0 人
  
   2.兼职人员数
  2 人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
  (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0 万元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0 次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0 次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0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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