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18-02-22 11:48 来源: 作者: 编辑:

  
  引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青海省财政厅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他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青海省财政厅门户网站( http://www.qhcz.gov.cn)和青海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http: //xxgk.qh.gov.cn)查阅,也可以直接到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 30号省财政厅办公室调阅。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海省财政厅办公室联系(地址:西宁市黄河路 30号;邮编: 810001;电话: 0971-6145008)。
   一、概述
  2016 年我厅紧紧围绕省政府关于《 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各项工作要求, 建立 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机制,积极拓宽信息公开渠道, 不断扩大公开范围 ,细化公开内容 , 有效 扩大财政信息公开及服务的社会覆盖面, 充分发挥了政府信息服务作用。
  (一)持之以恒推进政务公开能力建设。 一是强化工作机制。 把政务公开工作与 年度目标考核、机关效能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将政务公开放在财政工作重要位置, 同时加强内部分工合作,形成 了领导高度重视,厅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各处室专人负责,厅办公室协调各信息发布渠道,纪检全程参与的良性工作机制。 二是完善制度机制。 根据厅内控制度要求,进一步细化了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建立了厅对外关系风险防控制度、政务公开操作流程、公共服务事项流程等多项制度措施,使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同时, 结合省上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认真梳理年度信息公开重点事项, 将政务公开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体系 。 三是提高人员能力。 年内 ,我厅举办全省财政系统办公室主任培训班,将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内容进行了培训,并对该项工作的开展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安排得力人员做好信息公开具体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四是进一步推进权利和责任清单公开。 通过多次清理,编制了财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报经 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将省财政厅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和监督投诉途径等及时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青海政报》等媒体上进行了全面公开,并及时更新,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为便于办事群众一次性了解办事要求及流程,将行政审批事项制作成 《省财政厅公共服务事项指南》 ,把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注意事项等内容以简明易懂的表格形式逐一罗列,在我厅门户网站等平台公开,并要求工作人员在办理时一次性告知,减少了群众办事难度, 也强化了群众的 监督作用。 五是落实随机抽查事项。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范财政执法行为,我厅对涉及财政执法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规范,建立了财政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及时公布。
  (二)坚持不懈提升政务公开服务效能。 依法认真回应群众关心的问题。我厅始终将网友来信、电话微信等群众询问,作为我们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分,当做体现本部门素质及工作水平的重要窗口,要求所属人员必须依法、认真、努力地回答解决群众的问题。坚持严谨答复,全厅严格遵守“新闻发言人制度”及“一个出口”的规定,严格按程序办理,由厅办公室、厅领导把关后答复,杜绝了回避问题、模糊处理、错误答复;坚持真诚对待群众,各项问题的回复均是工作人员多方了解实际情况,认真讨论后提出的意见;坚持将群众关切作为工作的推力。如,针对几年来群众多次提出差旅费标准过低的问题,我厅将其作为一个重点问题,认真调研,于近年提高了标准,并就实际操作中询问较多的细节问题,梳理后专门发文进行了明确。
  (三)突出重点拓展政务公开实效。 一是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 结合青海省情 ,报请省政府出台了《青海省预算信息公开办法》。进一步明确各级部门预算公开主体和责任,细化公开方式、内容; 督促省级预算单位按时公开“三公”经费、年度预决算, 12月份各级财政部门 在全省范围内对近 2000 家单位进行了 预决算公开专项检查,经查, 各级政府均按照要求对政府预决算草案报告、转移支付情况说明、举借债务情况说明、“三公”经费预算及执行情况说明以及“一般公共预算”等四本预算收支情况进行了公开,并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各级部门对所属单位汇总预决算、部门收入支出表及对应决算总表、部门支出总表、财政拨款收支及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及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及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及决算表等进行了公开,并按功能分类细化到项级科目。 二是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 )项目的信息公开。 通过中国财经报、青海日报、青海电视台、财政部综合信息平台、厅门户网站等媒体对 ppp培训、政策、我省 PPP 项目专业咨询服务机构名单进行了公开,并 在厅门户网站开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专题栏目公布有关政策法规、案例分析及经验介绍,编发《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PPP)知识宣传手册》。 对 ppp项目库内全部 72个项目及 省级第一批 12个 PPP 示范项目 分批次通过各种媒体 向社会进行了公示, 为项目发起单位与PPP咨询机构、社会资本对接提供了服务。 三是做好减税降费信息公开。 我省在严格落实国家普遍性降费措施的基础上,结合省情实际,认真清理规范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前,我省执行的 11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均为中央设立,我省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已全部取消。各收费项目清单以文件形式在网站予以了公开。严格落实中央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各项政策在网上予以公布。 四是推进重要财政政策制定的公示。 对社会关注度高的资金分配、财政政策制定等事项,如民生十件实事等,均事前通过网站、报刊、座谈协商会等形式,充分征求相关单位和社会意见。同时进一步强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程序,2016年出台的 48 件财政规范性文件均按照省政府99号令的要求,做到了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 五是落实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坚持把信息公开贯穿于政府采购工作的全过程,以信息公开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全年通过青海省政府采购信息网,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制度政策、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合同等各项信息,达到,发布对 政府采购当事人违法违规处理决定公告  期 , 将政府采购活动置于“阳光”之下接受各方面广泛监督, 确保政府采购公开、公正、公平。 六是完整披露债券发行信息。 按规定及时在中国债券信息网和青海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上公布债券基本信息、经济运行、中长期规划、信用评级报告和跟踪评级安排、财政收支和债务管理等,全年共披露 50余份发债文件、 36期发行结果、 4期政府专报, 确保了全程公开透明。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 年,我厅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对应主动公开的政府财政信息做到了及时公开。主动公开的内容包括:机构设置、职责范围、领导简历、联系方式、法规性文件、预决算报告、政府采购信息以及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和实施情况等。全年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 14309条,其中通过门户网站发布 379条,通过政府采购网公布各类政府采购信息 13650余条,通过会计服务平台发布各类服务信息 147条 ;报送《财政信息》 160条,电视报刊等媒体采用报道 97条(次);制作政务公开栏 6期,出版《青海财政》 6期,向广大群众及时宣传了各项财政政策及重大民生支出,方便了群众查询相关事项。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 年,我厅共收到个人或团体依申请公开政府财政信息事项 6件,其中以信函形式申请 5件、以电子邮件申请 1件。
  从申请的内容上看, 85%是涉及财政预决算信息, 15%涉及补偿信息。
  在已答复的 6件申请中:同意公开的 6件,占总数 100%。
  所有申请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我厅通过电话、微信、门户网站留言、群众来信等途径,接受了大量群众咨询,全年通过厅门户网站“厅长信箱”答复网友咨询 112 件;受理电话咨询每天约 10件;均及时给予了答复。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2016 年,我厅收到信息行政复议 2件,涉及内容均为政府采购方面。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1件,撤销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书 1件。
  六、其他
  我厅政府信息公开的费用从厅机关行政事业费中支出,没有单独核算;全年未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有关费用。
  2016 年,我厅结合全省财政系统信息工作培训班,开展了信息公开相关培训,受训人数约 100人。
   七、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虽然我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建设服务性政府和群众获知财政信息的需求相比,还存在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 机关内部 信息公开的主动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 信息公开工作往往需要不断的督促推动。二 是 政务公开的完善工作仍然有很大空间,如何形成制度化的公开流程,以确保所有能公开的信息全部及时公开,还需要进一步的创新思路;三是信息资源共享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后发挥的效果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新《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要求,以门户网站公开为侧重点,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
  (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 完善内部相关制度,明确职能分工,理顺工作关系,加大督促力度,促进财政信息公开常态化和制度化。
  (二)进一步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 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部、省政府关于信息公开要求,在严格审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为提高财政信息使用效率奠定坚实基础。
  (三)努力提高政务公开服务水平。 通过门户网站、“厅长信箱”、电话、办事“窗口”等方式,不断加强政务公开载体建设,及时发布更新信息。同时,充分发挥网络、报纸、广播电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召开新闻发布会等途径,提高财政信息公开的效果。对人民群众的来电来信来访,做到及时处理,有效沟通,并对业务办理需准备材料、流程等提供一次性告知,提高申请处理效率。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2016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青海省财政厅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 1条)
  条
  14309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条
  48
   执法规范性文件总数
  件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 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2. 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379
  3. 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4. 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36
  5. 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政府采购信息网发布 13650条,会计服务平台发布 147条,电视报刊等发布 97条。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统一热点或舆情计 1次)
  次
  21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27
  1. 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次
  
  2. 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网站发布会次数
  次
  
  3. 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次
  15
  4. 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次
  
  5. 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次
  网站回复 112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件
  6
  1. 当面申请数
  件
  
  2. 传真申请数
  件
  
  3. 网络申请数
  件
  1
  4. 信函申请数
  件
  5
  ( 二 )申请办结数
  件
  6
  1. 按时办结数
  件
  6
  2. 延期办结数
  件
  
   (三)申请答复数
  件
  6
  1. 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件
  2
  2. 同意公开答复数
  件
  4
  3. 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件
  
  4. 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件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件
  
   涉及商业秘密
  件
  
   涉及个人隐私
  件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件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件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件
  
  5. 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件
  
  6. 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件
  
  7. 告知做出更改补充数
  件
  
  8. 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件
  
  四、行政复议数量
  
  2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件
  1
   (二)被依法纠错数
  件
  1
   (三)其他情形数
  件
  
  五、行政诉讼数量
  
  3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件
  1
   (二)被依法纠错数
  件
  
   (三)其他情形数
  件
  2
  六、举报投诉数量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件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数
  件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人
  2
  1. 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级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人
  
  2. 兼职人员数
  人
  2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
   (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机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
   方面的经费)
  元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次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次
  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100
  
  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刘怀文    填报人:周国
  联系电话: 0971-6145008       填报日期: 2017年 3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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