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18-02-21 11:55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作者: 编辑: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他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 2015年 1月 1日起到 2015年 12月 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电话: 0971-8865659。
  一、概述
  2015 年,我局深入贯彻省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十次、十一次全会和《条例》精神,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综合运用门户网站、报刊电视、新媒体等多种渠道,依法、主动、及时做好信息公开,着力加强和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工作。
  (一)建立健全公开机制。 我局注重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批阅,要求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在会议上多次强调,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国家总局关于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和部署,坚持把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的重要手段来抓,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监管工作的基本要求,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拓展主动公开发布渠道,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公布重点监管工作进展情况、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检监测等信息,积极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重点工作计划,调整和明确了工作组织机构、负责部门、职责要求等,完善了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流程,制定了食品药品信用信息及“黑名单”管理制度,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的信用等级信息、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和黑名单信息“三合一”并统一纳入信用信息平台进行管理,明确规定按照 “谁发证、谁公开,谁处罚、谁公开,谁许可、谁公开 ”的原则,建立各级食药监管部门分级管理和信息发布机制。同时, 严格落实权力公开制度,梳理公布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保障了行政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 深入查找信息公开中的问题与不足,研究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措施意见。我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履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职责,切实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研究制定了《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门户网站互动交流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以制度的形式,确立了互动交流平台的受理范围、责任分工、办理流程和工作要求。
  ( 二)拓展公开渠道。 以门户网站为主,充分发挥信息发布主平台作用,建立完善了 163个信息发布栏目,其中健全了 “局长信箱 ”“答疑解惑 ”“举报投诉 ”等 5个互动交流栏目,提高了信息发布质量和效率。发挥微信等新媒体受众广、传播快的优势, 建立开通了“青海食品药品安全微信”和微网站平台,推广 APP 应用,及时推送有关信息,使之成为信息公开的重要渠道;在 《青海日报》定期刊登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公示公告。
  (三)继续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及时公布抽检监测信息。 制定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规程》,并联合省财政厅制定印发《食品药品抽检管理办法》等制度,进一步规范监督抽检行为,明确抽检信息发布办法,规范抽检信息发布程序,加大公开力度。 向社会公布 23期、 2293批次食品(含保健食品)监督抽检信息,其中发布 123批次不合格产品信息。发布医疗器械质量公告 1期,其中发布 6批次不合格产品信息。 在门户网站建立了饮食用药安全知识和药物警戒专栏,及时发布饮食用药常识和药品不良反应等信息。 通过新闻媒 体、门户网站等渠道发布了中高考餐饮安全和夏季餐饮食品安全、校园周边“辣条”等食品安全隐患等发布温馨提示等 20 余期。 推进许可、监管与处罚信息公开。 在《青海日报》定期刊登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公示公告 8期,对 759件审批事项予以公示;在门户网站汇总公布各类行政许可事项 82期,发布监管工作动态 582条,进一步增强了监管工作透明度。召开专门会议对加强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进行部署,并于今年 7月对各地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了通报。截至目前,省局网站公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15起,各市(州)局网站共公布 77起。 今年累计向社会依法主动公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各类信息 3000 余条。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公告和其它涉及功效宣传类产品广告公告各 10 期,并移送工商部门查处。 加大新闻宣传力度。 建立媒体合作机制和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召开新闻通报会、开展网络在线访谈、主动邀请媒体参与监督和报道等形式,对食药安全治理整顿、抽检监测、制度建设、社会共治等监管举措进行了深入宣传报道。截至目前,在《青海日报》、青海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发布各类食品药品监管新闻宣传报道 967 篇,登载专刊(特刊)报道 11 次。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宣传月”等系列宣传活动,举办“食品药品安全知识青海花儿大奖赛”,在青海电视台、商务楼宇液晶电视等媒体制作播出公益广告 4500 余条,在主流媒体刊发新闻报道 490 余篇,在青海广播电台经济广播、交通音乐广播设立食药安全科普宣传站,聘请 10 名记者为首批宣传志愿者。通过召开新闻通报会、网络在线访谈、邀请媒体监督、公开曝光食药违法违规行为等形式,持续传播“监管好声音”,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搭建公众监督平台。 为发动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在“ 12331”投诉举报电话的基础上,开通运行网络投诉举报平 台, 修订完善食品药品违法行举报奖励制度,细化举报奖励流程,设立 200万元的专项奖励资金,单项奖励标准最低 500元,最高达到 30万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省局门户网站访问人次超过 70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3000余条,其中:监管动态类信息 582条,占 20.7%;公告通告类信息 116条 ,占 4.1%;发布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信息 1103条,占 39.3%;法规文件类信息 84条,占 3 %;专栏及综合管理类信息 920条,占 32.9 %。
  三、回应解读情况
  针对中新网发布《青海一乳制厂多次出现 “ 早产奶”处罚结果成谜》媒体报道和反映的情况,我局高度重视,及时与该网青海记者站联系,根据我局调查的情况,就西宁市质监局对该案行政处罚情况向中新网青海记者站作了说明。并以省政府食药安办名义督办西宁市,督促其切实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依法及时公布了该案行政处罚信息。
  各级食药监管部门共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和咨询 1139件,并及时进行了核查与回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等情况
  及时办理答复政府信息公开 19件。 推行重大案件集体合议审核、重大案件回访和法律顾问制度,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8 起、行政诉讼案件 7 起、听证会 1 起。
  五、政府信息公开费用收取和免除情况
  未收取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费用。
  六、 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
  我们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家总局、省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大公开力度、加强能力建设,用好、用足、用对信息公开这个重要手段,督促和指导各级监管部门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扎扎实实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机制。 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指导督促各级监管部门健全完善更加科学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形成更加合理的责任体系,促进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依法依规、严谨规范地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公开效率和质量, 切实保障社会公众方便、及时地获取食品药品安全信息。
      二是进一步加强平台建设。 加强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网站建设,不断完善相关内容和功能,完善信息检索查询功能,方便群众便捷、高效的获取信息,更好地为公众服务。
  三是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研究,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项工作、热点问题、行政执法和处罚、抽检监测等信息作为重点,及时主动公开,积极回应群众关切;通过多种载体发布权威信息,及时解疑释惑,做好政策解读。
  四是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 督促指导各级监管部门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方式,对查出的问题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将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地方政府和各级监管部门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公布不及时、不全面或隐瞒信息的,将在全省系统予以通报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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