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统计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18-02-21 11:40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作者: 编辑:

  2016 年 2月 26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青海省统计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统计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统计信息情况,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统计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统计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青海省统计局网站 http://10.63.16.100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青海省统计局办公室( 0971-6302916)。
  一、概述
  2015 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本局紧密结合“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的统计工作目标,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建设,逐步深化统计信息公开内容,努力满足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需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组织机构方面, 确立政府信息工作由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审核、部门领导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 ,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及时公开政府信息。特别是 2015年将“三严三实”教育实践活动与建设现代化服务型统计紧密结合,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做到两手抓、两促进,全局上下形成全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良好氛围。在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统计的前提下,省统计局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多方采取措施,加大依法行政的透明度。
  (二)健全工作机制 。我局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信息公开制度,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开展。一是建立并坚决贯彻执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年度报告制度、首问负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二是建立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保证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保证公开内容真实有效。三是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我局要求公开的信息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予以公开,明确规定了各处室每月上报信息的时限和数量,确保了网上信息的及时更新和充实。四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和保密制度。制定了规范涉密计算机管理和信息网络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对涉密文件、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等资料实行管理负责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及相关制度办理,增强统计保密工作的规范性,从根本上保证了网络信息安全。
  (三)严格督导考核 。为确保信息公开落实到位,我局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督导考核。一是坚持每季度对信息公开条目进行公布。二是通过设立统计局局长信箱、统计违法举报信箱以及群众来电来访等形式接受群众监督,对于信息应当公开而未公开或未及时公开的,严格追究责任。截止目前未发生过任何失泄密事件或行政违法违规事件,群众投诉案件数持续为零。
  (四)狠抓公开工作落实 。围绕基本单位名录库、企业一套表制度、数据采集处理软件系统和联网直报系统统计“四大工程”建设,做好统计政府信息公开,广泛开展统计普法宣传,规范统计事务办理程序,提供统计标准和制度查询,公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引导社会公众了解和支持统计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省有关统计数据管理与发布工作的规定,加强对统计数据信息发布的审查和协调,处理好统计数据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完善统计数据信息发布的内容和方式,确保政府统计数据信息的准确一致。
  二、主动公开情况
  2015 年,省统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407件(次、种)。其中:
  一是通过青海省统计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 610件。内容涉及领导变动、规范性文件、年度工作要点和总结、统计数据和分析、统计公报、部门工作动态、行业动态、咨询与回复等相关内容;
  二是充分发挥青海统计官方微平台数据发布、知识解读、工作宣传的作用,补充完善统计信息发布工作。全年青海统计官方微博平台发布信息 414条(腾讯微博 329条,人民微博 85条),微信平台发布信息 42组 74条。解答微平台网友提问 100余条,社会公众点击阅读量过万。
  三是全年组织召开统计新闻发布会 4次,向社会公布 2015年度全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情况,解读经济形势,宣传和解释政府统计数据;
  四是通过《青海日报》等主要新闻媒体,公布了 2015年全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五是全年编发青统字文件 66期,青统办文件 161期,青统函文件 82期;
  六是 2015 年全年提供统计报告 28期、信息专报 52期、统计与调查 31期、统计对比资料 11期、统计快讯 135期、青海省国民经济统计月报 12期、西部地区主要经济指标 9期。 并将非秘密的统计资料,以新闻稿件形式及时送青海日报、青海人民广播电台、青海电视台、各中央新闻单位驻青记者站等媒体向社会各界进行公布和宣传。
  七是出版《青海统计年鉴 2015》 800册,同时印制统计年鉴电子版光盘 800张随书赠送。
  八是全年累计接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科研院所、社会公众咨询人员 2740人次,提供了大量的统计数据,完成了全局对外的数据查询工作,发挥了统计资料为领导决策服务,为经济生活服务的功能。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由于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时,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形式多样,公开渠道 畅通, 未接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也没有公众到受理点进行现场申请公开。
  四、统计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本单位 2015年共接受群众咨询 2740余人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 2300余人次,当面咨询接待 440余人次。
  五、统计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2015 年,我局没有因统计信息公开对我局申请行政复议和对我局提起行政诉讼的事项。
  六、统计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我局在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查阅、复印时未收取任何费用。
  七、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5 年,青海省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依法主动公开非涉密统计信息的内容需进一步扩展,重大统计信息的公开时效有待进一步增强,突发事件紧急回应机制需进一步健全,在线依申请公开的互动性需进一步提高等。
  2016 年,青海省统计局将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以奋力推进现代统计体系建设为契机,加大政府统计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提高服务。
  (一)进一步拓展统计数据发布内容。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的统计信息作为信息公开的重中之重,丰富公众关心的指标数据,增加发布经济转型升级、全体居民可支配收入等数据,增强信息发布时效,主动及时科学解读,积极回应公众关切,更好地满足社会各界对统计数据的需求。
  (二)   进一步拓宽统计调查信息公开的发布渠道。要做好与当地党委宣传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力争第一时间及时发布统计数据,报道统计新闻;要以学习的态度与媒体打交道,了解媒体的特点和新闻宣传的特点,寓统计新闻宣传指导性于趣味性、可读性之中,通过通俗易懂、深入浅出地解说统计工作,诠释统计数据,传播统计知识,不断提高统计新闻宣传的亲和力、吸引力、感染力。
   (三) 进一步加强统计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通过新闻发布会、门户网站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平台,及时发布、解读统计数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接受各界监督,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提供更好的统计信息服务。
  
  
  附件 1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样本)
  ( 2015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青海省统计局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 1条)
  1407 条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0 条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件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条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610 条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414 条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74 条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309 条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 1次)
  70 次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4 次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次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次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次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20 篇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107 次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0 件
  
   1.当面申请数
  件
  
   2.传真申请数
  件
  
   3.网络申请数
  件
  
   4.信函申请数
  件
  
  (二)申请办结数
  0 件
  
   1.按时办结数
  件
  
   2.延期办结数
  件
  
  (三)申请答复数
  0 件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件
  
   2.同意公开答复数
  件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件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件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件
  
  涉及商业秘密
  件
  
  涉及个人隐私
  件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件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件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件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件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件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件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件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件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件
  
  (二)被依法纠错数
  件
  
  (三)其他情形数
  件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件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件
  
  (二)被依法纠错数
  件
  
  (三)其他情形数
  件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件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0 万元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个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2 个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3 人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0 人
  
   2.兼职人员数
  3 人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
  (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7 万元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2 次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1 次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82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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