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资源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18-02-21 11:50 来源: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作者: 编辑: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青海省国土资源厅编制。全文包括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经费保障和收费情况,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青海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 http://www.qhlr.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联系电话: 0971-6107626)。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厅通过厅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到 2015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5468条,全文电子化率达 98%,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906条。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的信息主要包括 1、发布地质环境公报及地质灾害预报; 2、水库移民方面的征地、补偿、安置文件等; 3、土地征用方面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 4、矿业权土地使用权会审结果公示、招拍挂信息发布等方面的内容。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我厅进一步强化了工作措施。一是搭建了与公众直接沟通的窗口平台。国土资源服务窗口年初进驻省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精心配备 7名窗口工作人员,制定了“国土资源厅承办事项岗位责任表”,“国土资源厅驻省政府政务大厅工作人员责任分工表”,明确了岗位人员和职责,为广大群众面对面获取信息增加了渠道。二是提升了对地质资料信息等公众需求的服务能力。进一步推进青海省地质资料集群化共享服务平台建设,设立了地质资料电子查室,在门户网站设立了地质资料信息查阅系统,进一步提升了信息服务能力。三是建立了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微信公众平台,编制了《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微信公众平台的管理办法》,并根据工作动态及时更新信息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 年度我厅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5件,均以信函方式申请,经审查后均以书面方式答复申请人,其中: 3件属于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制作、公开的政府信息, 1件属于归口管理事业局负责制作、公开的信息; 1件告知申请信息不存在。
  2015 年未发生申请的政府信息无故不予公开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我厅 2015年度共接受群众咨询 2713次,其中咨询电话网上解答 655次,当面咨询接待 454次。 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 92316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政务公开、政策法规、办事指南、网上办公、新闻中心、专题 专集等。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2015 年度公民因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向我厅提起行政复议 1件,我厅受理 1件,已做出责令被复议机关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复议决定,被复议机关限期履行了相应义务,案件已办结。
  2015 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出现的行政诉讼案件。    
  五、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一)公开行政权力清单。 按“职权法定、权责一致、高效便民、公开透明”原则,将行政权力分为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和其他权力,在门户网站予以公开。明确权力事项、公开责任范围,除法律法规授予的权力清单所列事项外,禁止违法设定行政审批和行政收费事项。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有效防止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依法全面履行国土资源管理服务职能。
  (二)公开行政审批事项。 对全部审批事项制作“青海省国土资源厅服务指南”,公开事项名称分类、行使依据、受理条件、申办材料、法定承诺办理期限、收费标准和依据、办理流程图、监督投诉电话和常见问题解答等事项。大力推进简政放权,今年通过省政府令取消 3项职业资格许可认定。
  (三)公开行政执法信息。 按照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青政[ 2014] 7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贯彻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 >重要举措任务分工方案》(青政办[ 2015] 12号)以及厅办的要求,我厅今年制定了《青海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重大案件回访制度》,并将原有大部分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权限、执法区域、执法责任等制度进行了完善,并按照相关要求,在省厅门户网站及电子显示屏上向社会进行了公示。
  (四)征地信息公开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发《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按照“谁制作、谁公开”和“就近、便民”的原则,压实征地信息公开工作主体责任,要求各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主动公开征地政策、程序、实物指标、补偿安置结果和举报电话。二是严格履行征地程序,确保征地信息公开透明。在征地报批前,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将拟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等,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必要时组织听证,充分保证被征地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三是要求各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做好征地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督促指导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好城镇保障性住房用地保障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了 2015年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编制和土地供应。截止目前,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面积 148.15公顷,其中,廉租房用地面积 13.05公顷,经济适用房用地面积 36.61公顷,棚户区改造用地面积 70.94公顷,公租房用地面积 27.55公顷。城镇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了“应保尽保”。
  进一步加强信息系统监督与指导工作,积极督导各市(州),县(市、行委)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的填报工作,并及时报国土资源部。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步工作
  我厅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往年相比取得一定进步,但与依法行政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验尚有欠缺,在信息公开的范围、信息公开的力度上与公众的期待、政府的要求还有距离。二是对全省国土资源系统信息公开特别是征地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部分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等。
  针对以上不足, 2016年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完善相关制度,优化工作流程,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规程,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敏感问题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围绕社会广泛关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不断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 ,并及时更新信息。二是加强全省国土资源系统信息公开工作督查力度。加大对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探索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切实提高全省国土资源系统的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三是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信息化建设。在今年对厅门户网站版面进行较大改进的基础上,继续对厅门户网站的一级栏目和二级栏目进行优化和重组,更多地突出为公众服务和与公众互动的特点,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培训力度和范围,提高信息公开相关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增强信息公开服务意识,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质量,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
  八、相关说明与指标统计附表
  (一)本年度报告所列各项统计指标、数据,涵盖 2015年 1月 1日至 2015年 12月 31日的整个年度时间段,统计范围包括青海省国土资源厅机关以及厅直属各事业单位。
  (二)指标统计附表(附件 1)
  
  
  附件 1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5 年度 )
  
  填报单位:青海省国土资源厅
  统  计  指  标
  单 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条
  4562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条
  135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件
  85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 . 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0
  2 . 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906
  3 . 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0
  4 . 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194
  5 . 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次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 . 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次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次
  
  统  计  指  标
  单 位
  统计数
  2 . 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次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次
  0
  3 . 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篇
  0
  4 . 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次
  0
  5 . 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次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件
  5
  1 . 当面申请数
  件
  0
  2 . 传真申请数
  件
  0
  3 . 网络申请数
  件
  0
  4 . 信函申请数
  件
  5
  (二)申请办结数
  件
  5
  1 . 按时办结数
  件
  5
  2 . 延期办结数
  件
  0
  (三)申请答复数
  件
  5
  1 . 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件
  0
  2 . 同意公开答复数
  件
  0
  3 . 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件
  0
  4 . 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件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件
  0
  涉及商业秘密
  件
  0
  涉及个人隐私
  件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件
  0
  统  计  指  标
  单 位
  统计数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件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件
  0
  5 . 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件
  5
  6 . 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件
  1
  7 . 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件
  0
  8 . 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件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件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件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件
  0
  (三)其他情形数
  件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件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件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件
  0
  (三)其他情形数
  件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件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个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个
  2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人
  2
  1 . 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人
  0
  2 . 兼职人员数
  人
  2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
  (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统  计  指  标
  单 位
  统计数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次
  0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次
  2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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