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牧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18-02-21 11:25 来源: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作者: 编辑: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青海省农牧厅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内容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 2015年 1月 1日起,至 2015年 12月 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青海省农牧业信息网( www.qhagri.gov.cn)查阅。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省农牧厅办公室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交通巷 4号,邮编: 810003,电话: 0971-6136037)。
  一、概   述
  《条例》颁布以来,我厅相继制定了暂行办法,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的编写,建立健全了相关工作制度,健全并完善了相关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研电子政务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函》要求,我厅在青海省农牧业信息网网站开通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正式面向社会提供主动公开的各类职能信息,并接受公开申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机构建设情况
  为了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调整补充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确保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到位、责任到位和措施到位。同时,多次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厅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特别要求各类基本建设项目、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省级财政支农资金项目等涉及民生的工程和项目,要力争实现 100%公开,充分保证公众的知情权,自觉接受监督,努力建设阳光政务。
  (二)制度建设情况
  为了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我厅相继制定了《青海省农牧厅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青海省农牧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青海省农牧厅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对我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形式、内容做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办理机构、联系方式、申请的内容及办理程序,严格落实年度工作报告公布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贯穿于行政决策及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同时,还印发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回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等 6项政府信息公开文书表式。建立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流程。将主动公开信息分成制作、审查、发布、归档 4个程序;将依申请公开信息分成申请、受理、承办、答复、归档 5个程序。统一设计了政府信息公开审查表、申请表、依申请公开审查表、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补正申请通知书、政府信息公开征求意见函、政府信息公开通知书及公开目录登记表等相关文书、表格规范文本。
  (三)基础性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条例》要求,涉及我厅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主要有 7项:包括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农牧业专项规划;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农牧业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及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农牧业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等内容。为了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了解信息,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制定并公布了《青海省农牧厅行政审批综合办事指南》,对行政许可项目逐一进行了规范,明确了行政许可项目的法律依据、办事条件、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同时,积极督促检查厅属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要求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省农机监理站等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及时公开行政执法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和流程,公示收费标准,为农牧业生产提供优质服务。
  二是按照相关要求,积极向省档案馆等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新的政府信息公开资料;同时,建立了定期梳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时在青海农牧业信息网上公开,确保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时效性。
  三是加强青海农牧业信息网网站信息的更新维护,对照主动公开内容逐项进行自查,及时补充完善,确保网站公开内容新颖全面、及时准确,充分体现农牧行业特色。在网页设计上,重点突出了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力求做到专栏醒目,条理清晰,布局合理,用户访问方便快捷。
  四是良好运行了“ 12316”农牧服务热线,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及时受理农牧民群众咨询和投诉,为农牧民群众及服务对象提供了高效、快捷的优质服务。 12316 热线以为农服务为基本条件,组建了一支由省、州(地、市)、县三级专家组成的热线专家队伍,从原有的 110位专家扩充到 144位,座席专家 47位,外线解答专家 97位 ,基本涵盖了农牧民群众关注的农牧业生产、农牧民生活的各个方面,充分发挥了农牧业专家在服务“三农”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全年热线服务总量达 3768个,接待上门咨询群众达 202人次。利用农闲时节和农村社火等各种时机,结合各地实际,组织热线专家“进乡村、近合作社、近种养大户”和“ 12316信息惠农家”宣传服务活动,全年共下乡宣传 71次,其中组织热线专家团下乡宣传 11次和专家小分队下乡宣传 7次,县级 12316下乡宣传服务 53次,集中宣传惠农政策与农资咨询,现场解答与实地指导相结合的方式,更好地满足农牧民群众多方面、多层次的实际需要。
  五是 行政审批工作有序开展。 按省政府工作要求,对农业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省政府令第 104、 109号决定,全年,共取消行政审批项目 6项,下放行政审批项目 2项,改后置审批 11项。为做好农业部下放至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的承接工作及取消、下放及改后置审批项目的监管工作,印发了《青海省农牧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决定的通知》(青农法﹝ 2015﹞ 13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农业行政审批行为的通知》(青农法﹝ 2015﹞ 249号),明确要求各相关业务处室及时制作办事指南、流程图等,并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确保无缝衔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省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的承接工作,加强组织管理,切实做好实施审批的前期准备工作,明确职责,细化责任到岗,防止出现管理脱节。为进一步确保规范行政审批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县级农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能力建设,去年,在西宁举办了全省农业行政审批业务培训班,全省各地农牧部门 50多名行政审批工作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去年,我厅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共受理行政审批申请 329件,办结 326件,提前办结率达 100%,接受咨询 500余次,我厅行政审批窗口工作得到了省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充分肯定,多次被评为审批大厅优秀窗口,因服务热情高效, 7月份,青海湟丰种业有限责任公司对行政审批大厅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和办事效率给予了肯定并赠送了锦旗。
  六是 农业立法工作有条不紊进行。根据省政府 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印发了《关于做好 2015年立法工作的通知》,明确了《青海省动物防疫条例》、《青海省草原承包办法》(修订》等 5项涉农立法项目的责任处室、责任人及完成时限,目前《青海省动物防疫条例》已经完成调研起草论证工作,已提交省政府审查。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青政〔 2015〕 6号)要求,对《青海省种畜禽管理暂行办法》、《青海省家畜家禽防疫实施办法》等 5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为确保修订工作及时有效开展,我处及时转发了《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并向各有关处室发送督办通知,明确修订了责任处(局)及办结期限等,目前已督促草原处、畜牧处等责任处室完成了修订工作。严格按照《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规范了厅发规范性文件的制发程序,并认真落实了“三统一”制度及合法性审查等制度。督促畜牧处、渔业局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制定出台了《青海省大学生村官领办农牧民合作社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对非法捕捞贩运 加工销售食用青海湖裸鲤举报人实施奖励的通告》等 2件厅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按时清理规范性文件,去年,将清理后有效的涉农规范性文件汇编成册,印制发放全省使用。
  七是 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编制工作。年初,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政府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责任制度的通知(青政办﹝ 2014﹞ 202号)要求,我厅按照职权法定和权责统一的原则,对本厅法定行政职权进行了全面梳理,逐项列明了设定依据,责任主体,优化了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了承办机构、办理要求、办理时限等,经 2015年 6月 10日省政府第 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确定我厅共有行政职权 394项,其中行政许可 33项,行政处罚 314项、行政强制 18项、行政确认 12项、行政裁决 1项、行政收费 4项、行政监督 4项及其他行政权力 18项。我厅及时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在青海农牧业信息网同步公开并编印成册。同时,建立了权力清单的动态管理长效机制,以进一步做好行政职权目录的清理、调整及后续监管工作。
  八是 行政应诉及信访工作迈出实质性步伐。认真落实《行政诉讼法》规定,积极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 2015年 7月 15日,张黄元厅长亲自出庭应诉乐都县民乐种业有限公司诉青海省农牧厅行政不作为一案,尚属我省首例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案件。积极开展矛盾调处工作,今年及时认真调查处理了“共和县龙羊峡镇曹多隆村草原开垦纠纷”等多起信访纠纷案件,其中,发现违法线索,移送司法处理案件 1起,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厅 2015年累计主动 公开各类政务信息 176 条, 全文电子化率达到 100%。对农牧业基础建设等重大项目包括建设内容、实施地点、资金补助均在《青海日报》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从源头上杜绝在农牧业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不正之风,确保建设质量。通过“阳光工程”,杜绝了“暗箱操作”,增强了项目工作的透明度,增进了干群感情,密切了干群关系。
   三、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2015 年度没有与我厅有关的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5 年,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性不强,信息公开形式单一,上网还不够及时等方面。今后,我厅将采取以下措施积极改进。
  一是进一步规范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按照《条例》规定,继续补充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内容,加快工作进度,提高工作质量,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是结合农牧业工作实际,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方法与途径,加强学习交流,提高工作水平。同时,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行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年度考核等有机结合起来,努力促进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三是 继续开展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进一步简政放权,压缩审批承诺时限,完善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效能;公开行政审批信息,确保行政审批在阳光下运行;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积极探索开发网上审批和行政审数字化档案管理工作,提高行政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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