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18-02-21 11:30 来源: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作者: 编辑: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青海省林业厅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内容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 2015年 1月 1日起,至 2015年 12月 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青海省林业信息网( www.qhlyt.gov.cn)查阅。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省林业厅办公室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 25号,邮编: 810008,电话: 0971-6365004)。  
  一、概述
     2015年,我厅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条例》精神,认真细化省政府办公厅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就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完善制度机制、加强督促检查,政府信息公开数量大幅增加、公开范围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保障了公众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推动了法制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为了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制定了 2015年林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明确分工、确定时限,落实责任。同时,安排专人,加强对厅属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督查督办。并建立了定期梳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每周整理主动公开信息目录,并经厅办公室审签后,及时在青海林业信息网上公开,确保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时效性。
  (二)规范工作程序,落实工作制度。
  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公文流转全过程,确保公开信息安全。一是全力抓好事前审查。要求文件起草人员起草文件时,必须对所办公文能否公开提出明确意见。二是全力抓好事中审查。将保密审查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公文审核工作中,对文件所标密级、能否公开进行严格把关。三是全力抓好事后审查。凡需要通过网站、媒体和报刊等发布的公文、信息,厅办在相关处室所提公开意见的基础上,进行逐条审查,提出能否公开发布的具体意见。
  (三)拓宽信息内容,加强人员培训。
  一是制定并公布了《青海省林业厅行政审批综合办事指南》,对省政府网上政务大厅林业行政许可项目逐一进行了规范,明确了林业行政许可项目的法律依据、办事条件、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和资料下载等内容。二是及时对我厅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梳理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监督等权力 193项,绘制流程图 19个,并在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各项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三是编制了简政放权目录,取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3项、取消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2项、取消行政审批收费项目 2项,改为后置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 4项、接收国家林业局下放行政审批 1项,均在厅门户网站及时进行公示。四是积极推进林业重点工程项目全过程公开。利用网站、报刊和召开新闻发布会重点对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祁连山生态保护和建设、西宁南北山绿化、天然林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林业产业等工作,从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工程实施进度、资金管理和验收等内容及时公开。五是积极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及时对青海省林业厅 2014年“三公” 经费支出、 2015年部门预算安排和 2015年政府采购项目在厅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进行了公开。六是强化“窗口”服务功能。将我厅 17项行政审批全部入驻省政府办事大厅,实现“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服务。 2015年,省政府办事大厅林业窗口共办理行政审批 820件,办理结果在省政府办事大厅门户网站统一公示。七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人员培训。全年在北京国家林业局干部培训学院举办网站群建设和信息编写能力提升培训班 2期,培训人员 300余名。
  (四)拓宽公开渠道,搭建参与平台。 
  一是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完善林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畅通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电子信息屏等现有公开渠道,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增强信息公布的主动性、权威性和时效性。继续开展网上调查和民意征集,举办厅领导和业务处处长在线访谈,拓宽参与渠道,增强与公众在线互动交流。推进政策制定过程的公开透明。二是加大决策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力度,在制定国有林场改革、森林保险和林业产业发展等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时,广泛征求社会意见,不断扩大公众参与程度,提高林业政策制定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种子法》修订后,在厅门户网站及时进行宣传和政策解读,推动政策落实。三是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进一步强化省、市(州)、县三级协调联动机制,深入推进林业网站群建设。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止 2015年 12月 31日,我厅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条,电子化率达 100%。
   (一)主动公开范围
  1 、在中国林业网、省林业厅微博、省林业厅门户网站等渠道共发布各类政府信息 776条。其中,政策法规类的信息 8条,公文 83条,人事管理信息 8条,财务与资金管理信息 4条,林业信息 300条,其他信息 373条。
  2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的信息有 90条,其中:国有林场改革信息 20条,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信息 15条,林木种苗供求信息 19条,林业技术标准 28条,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制信息 8条。
  3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的信息 10条。主要是 2015年部门预算、 2015年“三公经费”和 2015年政府采购林业项目采购公告和招标公告。
      (二)主动公开途径
  1 、互联网。主要在中国林业网、省林业厅微博、省林业厅门户网站和省林业厅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信息公开。 2015年重点突出了“政府信息公开”和“在线办事”“互动交流”栏目。方便公众申请办理各类林业事务和获取相关信息。
  2 、省政府信息查询中心。为了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对已公开信息进行梳理,把已公开信息以电子版和纸质形式报送省信息查询中心档案馆、图书馆、西宁政务大厅进行信息公开。
  3 、其他形式。一是及时将青海林业信息报送国家林业局、省委、省政府和新闻媒体,全年在青海新闻网、青海日报、中国绿色时报、西海都市报等媒体报刊公开林业信息 100余条,在青海日报开通专版 1期。二是利用新闻发布会,及时全面公开林业信息。召开了西宁市南北山生态价值评估新闻发布会。将 25年来,西宁市南北两山绿化工程总投资、造林面积、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资产价值进行了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 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件,申请人通过特快专递进行申请。其申请内容主要是普氏原羚保护工作等信息,按申请人要求及时给予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2015年度我厅未接到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咨询。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2015年度未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2015年,我厅未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任何费用。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5 年,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群众获知林业信息的需求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不够细,方式和渠道单一,尤其是惠民政策等信息的公开还需进一步拓展;二是干部职工的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方面的培训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各级林业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有待完善。省、市(州)、县林业部门信息共享程度还不够,信息共享任停留在电子邮件和电子公文的传输中。下一步,我们将采取强有力措施加以改进。一是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的宣传、学习和培训。对惠民政策信息进行深加工,以通俗易懂的图解形式通过网站、微信、微博和手机客户端发布公开。二是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强化主动公开的责任意识,增加政府公开信息的发布量。三是充分利用“互联网 +”和电子政务云,建立浆果、藏茶、中藏药材、花卉和林木种苗等林产品电商平台和林权流转交易平台,打造统一的信息服务平台。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2015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青海省林业厅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 1 条)
  条
  776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条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件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 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2. 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776
   3. 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64
   4. 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5. 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 1次)
  次
  2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 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次
  1
    其中: 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次
  1
   2. 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次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次
  
   3. 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篇
  
   4. 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次
  
   5. 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件
  2
   1. 当面申请数
  件
  
   2. 传真申请数
  件
  
   3. 网络申请数
  件
  
   4. 信函申请数
  件
  2
  (二)申请办结数
  件
  2
   1. 按时办结数
  件
  2
   2. 延期办结数
  件
  
  (三)申请答复数
  件
  2
   1. 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件
  
   2. 同意公开答复数
  件
  2
   3. 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件
  
   4. 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件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件
  
    涉及商业秘密
  件
  
    涉及个人隐私
  件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件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件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件
  
   5. 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件
  
   6. 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件
  
   7. 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件
  
   8. 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件
  
   四、行政复议数量
  件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件
  
  (二)被依法纠错数
  件
  
  (三)其他情形数
  件
  
   五、行政诉讼数量
  件
  
  (一) 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件
  
  (二)被依法纠错数
  件
  
  (三)其他情形数
  件
  
   六、举报投诉数量
  件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个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个
  3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人
  3
   1. 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人
  
   2. 兼职人员数
  人
  3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
  (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次
  1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次
  3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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