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18-03-19 09:40 来源: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作者: 编辑: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及年度报送和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现将工作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健全机制。 根据厅机关人员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并召开专题会议对本次督查工作进行了部署,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的工作责任制。在日常信息公开工作中,领导小组坚持以 “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亲自审定每一个对外公开信息,切实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力量。
  二是加强学习。 组织机关和下属单位全体人员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提高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使得全厅干部职工进一步认识新形势下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
  三是完善制度。 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了《青海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青海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青海省民政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青海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青海省民政厅行政权力清单与服务指南》等。明确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时限制度。按照 “合法、全面、准确、及时 ”的要求公开政府信息,并对发生变化或失效的已公开政府信息及时更新。
  二、强化信息公开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截止 12月 30日,我厅公开信息共 262条,主要包括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规划计划、行政许可、行政权力清单、规范性文件清理、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公共资源配置等。公开形式:认真做好民政厅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对网站中机构概况、单位职责、机构设置、领导分工等固定类栏目,内容变更后尽快进行更新,其他信息随时加载更新,做到了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按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通过多种渠道公开政府信息。为方便群众办事,我厅还设立了政务公开栏、岗位职责监督栏,公开工作人员及其工作职权、职责,公布服务承诺和政务公开内容,凡事关干部群众切身利益、事关行政执法政务活动,不涉及保密范围内的都实行了上网公示,提高了工作的透明度。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截止 12月 30日,我厅共收到当面、电话、传真、信函和其他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80条,对全部申请都逐一进行了答复和办结,没有发生因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收费,也不存在违规收费的现象。由于民政服务对象大多属于社会弱势群体,利用网络和信息化的手段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比较少,大部分还是依靠本人当面或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进行政策咨询和问题求解,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涉及的主要内容集中于社会救助领域,包括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医疗救助、贫困大学生救助、临时救助等方面的申请条件、申请程序、享受标准等等,同时也有关于优待抚恤、退役士兵安置、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民间组织管理等民政业务工作方面的信息咨询和索取,除涉密或涉及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的不予公开外,其他符合申请公开条件的我们都及时予以公开,对不属于民政部门公开范围的我们及时引导并联系相关部门,帮助申请对象及时获取所需信息,对申请信息不存在的情况,我们均进行了合理的解释和答复。
  (三)推进简政放权公开情况。 一是 2015 年 4月 18日 省政府第 109号令,将假肢和矫形器 (辅助器具 )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工商登记后置审批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和建设经营性公墓审批继续保留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另 2014年 12月 16日省政府第 104号令已将假肢和矫形器 (辅助器具 )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下放到州、市民政部门 )。二是 2015年 6月 25日,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青政〔 2015〕 59号 ),将我厅原保留的两项非行政审批事项 (①建立天主教区登记;②社会福利基金资助项目审批 )全部予以取消,至此,我厅不再保留有非行政审批事项。
  (四)权力责任清单制定公开情况。 作为省直部门第一批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单位 (部门 ), 2015年 5月,省民政厅如期完成计有 70项行政权力事项 (行政审批 5项、行政处罚 43项、行政强制 6项、行政给付 1项、行政确认 5项、行政检查 3项、行政监督 3项、其他权力 4项 )的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编制工作,并在省人民政府网站上统一公开,同时在“青海民政信息网”上予以了链接公开。
  (五)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情况。 根据有关政策文件关于三公经费和部门预决算的要求,我厅在民政厅门户网“网站公开一栏”,分别于 2015年 6月 26日公开了“ 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15年 8月 10日公开了“青海省民政厅 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和“青海省民政厅 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5年 8月 19日公开了“ 2014年度部门决算、 2015年 12月 22日公开了“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民政社会捐赠资金捐建项目”。
  (六)社会组织管理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社会组织政策法规,将新出台的社会组织政策通过“青海省社会组织网”向社会公布。将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的审批条件、办事流程、时限、需要提交的材料、承办人员、咨询电话等事项,通过“青海省社会组织网”和省政府公共服务网站向社会公布,便于群众办事。将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办法、程序、评估指标、评估等级等内容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将社会组织开展信息公开情况作为一项重要的评估指标,通过评估督促社会组织将法人登记证书等悬挂在醒目位置,以上墙悬挂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将查处社会组织非法活动结果,尤其是被登记管理机关取缔的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向社会公布。在“青海省社会组织网”公布社会组织年检通知,将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内容、程序和主办人员及电话向社会公布,严格按照规定,在群众办理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时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社会救助工作公开情况。 一是明确县级民政部门是低保审批主体部门,应当全面审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村(居)委会协助下,对低保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入户调查结束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村(居)民代表或者社区评议小组对调查结果进行评议。要严格执行以家庭为单位进行保障的政策规定,严禁脱离低保标准和家庭收入状况,以其它因素为条件认定保障对象。全省已全面建立起了规范的社会救助公示制度,制定统一的公示格式文本,规范公示内容和时间。二是城乡低保金、农村五保金由金融机构按月进行代发,救助对象凭银行卡到银行领取救助金。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医疗机构按规定对救助对象进行医疗救助资金的垫付 ,救助对象只需缴纳个人自付费用。为确保社会救助资金真正用到改善民生、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上。此外,省、州、县三级将设立 12349社会救助热线电话,扩大社会的参与度,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城乡低保制度的良好氛围。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在工作制度与机制上还有待进一步地建立健全等。
  2015 年,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认真加以改进: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不移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服务经济、服务社会、服务民生的重要途径,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责任到人,建立起各负其责、运转协调的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二是以服务社会、服务民生为宗旨,提升网站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及形式,充分发挥部门网站的第一平台作用,并重点加强对外宣传、政务公开、信息共享和部门业务平台建设,提高政务公开度,全心全意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三是努力规范工作流程。我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进一步梳理厅机关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方便公众查询。同时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
  
  
  
  
  
   青海省民政厅
               2016 年 2月 29日
  
  
  
  
  
  
  
  附件:
  2015 年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
       截止 2015年 12月 30日
  名  称
  计量单位
  全年统计
  制作、获取政府信息总数
  条
  262
  其中: 1、主动公开信息数
  条
  262
  2 、作为依申请公开信息数
  条
  0
  3 、不予公开信息数
  条
  0
  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总数
  条
  180
  1 、当面申请数
  条
  76
  2 、传真申请数
  条
  42 (含电话)
  3 、电子邮件申请数
  条
  33
  4 、信函申请数
  条
  29
  对申请的答复数
  条
  180
  1 、同意公开答复数
  条
  177
  2 、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条
  0
  3 、否决公开答复总数
  条
  3
  行政复议数
  条
  0
  行政诉讼数
  条
  0
  公开信息收取费用总数
  元
  0
  公开信息减免总额
  元
  0
  公开信息收费减免人次
  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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