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18-03-19 09:30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作者: 编辑:

  引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青海省财政厅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他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青海省财政厅门户网站( http://www.qhcz.gov.cn)和青海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http: //xxgk.qh.gov.cn)查阅,也可以直接到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 30号省财政厅办公室调阅。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海省财政厅办公室联系(地址:西宁市黄河路 30号;邮编: 810001;电话: 0971-6145008)。
   一、概述
  2015 年我厅紧紧围绕省政府关于《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各项工作要求, 建立 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机制,积极拓宽信息公开渠道, 不断扩大公开范围 ,细化公开内容 , 有效 扩大财政信息公开及服务的社会覆盖面, 充分发挥了政府信息服务作用。
  (一)始终以制度建设推动政务公开,不断促进 财政工作提高透明度、 促进依法行政。 一是 强化工作机制。把政务公开工作与 年度目标考核、机关效能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将政务公开放在财政工作重要位置, 同时加强内部分工合作,形成 了领导高度重视,厅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各处室专人负责,厅办公室协调各信息发布渠道,纪检全程参与的良性工作机制。二是 完善制度机制,近几年,我厅每年都出台信息公开相关制度, 2015 年又出台了门户网站信息发布考核、通报制度等,不断 完善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审查、责任分工、制度报备程序,同时 针对公众关心的重点问题,及时制定完善“三公”经费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及监管制度等,并归纳梳理《公共服务事项工作流程》,细化各项 工作流程,提高为人民服务能力 。三是提高人员能力。年内 ,我厅举办全省财政系统办公室主任培训班,将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内容进行了培训,并对该项工作的开展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安排得力人员做好信息公开具体工作,取得良好效果。四是重视督促检查。在日常加强督促管理的基础上, 2015年 11月份,我厅对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通过下查一级的方式,组织各级财政部门对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了详细检查,覆盖面达到 100%(涉密部门除外)。检查中,重点关注预决算是否在批准后 20日内及时全部向社会公开;是否按要求细化公开内容;是否在相应网站建立预决算公开专栏等问题。通过检查,进一步增强了各级政府、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对预决算公开重要性的认识,推动了预决算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有效提升了全省范围预决算信息公开的效果。
  (二)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宗旨,通过细致扎实的工作不断加强和提高服务人民的能力水平。 一是 增强信息公开能力建设。 2015年,我厅针对门户网站栏目无更新、内容零散等问题,将门户网站设计“推倒重来”,全面重新改版,精炼划分板块,方便了群众查阅公开信息,有效提升了网站效能。并于 9月开通财政微信平台,抽调专人每日维护, 微信平台立足于服务群众,通过灵活的表现形式,及时发布财政信息、政策解读、通知公告等政务信息,逐渐扩展财政网上办事服务功能,目前,关注人数已达 2300人,逐渐成为我厅“闲时凝聚人心,遇事争取主动”的一个重要的舆论主场。 二是 依法认真回应群众关心的问题。我厅始终将网友来信、电话微信等群众询问,作为我们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分,当做体现本部门素质及工作水平的重要窗口,要求所属人员必须依法、认真、努力地回答解决群众的问题。坚持严谨答复,全厅严格遵守“新闻发言人制度”及“一个出口”的规定,严格按程序办理,由厅办公室、厅领导把关后答复,杜绝了回避问题、模糊处理、错误答复;坚持真诚对待群众,各项问题的回复均是工作人员多方了解实际情况,认真讨论后提出的意见;坚持将群众关切作为工作的推力。如,针对几年来群众多次提出差旅费标准过低的问题,我厅将其作为一个重点问题,认真调研,于近年提高了标准,并就实际操作中询问较多的细节问题,梳理后专门发文进行了明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厅 2015年全年通过厅门户网站和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465条,通过政府采购网公布各类政府采购信息 9325条,通过会计服务平台发布各类服务信息 41条,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体采用报道 100条(次),发出微信 66条,制作政务公开栏 6期,出版《青海财政》 6期,向广大群众及时宣传了各项财政政策及重大民生支出,方便了群众查询相关事项。
  (一)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公开。 为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省财政厅优化流程,认真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许可行为,年内通过多次清理,编制了财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经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省财政厅目前保留行政审批事项 4项,行政处罚 235项,行政给付 1项,行政收费 1项,行政确认 2项,行政检查 1项,行政监督 3项,其他行政权力 40项,清理减少 8项。清单正式件在青海省政报 2015年增刊(二)中公布。为便于办事群众一次性了解办事要求及流程,我厅把行政审批事项制作成服务指南,将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注意事项等内容以简明易懂的表格形式逐一罗列,公开在我厅门户网站等平台,并要求工作人员在办理时一次性告知,减少了群众办事困难。
  (二) 全面落实全省县级以上“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在严格督促落实《青海省 “三公”经费公开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我厅于 2015年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三公”经费支出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财政和部门统一公开内容,明确公开事项,省级财政及预算部门于 8月上旬向社会集中公开了“三公”经费; 8个市(州)本级、 46个县(市、区、行委)财政及所属的预算部门也根据要求全部向社会进行了公开。在公开形式上,财政部门负责公开本级“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及分项预决算数;预算部门负责公开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及分项预决算数,并附相关文字说明,包括因公出国(境)人次、主要任务,公务接待对象及缘由,车辆购置数量,以及运行费开支等具体情况。目前,全省县级以上财政和预算部门已全部公开“三公”经费支出,公开面达到 100%。
  (三)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一是 推进省本级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 2015年 3月份、 8月份,我厅通过门户网站分别公开了经人代会批准的 2015年省本级财政预算和 2014年财政决算。比照财政部做法,共公开省本级“公共财政收支决算表、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表”等表格,收支科目均公开到 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按项目进行了公开。 二是 进一步加大各级政府、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力度。 省级一级预 算部门于 8月 20日前全部公开了 2015年部门预算和 2014年部门决算信息, 公开内容 包括部门概况、部门预决算表、部门预决算情况说明、名词解释四个部分。其中: 部门预决算表包括收支预决算总表、支出预决算分类汇总表、支出预决算总表和项目支出预决算表, 公开内容细化到基本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为近年来公开部门最多,公开内容最细的一次; 8 个市(州)及 46个县(市、区、行委)财政部门比照省上的做法,按照全省统一格式,通过网络、报刊、公开栏等不同方式于 9月 20日前向社会进行了公开 。 三是 实施财政专项资金事前公示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分配的透明度,提高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科学性, 按照《青海省 省级 财政专项资金安排事前公示暂行办法》 。 省财政会同省级相关部门,选择 全省扶贫整村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项目,对其资金安排通过青海日报和相关部门网站进行了事前公示,并将征求到的合理化建议进行了吸纳。 四是 落实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 我厅坚持把信息公开贯穿于政府采购工作的全过程,以信息公开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全年 通过青海省政府采购信息网,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制度政策、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合同等各项信息,达到 9325条,发布对 政府采购当事人违法违规处理决定公告 15期 , 将政府采购活动置于“阳光”之下接受各方面广泛监督, 确保政府采购公开、公正、公平。 五是 按照政府债券发行有关规定,及时通过厅门户网站等各种途径,公开 52份相关文件,发布 3期新闻通稿、 5期简报及 20期发行结果,确保了全程公开透明。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 年,我厅共收到个人或团体依申请公开政府财政信息事项 5件,其中以信函形式申请 4件、以电子邮件申请 1件。
  从申请的内容上看, 80%是涉及财政预决算信息, 20%涉及征地补偿信息。
  在已答复的 5件申请中:同意公开的 4件,占总数 80%;“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 1件,占总数 20%,主要涉及征地补偿信息有关申请。
  所有申请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我厅通过电话、微信、门户网站留言、群众来信等途径,接受了大量群众咨询,全年通过厅门户网站“厅长信箱”答复网友咨询 146 件;受理电话咨询每天约 10件;微信询问约 100余条,均及时给予了答复。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2015 年,我厅收到信息公开复议 1件,该信息公开申请人诬称未收到答复。经省政府调查,确定对方已签收答复快递,我厅已履行全部义务,省政府以《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青复驳字 [2015]6号)对申请人所申请的行政复议依法予以撤销。
  六、其他
  我厅政府信息公开的费用从厅机关行政事业费中支出,没有单独核算;全年未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有关费用。
  2015 年,我厅结合全省财政系统信息工作培训班,开展了信息公开相关培训,受训人数约 100人。
   六、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虽然我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建设服务性政府和群众获知财政信息的需求相比,还存在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 机关内部 信息公开的主动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 信息公开工作往往需要不断的督促推动。二 是 政务公开的完善工作仍然有很大空间,如何形成制度化的公开流程,以确保所有能公开的信息全部及时公开,还需要进一步的创新思路;三是信息资源共享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后发挥的效果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2016 年,我们将按照新《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要求,以门户网站公开为侧重点,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
  (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 完善内部相关制度,明确职能分工,理顺工作关系,加大督促力度,促进财政信息公开常态化和制度化。
  (二)进一步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 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部、省政府关于信息公开要求,在严格审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为提高财政信息使用效率奠定坚实基础。
  (三)努力提高信息公开服务水平。 通过微信平台、电话、网站“厅长信箱”、办事“窗口”,对人民群众的来电来信来访,做到及时处理,有效沟通,并对业务办理需准备材料、流程等提供一次性告知,提高申请处理效率。
  (四)不断加强信息公开载体建设。 推进门户网站建设,及时发布更新信息,充分发挥网络、报纸、广播电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召开新闻发布会等途径,提高财政信息公开的效果。
  (五)坚持把政务公开与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 充分发挥政务公开推动“阳光财政”建设的作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2015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青海省财政厅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 1条)
  条
  9992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条
  
   执法规范性文件总数
  件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 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2. 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465
     3. 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4. 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66
  5. 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政府采购信息网发布 9325条,会计服务平台发布 41条,电视报刊等发布 100条。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统一热点或舆情计 1次)
  次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246
  1. 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次
  
  2. 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网站发布会次数
  次
  
  3. 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次
  100
  4. 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次
  
  5. 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次
  网站回复 146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件
  5
  1. 当面申请数
  件
  
  2. 传真申请数
  件
  
  3. 网络申请数
  件
  1
  4. 信函申请数
  件
  4
    ( 二 )申请办结数
  件
  
  1. 按时办结数
  件
  5
  2. 延期办结数
  件
  
   (三)申请答复数
  件
  5
  1. 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件
  3
  2. 同意公开答复数
  件
  1
  3. 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件
  
  4. 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件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件
  
   涉及商业秘密
  件
  
   涉及个人隐私
  件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件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件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件
  
  5. 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件
  1
  6. 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件
  
  7. 告知做出更改补充数
  件
  
  8. 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件
  
  四、行政复议数量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件
  1
   (二)被依法纠错数
  件
  
     (三)其他情形数
  件
  
  五、行政诉讼数量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件
  
   (二)被依法纠错数
  件
  
   (三)其他情形数
  件
  
  六、举报投诉数量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件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数
  件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人
  2
  1. 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级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人
  
      2. 兼职人员数
  人
  2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
   (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机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
   方面的经费)
  元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次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次
  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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