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18-02-13 09:23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作者: 编辑: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由青海省民政厅编制。全文包括概述、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舆情回应解读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本报告将在青海省民政厅网站上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民政厅办公室,联系电话:6100739。
  一、概 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政府形象的一个重要举措,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于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利,监督政府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年来,我厅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行业作风,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来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
  一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制,根据厅机关人员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在日常信息公开工作中,领导小组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亲自审定每一个对外公开信息,切实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力量。
  二是组织机关和下属单位全体人员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提高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使得全厅干部职工进一步认识新形势下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
  三是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了《青海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青海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青海省民政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青海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
  四是明确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时限制度,按照“合法、全面、准确、及时”的要求公开政府信息,并对发生变化或失效的已公开政府信息及时更新。
  二、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14年我厅公开信息共有243条,主要包括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规划计划、行政许可、行政权力清单、规范性文件清理、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公共资源配置等。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形式:一是认真做好民政厅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对网站中机构概况、单位职责、机构设置、领导分工等固定类栏目,内容变更后尽快进行更新,其他信息随时加载更新,做到了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按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二是通过多种渠道公开政府信息。为方便群众办事,我厅还设立了政务公开栏、岗位职责监督栏,公开工作人员及其工作职权、职责,公布服务承诺和政务公开内容,凡事关干部群众切身利益、事关行政执法政务活动,不涉及保密范围内的都实行了上网公示,提高了工作的透明度。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4年我厅共收到当面、电话、传真、信函和其他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1条,对全部申请都逐一进行了答复和办结,没有发生因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收费,也不存在违规收费的现象。由于民政服务对象大多属于社会弱势群体,利用网络和信息化的手段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比较少,大部分还是依靠本人当面或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进行政策咨询和问题求解,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涉及的主要内容集中于社会救助领域,包括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医疗救助、贫困大学生救助、临时救助等方面的申请条件、申请程序、享受标准等等,同时也有关于优待抚恤、退役士兵安置、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民间组织管理等民政业务工作方面的信息咨询和索取,除涉密或涉及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的不予公开外,其他符合申请公开条件的我们都及时予以公开,对不属于民政部门公开范围的我们及时引导并联系相关部门,帮助申请对象及时获取所需信息,对申请信息不存在的情况,我们均进行了合理的解释和答复。
  (三)舆情回应解读情况
  2014年我厅共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171次。涉及业务主要集中在城乡低保提标、临时救助制度完善、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立、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其中,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9次,全部由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发布政策解读稿件92篇;主动领办人民网、新华网、青海新闻网公众留言,及时处理青海民政信息网公众留言共70条。
  同时,加强制度建设,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了《青海省民政厅网络舆情收集应对处置工作规程》及《青海省民政厅接受媒体采访制度》,从加强领导、建章立制、注重预防、监测到位等方面对我厅舆情回应处置规程进行了严格规定,为我厅及时应对舆情,避免舆情危机发生打下了基础。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在工作制度与机制上还有待进一步地建立健全等。
  2015年,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认真加以改进: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不移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服务经济、服务社会、服务民生的重要途径,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责任到人,建立起各负其责、运转协调的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二是以服务社会、服务民生为宗旨,提升网站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及形式,充分发挥部门网站的第一平台作用,并重点加强对外宣传、政务公开、信息共享和部门业务平台建设,提高政务公开度,全心全意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三是努力规范工作流程。我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进一步梳理厅机关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方便公众查询。同时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2014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青海省民政厅
  
  一、主动公开情况243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243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8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8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243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171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9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9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92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7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201
  1.当面申请数92
  2.传真申请数42
  3.网络申请数38
  4.信函申请数29
  (二)申请办结数201
  1.按时办结数201
  2.延期办结数 
  (三)申请答复数201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2.同意公开答复数199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2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涉及商业秘密 
  涉及个人隐私2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四、行政复议数量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五、行政诉讼数量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六、举报投诉数量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1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2.兼职人员数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         (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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