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18-02-13 09:31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作者: 编辑: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青海省财政厅编制的。全文包括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公众咨询答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等。本报告可以在青海省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www.qhcz.gov.cn)和青海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xxgk.qh.gov.cn)查阅,也可以直接到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30号省财政厅办公室调阅。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海省财政厅办公室联系(地址:西宁市黄河路30号;邮编:810001;电话:0971-6145008)。
  一、基本情况
  2014年,我厅按照《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有关要求,紧紧围绕建设“阳光财政”这一目标,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机制,积极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扎实推进公建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服务作用,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机制。我厅始终把政务公开作为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不断加强抓工作力度。一是强化工作机制,把政务公开工作与年度目标考核、机关效能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将政务公开放在财政工作重要位置。同时加强内部分工合作,形成了领导高度重视,厅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各处室专人负责,厅办公室协调各信息发布渠道,纪检全程参与的良性工作机制。二是强化制度机制,在建立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审查、责任分工、制度报备等一系列制度的基础上,2014年,针对公众关心的重点问题又专门制定印发了《青海省“三公”经费支出公开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及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归纳梳理《公共服务事项工作流程》,细化信息公开工作。三是提高人员能力。年内,我厅举办全省财政系统办公室主任培训班,将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内容进行了广泛培训,并对该项工作的开展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安排得力人员做好信息公开具体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二)积极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一是扎实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3月5日、9月15日,我厅通过门户网站分别公开了2014年全省及省本级财政预算和2013年财政决算。内容涵盖公共财政预决算、政府性基金预决算,其中,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农林水事务、住房保障等重点支出细化到项级科目。8个市(州)及46个县(市、区、行委)财政部门也比照省上的做法,按照全省统一格式,通过网络、报刊、公开栏等不同方式向社会进行了公开。二是进一步加大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力度。省级一级预算部门已公开了2014年部门预算和2013年部门决算信息。各市(州)、县预算部门也按照省上的工作部署,通过不同方式公开了本部门2014年部门预决算。今年我省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包括部门概况、部门预决算表、部门预决算情况说明、名词解释四个部分。其中:部门预决算表包括收支预决算总表、支出预决算分类汇总表、支出预决算总表和项目支出预决算表。
  (三)全面推进全省县级以上“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在认真总结前两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我厅针对问题专门制定“三公”经费公开办法,要求各级财政在部门预算中单独设立相关支出科目,明确公开事项,并于8月29日先期向社会公开了省级及95个一级预算部门“三公”经费支出;9月4日8个市(州)本级、46个县(市、区、行委)财政及所属的预算部门也全部向社会进行了公开。在公开形式上,财政部门负责公开本级“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及分项预决算数;预算部门负责公开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及分项预决算数,并附相关文字说明,包括因公出国(境)人次、主要任务,公务接待对象及缘由,车辆购置数量,以及运行费开支等具体情况。目前,全省县级以上财政和预算部门已全部公开“三公”经费支出,公开面达到100%,提前两年实现了国务院规定的目标。
  (四)实施财政专项资金事前公示。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分配的透明度,提高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科学性,按照《青海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事前公示暂行办法》。省财政会同省级相关部门,选择全省扶贫整村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较高的46个项目,对其资金安排通过青海日报和相关部门网站进行了事前公示,并将征求到的合理化建议进行了吸纳。
  (五)落实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我厅坚持把信息公开贯穿于政府采购工作的全过程,以信息公开规范政府采购行为。2014年印发了《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及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渠道、公开内容及范围。全年通过青海省政府采购信息网及时发布政府采购公告、中标公告、单一来源及进口产品审核前公示、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等各类信息达到4200条,发布对政府采购违纪违规情况及处罚决定8份,逐步落实了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结果信息全程公开工作,将政府采购活动置于“阳光”之下接受各方面广泛监督,确保政府采购公开、公正、公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我厅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对应主动公开的政府财政信息做到了及时公开。主动公开的内容包括:机构设置、职责范围、领导简历、联系方式、法规性文件、预决算报告、政府采购信息以及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和实施情况等。全年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4339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发布119条(含规范性文件22件),通过政府采购网公布各类政府采购信息4200余条,通过会计服务平台发布各类服务信息20条;报送《财政信息》200条,电视报刊等媒体采用报道96条(次);制作政务公开栏7期,出版《青海财政》6期,向广大群众及时宣传了各项财政政策及重大民生支出,方便了群众查询相关事项。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和公众咨询答复情况2014年,我厅共收到个人或团体依申请公开政府财政信息事项5件,其中以信函形式申请3件、以电子邮件申请2件,对依申请公开事项均按程序要求进行了办理,申请人表示满意。在厅门户网站“厅长信箱”收到公众咨询32件;受理电话咨询每天都有10余件,均及时给予了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及其他情况
  2014年我厅未发生因政府财政信息公开涉及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我厅政府信息公开的费用从厅机关行政事业费中支出,没有单独核算;全年未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有关费用。
  五、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虽然我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建设服务性政府和群众获知财政信息的需求相比,还存在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处室的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信息公开工作往往需要督促推动。二是政务公开的范围还不够宽泛,内容还不够详细,方式和渠道还需要进一步拓展;三是信息资源共享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后发挥的效果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2015年,我们将按照新《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进一步加强工作机制建设,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建立完善内部相关制度,明确职能分工,理顺工作关系,加大督促力度,促进财政信息公开常态化和制度化。
  (二)进一步规范财政信息公开的程序和内容,继续做好财政资金信息公开,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为提高财政信息使用效率奠定坚实基础。
  (三)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对人民群众的来电来信来访,做到及时处理,有效沟通,按程序提供相关信息,提高申请处理效率。
  (四)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推进门户网站建设,及时发布更新信息,充分发挥网络、报纸、广播电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召开新闻发布会等途径,提高财政信息公开的效果。
  (五)坚持把政务公开与财政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政务公开推动“阳光财政”建设的作用。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2014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青海省财政厅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 1条)
  条
  4339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条
  22
   执法规范性文件总数
  件
  22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 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2. 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119
  3. 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4. 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5. 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政府采购信息网发布 4200条,会计服务平台发布 20条。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统一热点或舆情计 1次)
  次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32
  1. 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次
  
  2. 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网站发布会次数
  次
  
  3. 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次
  
  4. 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次
  
  5. 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次
  网站回复 32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件
  5
  1. 当面申请数
  件
  
  2. 传真申请数
  件
  
  3. 网络申请数
  件
  2
  4. 信函申请数
  件
  3
  ( 二 )申请办结数
  件
  
  1. 按时办结数
  件
  5
  2. 延期办结数
  件
  
   (三)申请答复数
  件
  
  1. 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件
  2
  2. 同意公开答复数
  件
  3
  3. 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件
  
  4. 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件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件
  
   涉及商业秘密
  件
  
   涉及个人隐私
  件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件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件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件
  
  5. 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件
  
  6. 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件
  
  7. 告知做出更改补充数
  件
  
  8. 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件
  
  四、行政复议数量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件
  
   (二)被依法纠错数
  件
  
   (三)其他情形数
  件
  
  五、行政诉讼数量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件
  
   (二)被依法纠错数
  件
  
   (三)其他情形数
  件
  
  六、举报投诉数量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件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数
  件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人
  2
  1. 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级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人
  
  2. 兼职人员数
  人
  2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
   (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机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
   方面的经费)
  元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次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次
  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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