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18-02-13 09:29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作者: 编辑:

  一、概述
  2014年,青海省公安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规范,积极拓展公开的载体和形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扎实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措施,提高公安行政工作透明度,强化对权力制约和监督,进一步增强公安民警为民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密切警民关系,提高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感和满意度。2014年,青海省公安厅不断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体系,完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程序。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总体部署,同时,将政务公开列入到日常工作,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办事指南、办理证照和厅长信箱受理情况等项目,确保政务公开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全面服务公安中心工作。
  (二)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青海省公安厅高度重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协调指导厅机关各业务部门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优化受理、审查、征询、答复等环节,确保答复合法有据、准确及时。省公安厅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并及时回复公民依法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在办理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采取两条腿走路的方法,一方面把申请件呈送领导批示,另一方面根据申请件反映问题及时转交承办单位,保证了办结时限要求,提高了办件质量。
  (三)加强省公安厅政务网站建设。
  始终把规范执法、依法行政作为整改落实的首要环节,主动公开公安政务信息。以公安改革为契机,制定出台了《青海省公安厅政务公开工作办法》,2014年3月根据用户需求和相关权威机构的评测标准改版升级省公安厅政务网站“青海省公安厅”,建立改进了“政务公开”、“网上办事”、 “警民互动”等平台,将公安机关应公开内容全部上网公开,形成了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政高效的公安行政管理体制。在人民网、腾讯网、新浪网开通“平安青海”微博,与群众在线互动,解答群众需求;在青海公安门户网站开通“警风警纪举报投诉”和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网民在线投诉。进一步强化警务咨询、信息发布、网上服务、警民互动功能。加大信息发布力度,准确、及时发布政府信息。同时,狠抓包括省公安厅政务网站在内的全省公安政务网站的安全问题,协调各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政务网站及时整改,严把政务网站的安全关。
  (四)狠抓窗口部门建设。
  始终把密切与群众的联系作为整改落实的有效抓手,以服务群众为目标,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有效推动整改落实工作。制定出台了《青海省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服务承诺制度》,加强窗口单位作风建设,依法公开工作职责、执法依据、办事程序、法定时限、收费标准、监督方式以及服务承诺等,大力推行“一次性告知”、“延时服务”、“限时办结”等工作制,并在办事大厅、接待室、候问室等场所醒目位置公布相关内容,设立群众意见箱,接受群众监督;一次性推出了涉及户籍登记、证件办理、车辆管理、消防边检等56项便民利民措施,进一步简化群众办事流程,为来公安机关办事群众提供方便。随着省厅门户网站平稳运行,群众日均留言咨询量大,内容涉及公安业务的方方面面。对此,我们定期对所开设的留言板、在线咨询、网上举报等三个公众互动栏目中的公众留言进行整理、分类、批办、转办、督办、汇总、回复。截至目前,共整理回复公众留言283条,充分发挥门户网站的积极作用,为密切警民协作搭建了重要交流平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省公安厅主要通过门户网站、公安微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2014年,我厅通过上述渠道主动发布各类信息1263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包括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全省治安情况、涉及公共管理的道路交通、治安、出入境、消防等管理措施、重大警方提示、便民服务措施等信息。其中法律法规类15条;行政审批类1232条;人事类4条;业务类8条;资金使用类4条。
  (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一是进一步发挥政务网站核心平台作用。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省公安厅进一步加强政务网站的建设和管理,着重完善网站的政务公开、网上服务、警民互动三大功能,使青海省公安厅门户网站成为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的核心平台。省公安厅工作动态、规范性文件、统计数据、便民利民措施、重大工作部署和警务信息等重要信息,基本做到了第一时间在网站公开。省公安厅直属各主要业务部门也结合各自业务特点,通过青海省公安厅门户网站相应的警种频道公开了大量信息。据统计,2014年,青海省公安厅门户网站访问量达到101万次。二是进一步拓展公安微博在信息公开方面的重要作用。省公安厅将信息公开的渠道延伸至公安微博,有针对性地及时发布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注,拓宽传播受众面和覆盖面,使信息公开工作更加及时、更加有力。三是进一步发挥传统媒体的传播优势。省公安厅积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及时公开青海省公安厅重要工作信息和取得的工作成效,发布警情信息和预防犯罪提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有效提高了公安工作透明度,较好地服务了社会公众。截至2014年12月初,全省公安机关在各新闻媒体刊发稿件约2200余篇(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省公安厅共计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2件。全部为信件申请,全部为治安户籍管理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2014年,省公安厅政府信息接收网站咨询约224人次,电话咨询约3000人次。内容主要集中在出入境管理、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方面。
  五、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情况
  2014省公安厅未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4年,省公安厅未受理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全年亦未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起的行政诉讼。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4年,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新时期群众的新期望、新需求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2015年,省公安厅将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进一步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加大力度,扎扎实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努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新台阶。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教育培训。根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完善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规划,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同时,通过加强培训等多种形式,切实提高各警 种和业务部门领导干部和广大民警贯彻执行《条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继续通过新闻发布、网上公布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发布公众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重要警务信息、工作信息和警方提示。同时,充分借助公共媒体资源,加大法制宣传和信息公开力度,提高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三)进一步提升网上办事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大政务网站建设力度,巩固和优化现有网上服务,继续推出网上便民服务措施,进一步提升网上办事服务水平。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公安厅)
  ( 2014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青海省公安厅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 1条)
  条
   1263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条
   1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件
   1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1263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 1次)
  次
   3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次
   4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次
   2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次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次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篇
   4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次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次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件
   2
   1.当面申请数
  件
  
   2.传真申请数
  件
  
   3.网络申请数
  件
  
   4.信函申请数
  件
   2
  (二)申请办结数
  件
  
   1.按时办结数
  件
   2
   2.延期办结数
  件
  
  (三)申请答复数
  件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件
  
   2.同意公开答复数
  件
   2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件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件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件
  
  涉及商业秘密
  件
  
  涉及个人隐私
  件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件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件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件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件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件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件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件
  
   四、行政复议数量
  件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件
  
  (二)被依法纠错数
  件
  
  (三)其他情形数
  件
  
   五、行政诉讼数量
  件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件
  
  (二)被依法纠错数
  件
  
  (三)其他情形数
  件
  
   六、举报投诉数量
  件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个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个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人
   2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人
   0
   2.兼职人员数
  人
   2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
  (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次
   0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次
   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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