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18-02-13 08:37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作者: 编辑: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青海省财政厅编制的。全文包括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公众咨询答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等。本报告可以在青海省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www.qhcz.gov.cn)和青海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xxgk.qh.gov.cn)查阅,也可以直接到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30号省财政厅办公室调阅。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海省财政厅办公室联系(地址:西宁市黄河路30号;邮编:810001;电话:0971-6145008)。
  一、基本情况
  2013年,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机制,积极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不断丰富公开内容,充分发挥了政府财政信息的服务作用,提高了工作透明度,促进了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推进。
  (一)强化责任,狠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
  我们始终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加强规范管理、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一方面,强化工作机制,把政务公开工作与年度目标考核、机关效能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了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亲自抓、分管领导加强协调具体抓、相关处室明确专人负责抓、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督促抓的工作机制。另一方面,强化制度机制,重新修订了《青海省财政厅政府财政信息公开实施办法》、《青海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青海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青海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重新梳理了《青海省财政厅行政服务事项工作流程》,确保了我厅政府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及时、有序推进。
  (二)突出重点,积极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常态化管理
  预算信息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和公共财政的本质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预算信息公开的要求,省财政厅不断完善预算公开工作机制,细化公开方案、强化公开工作落实,及时印发了《关于做好2013年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2年省级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做好“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明确公开重点、公开方式、公开时间等,统一了公开格式。同时,制发了《青海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事前公示暂行办法》,进一步提高了财政资金分配的透明度,提高了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为规范和改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工作,除进一步健全完善预算公开工作机制之外,我厅重点抓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扎实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3月20日、8月29日,省财政厅通过门户网站分别公开了2013年全省及省本级财政预算和2012年财政决算。8个市(州)及46个县(市、区、行委)财政部门也比照省上做法,按照全省统一格式,通过网络、报刊、公开栏等不同方式向社会进行了公开。二是进一步加大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力度。截至2013年10月,省级89个一级预算部门全面公开了2013年部门预算和2012年部门决算信息;各市(州)、县预算部门也按照省上的工作部署,通过不同方式公开了本部门2013年部门预算和2012年部门决算。三是全面推进全省县级以上“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相关要求,我厅在认真总结上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于2013年9月16日先期向社会公开了省级及86个一级预算部门“三公”经费支出;9月22日8个市(州)本级、46个县(市、区、行委)财政及所属的预算部门也全部向社会进行了公开,公开面达到100%,提前两年实现了国务院规定的目标。在公开形式上,财政部门负责公开本级“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及分项预决算数;预算部门负责公开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及分项预决算数。四是探索推进财政专项资金事前公示。2013年,省财政会同省级相关部门,选择全省扶贫整村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近30个项目资金安排,事前通过青海日报和相关部门网站进行了公示,吸纳了合理化的意见建议,为新年度逐步扩大专项资金公开范围积累了经验。
  (三)规范管理,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力度
  我们坚持把信息公开贯穿于政府采购工作的全过程,通过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规范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较好地维护了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加强网站建设与管理。结合政府采购工作实际,重新设计了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页界面,增加了供应商、评审专家和采购代理机构网上注册等功能,建立了青海省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及汽车协议供货库页面,进一步提升了网站利用率和向社会服务的水平。二是提高信息发布效能。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时,我们采用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和中国公共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同步发布的方式。2013年,我们及时将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省级规章制度、政府采购操作流程、采购目录、采购公告、中标公告、更正公告,以及政府采购供应商违法违纪情况及处罚决定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网等媒体向社会进行了公告,把政府采购活动置于社会各方面的广泛监督之下,充分体现了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原则。
  (四)周密部署,扎实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公开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面广,社会公众关注度高。我们认真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督促各市(州)、各部门严格按照《青海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范围、标准、期限和程序。积极协调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共同研究建立了行政事业性收费违规行为处理情况的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公开部分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维护了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的严肃性。全年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16条。
  (五)多措并举,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和职权目录再造工作全面完成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安排专人,想方设法,多渠道搜集,对2004年至2013年应该公开的重要财政信息进行了梳理归类,并逐一添加到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子平台相关条目,添加内容重点突出、涵盖面广,截至年底共发布信息365条,高标准完成了平台建设任务。同时,为积极配合省政府行政服务网上大厅按期正常运行,按照相关要求,对我厅264项行政职权进行了重新梳理归类,绘制完善了权力运行流程图,填制了服务表格、申办材料目录和岗位说明等,如期完成了我厅行政服务事项工作流程梳理工作。
  (六)丰富形式,不断拓宽财政信息公开渠道
  结合财政工作实际,不断丰富政务公开的有效形式,在公开内容上严格按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分类处理;在公开形式上,除坚持采取正式文件、信息简报、政府网站、广播电视、报纸刊物、召开新闻发布会、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通报工作情况、政务公开栏和标志牌等公开方式外,结合公示内容、公示范围、公示对象,灵活选用发放宣传资料、召开群众大会、张贴标语等方式,对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开、宣传,深入推进了我厅政务公开工作。2013年,在青海省会计信息发布平台发布政策法规、办事指南、考试服务等信息11条;召开新闻发布会1次;更换政务公开公示栏8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我厅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青海省财政厅政府财政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应公开的政府财政信息做到了及时公开。主动公开政府财政信息的内容包括:机构设置、职责范围、领导简历、联系方式、法规性文件、预决算报告、政府采购目录及公开招标公告,以及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和实施情况等。全年主动公开政府财政信息776件(条),其中规范性文件11件;编发财政信息220条,各类媒体报刊采用报道201条(次);通过政府采购网公布各类政府采购信息3885条,在《青海日报》发布公开招标信息13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和公众咨询答复情况
  2013年,我厅共收到个人或团体依申请公开政府财政信息事项6件,其中以信函形式申请4件、以电子邮件申请2件,对依申请公开事项均按程序要求进行了办理。在厅门户网站“厅长信箱”收到公众咨询35件;受理电话咨询每天都有10余件,均及时给予了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及其他情况
  2013年我厅未发生因政府财政信息公开涉及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我厅政府信息公开的费用从厅机关行政事业费中支出,没有单独核算;全年未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有关费用。
  五、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3年,虽然我厅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建设服务性政府和群众获知财政信息的需求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干部职工的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方面的培训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务公开的制度体系还不够完善,体制机制需要在工作实践中进一步修改完善;三是政务公开的范围还不够宽泛,内容还不够细化,方式和渠道还需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还需进一步规范;四是对有些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尤其是较为繁多复杂的申请内容,在实际操作中难以准确把握,无法掌握统一答复口径和答复方式;五是信息资源的共享有待进一步提高,在一定程度和领域还存在信息不畅和信息孤岛现象。
  2014年,我们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要求,把政务公开作为促进依法行政,打造“阳光财政”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继续加大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配套政策的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干部职工参与推进政务公开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建设,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制度,明确职能分工,理顺工作关系,加大督促力度,促进财政信息公开的常态化管理。
  (三)进一步规范财政信息公开的程序和内容,继续做好财政预决算公开、“三公经费”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公开等,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为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对广大民众的来电来信来访,做到有效沟通,及时处理,按程序提供相关信息,提高申请处理效率。
  (五)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加快推进门户网站建设,及时发布更新信息,丰富内容展现形式,积极畅通公开渠道。同时,充分发挥网络、报纸、广播电视、公开查阅点、档案室等作用,提高财政信息公开的效果。
  (六)切实做好政府财政公开信息向省档案局的送交工作,有效提高政府公开信息查阅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公众查阅信息提供便利。
  (七)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持把政务公开与财政管理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使政务公开成为推动建设“阳光型”机关的基础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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