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资源厅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18-02-13 07:15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作者: 编辑: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青海省国土资源厅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他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青海省国土资源厅网站(网址http://www.qhlr.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联系电话:0971-6152913)。
  一、概述
  我厅对政务公开工作十分重视,把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廉政建设、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服务水平紧密结合,作为国土资源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狠抓落实。为了加强对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成立了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厅分管厅长任组长,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人事处、监察处等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协调落实具体工作。同时,要求归口管理的5个事业局和市、自治州国土资源局都要成立相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自觉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上下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全系统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合力。 为把政务公开工作抓实抓好,厅党委每年都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政务公开工作,先后制定了《青海省国土资源厅政务信息公开及查询规定》、《青海省国土资源厅矿业权土地使用权会审结果公示暂行办法》、《国土资源地质资料查阅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公开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全面公开各类行政管理程序和公共服务事项,收到明显成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单位到2013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882条,全文电子化率达65%,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65条。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政策法规类的信息22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7.73%;规划计划类的信息159条,占总体的比例为5.51%;属于本单位业务类信息2677条,占总体的比例为92.8%。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的信息有901条,主要包括1、发布地质环境公报及地质灾害预报;2、水库移民方面的征地、补偿、安置文件等;3、土地征用方面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4、矿业权土地使用权会审结果公示、招拍挂信息发布等方面的内容。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从四个方面强化措施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采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搭建了平台。一是国土资源服务窗口年底进驻省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广大群众面对面获取信息增加了渠道。二是建立门户网站,设立动态信息平台,并根据工作动态及时更新信息内容。三是投资60多万元建立了电子显示屏,随时向来访公众发布动态信息。四是下大力扩大土地及矿业权招拍挂信息的公开度,建立了矿业权人联系卡,对矿业权招拍挂信息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及时发送给矿业权人等工作。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单位2013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61件,其中当面申请507件,传真申请0件,电子邮件申请0件,网上申请0件,信函申请354件,其他形式申请0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81.4%是涉及国土资源业务类信息,5.1%是涉及规划、计划类信息,其余是涉及政策法规及人事、监察等的信息。 在已经答复的826件申请中:“同意公开”的811件,占总数的98.18%,主要涉及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重大建设项目所涉及的征用土地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矿业权土地使用权会审结果公示、干部任前公示、招拍挂信息公告、地质资料查阅等信息。 “同意部分公开”的3件,占总数0.36%,主要涉及地质资料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等信息。 “不予公开”1件,占总数的0.12%,主要涉及人事档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重点矿产资源储量资料等信息,主要原因是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法律规定和保密制度不宜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本单位2013年度共接受群众咨询2316次,其中公共查阅室接待697次,咨询电话接听1083次,当面咨询接待320次,网上咨询216次。本单位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86459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政务公开、政策法规、办事指南、网上办公、新闻中心、专题专集等。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本单位2013年度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1件;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1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一) 工作人员情况。目前厅政策法规处有领导及工作人员3人,省政府行政服务大厅有工作人员6人,国土资源博物馆有讲解及咨询人员3人,国土资源信息中心现有网站维护及管理人员5人。
  (二) 经费投入情况。2013年度我厅在政府信息公开的网络维护、接待室信息查询显示屏更新、制作信息公开专栏以及展板、法律法规宣传、土地和矿业权招拍挂公告费等资金投入方面,共计支出30余万元。
  (三) 法律咨询机构情况。本年度聘用常年法律顾问3人,支出法律咨询费3万元,支出诉讼案件代理费10万元。
  七、其他相关工作情况
  (一)行政审批工作。
  行政审批是依法行政的重点。今年,我厅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推进政府及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的要求开展了行政服务事项的梳理工作,梳理出行政服务事项117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8项、行政处罚事项62项、行政强制事项2项、行政征收事项14项、行政裁决事项1项、行政确认事项5项、行政代理事项2项、其他行政事项23项。编制了行政服务事项的内外网流程图,明确了行政审批事项登记、受理、审核、核准、签发岗位责任人和办理时间审批程序进行规范、严格会审制度和结果公示制度,在以往执法依据梳理的基础上对执法职责进行了分解,再次以文件形式明确了各项审批行为的法律依据、工作程序和要求、承办机构以及主管责任人和具体岗位。对各项行政事项岗位廉政风险点进行了排查,提出了防范措施。同时,根据省政府的安排,将矿产资源勘查许可、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审批等9项具有行政审批性质的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了省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土资源服务窗口,实现了行政审批事项集中登记、集中受理、集中办结。
  (二)政务公开工作
  1、努力推进政务公开。近年来,为推进政务公开层面,我厅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中突出“三个特性”。一是分门别类,注重公开内容的全面性。我们对全厅各职能处室的权限进行认真梳理,将行政职能归并为决策权、审批权、执法检查权、收费权、处罚权、任免权等“六权”,并将其作为必须公开的内容。2013年我厅对门户网站内容设置作了进一步调整,对“办事指南”、“政务公开”等栏目内容在以往基础上做了充实更新。二是建章立制,注重公开内容的真实性。为使各项工作公开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办事效率,我们逐步建立完善了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管理体系,制定了《青海省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青海省国土资源厅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以及《青海省国土资源厅矿业权土地使用权会审结果公示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实现了各项工作公开透明,有章可循,行政行为进一步依法规范。三是体现民意,突出公开内容的针对性。将行政审批许可、资金使用、行政收费、干部任免等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关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定期通过局域网、文件、报刊、公告等形式在不同层面进行公开。尤其注重行政执法公示,要求全系统所有重点行政审批、执法部门均开设行政审批执法公示栏,全面公开审批执法的内容、程序、收费标准和依据等。
  2、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情况 随着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从2006年开始,我厅着手推进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在厅属各事业局开展局务公开、院务公开、队务公开工作,倡导“给干部一个清白,还群众一个明白”,规范了事业单位各项工作,初步建立起了干部职工了解、监督所在单位各项工作的有效渠道,取得了良好效果。按照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求,我厅又在厅属各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工作,要求各事业单位转变观念、服务社会,透明办事、方便群众。省国土资源博物馆争取专项资金通过三年努力,实现了馆藏地质资料数字化,规范了地质资料汇交查询工作,提高了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水平。省土地整理中心在土地整理项目的申报实施过程中,按照国家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的要求,制定了《青海省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选择工作指南》、《项目施工监理暂行办法》和《青海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从项目的选择到实施管理都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作的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公开透明,确保了项目资金安全以及工程顺利实施。省移民安置局制定了《青海省大中型水利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管理暂行办法》、《青海省黄河上游大中型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暂行标准》在移民安置工作中公开补偿标准、实物调查和移民安置方案,切实维护了国家权益和搬迁群众的利益。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国土资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目前尚不完善,厅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还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和不断完善。
  (二)向档案馆、图书馆和政府行政服务大厅提供国土资源政府信息不够及时全面。
  (三)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仍不完善,相关培训和队伍建设相对滞后。
  (四)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但澄清制度、主动公开制度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尚在建立和完善之中。下一步我厅将组织力量认真抓好此项工作,按照省政府安排部署,建立机构、明确责任,加强力量、完善制度,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抓好抓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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