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18-02-13 04:12 来源: 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 作者: 编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公布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以下简称西宁中心支行)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工作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等七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第一部分:工作情况概述
  2011年,西宁中心支行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将政务公开作为促进依法行政、规范和改善金融服务的“民心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党务公开,将党务公开、政务公开、行务公开工作(以下简称“三务”)有机结合,推进“三务公开”工作规范化、信息公开常态化、综合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着力提升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行政透明度,取得了一定效果。
  一、继续贯彻落实《条例》,统筹规划辖区政务公开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和《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人民银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西宁中心支行制定下发了《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201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对全辖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安排,明确工作任务。同时,为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及时转发相关文件,指导督促辖内各行政务公开工作,促进了辖区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探索“三务公开”有机结合,推动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为切实落实总行王洪章书记来青调研时的指示精神,西宁中心支行党委多次组织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如何系统、全面的开展“三务公开”工作。成立了“三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党务统一领导,办公室组织协调,纪检、内审监督检查,部门分工负责,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运行机制;制订出台了西宁中心支行《党务公开实施方案》、《关于深入推进党务、政务、行务公开的意见》、《“三务公开”工作联系员制度》、《新闻通气会制度》等一系列规定,明确“三务公开”工作目标、完善机制建设、扩展公开领域、创新公开形式、提高行政透明度等具体内容,并从社会、金融机构、企业、公众、行员等不同层面逐步细化每一个公开事项,努力做到内容合理全面、真实公正、便捷实用,突破了目前工作的瓶颈。
  三、加强主动公开,不断充实政务公开内容和领域
  针对政务公开的不同内容,我中心支行不断扩充公开领域,力求突出重点和务求实效。确定了长期公开、定期公开、逐步公开、随时公开信息的内容,即:国家法律法规、总行货币政策、信贷政策、金融市场管理政策、中支工作职责、办事程序、服务承诺、投诉咨询联系电话等长期公开;审批程序业务工作进展情况、区域重要金融信息,廉政建设情况等定期公开;集中采购、干部职工推先选优、人事任免、学历认证等时间跨度长、涉及内容多的工作分阶段逐步公开;重大事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随时公开。目前正在对青海省政府门户网站网页和西宁中支内联网站新增法律法规、党务公开等多项栏目,公开相关信息200多条,丰富了政务公开内容。
  四、着眼载体建设,进一步扩展宣传平台
  为进一步发挥网络功能,统一发布平台模式,西宁中心支行在借鉴总行改版后的互联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内容的基础上,加强“三网”平台建设,人民银行互联网站子网站、青海省政府门户网站网页、西宁中支内联网站。一是对省政府门户网站的“西宁中心支行”网页进行更新,新增“金融法律法规、货币政策、信贷政策、金融市场、金融稳定、人民币、行政职权目录、再线访谈”等栏目;二是对西宁中支内联网站的政务公开栏目作相应调整,设立了三务公开栏目,其中党务公开版块中设立了党建工作、廉政建设等子栏目、政务公开版块中设立了政务规定、信息年度报告等子栏目、行务公开版块中设立了行领导简介、机构职责、集中采购等子栏目;三是继续加强人民银行互联网站“西宁中心支行”网页的信息更新工作,及时梳理和发布涉及征信管理、支付结算、金融统计、人民币管理等金融服务方面的工作信息和规范性文件。努力通过“三网”平台进一步增强网络平台的辐射功能。同时,在青海交通电台“周末闲了喧”栏目、西宁晚报“理财栏目”上,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反洗钱、反假货币、征信、银行卡等金融知识,扩大社会群众和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
  五、积极探索服务新模式,推进“民心服务”综合窗口建设
  西宁中心支行积极探索人民银行窗口业务集中服务新模式,立足实际,在设立综合服务大厅的基础上,不断推进服务标准化建设和管理,加强综合服务大厅“软”、“硬”环境建设。确定由营业部对综合服务大厅内的业务、人员及设备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创新管理机制、推行柜员制、划分前后台业务关系、推行电子政务、实现“一站式”服务为主要思路制定完善了《综合服务大厅管理办法》,内容涵盖“人员管理、业务操作、安全管理、轮流值班、服务公约、行为规范、服务口号”等方面,实行服务大厅业务办理“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同时,将综合服务大厅业务按属性划分为金融服务组和行政许可组,初步完成前后台业务内容划分、业务整合、人员岗位设置及业务操作流程。目前,综合服务大厅设置了10个专柜,涉及国库、货金、外汇、征信、支付等6个部门。纳入服务大厅直接办理的行政许可和对外服务工作事项共27项。还积极改善服务环境,在综合服务大厅各业务窗口设置了统一标识,摆放了宣传手册架、服务触摸查询系统、反假宣传工作机、电子显示屏,滚动显示办理业务的各项内容,方便服务对象查询了解,实现了集中、高效、便民、优质服务的目标,有效发挥了综合服务大厅在“服务型”央行建设中的示范作用。
  六、加强监督体系建设,提升行政权力的透明度
  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落实,西宁中心支行把强化监督、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贯穿于政务公开的每个环节。对内实行《行领导接待日制度》、《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和《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对政务公开落实不到位、内容不规范、更新不及时的部门,实行严肃的责任追究,并把政务公开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将政务公开置于广大干部群众的有效监督中。对外通过召开分析会、座谈会、设立意见箱等多种形式,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在2011年综合执法检查中对外发布廉政公告,向全辖被查银行机构发放金融执法检查工作人员行为跟踪监督卡,对综合执法检查进行执法监察,有效发挥了政务公开在预防行政执法腐败中的重要作用。
  七、结合培训工作,提高政务公开履职要求的认知度
  为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对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的新要求,我中心支行把政务公开列入领导干部和行员培训计划,通过以会代训、举办培训班、电视电话会议等不同形式及时传达总行政务公开工作文件精神,提高全行干部职工对政务公开的思想认识和政策水平。同时,结合反假、征信、反洗钱、清算等业务,积极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提高社会群众对人民银行工作的认知度,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第二部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到2011年底,西宁中心支行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0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有:1、金融法律、金融法规、金融规章;2、应予公开的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和规范性文件;3、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等情况;4、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规定;5、金融服务;6、中支动态;7、其他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信息公开方式
  西宁中心支行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渠道有:依托人民银行新版“西宁中心支行”子网站、青海省政府门户网站(http://xxgk.qh.gov.cn)、内联网“西宁中心支行网站”;通过青海交通电台“周末闲了喧”栏目、西宁晚报“理财栏目”、西宁中心支行综合服务大厅、服务触摸屏、显示屏、宣传栏和发放资料等多渠道和方式及时向社会广泛公开政府信息。
  第三部分: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1年,西宁中心支行未发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第四部分: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1年,西宁中心支行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的情况。
  第五部分: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减免情况
  2011年,西宁中心支行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取相关费用的情况。
  第六部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一、工作开展不够平衡。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政务公开工作在辖区各中支的开展不平衡,示范单位与非示范单位之间差异较大,示范单位开展得比较好,能够抓好常规工作,并突出新意;而非示范单位存在工作落实不够的问题。同时,示范单位之间也存在不平衡现象(如示范单位海东地区中支与大通县支行明显拉开了差距),单位内部发展不平衡(如政务公开工作在办公室强调的较重,而在其他部门公开、落实力度不大)。
  二、人员组成上问题较多。青海辖内从事政务公开工作的人员基本都是兼职,没有实现人员AB制配备,工作被动,缺乏积极性。
  三、在正确引导市场预期和社会舆论方面需加强新闻宣传工作。
  在今后的信息公开工作中,西宁中心支行将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工作,推动“三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一是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帮助辖区各单位、各部门更准确地把握公开事务的内涵,建立推动公开事务的运行保障机制,全面、深入的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在辖区的开展。二是按“三务公开”的方式做好立体型宣传,处理好互联网、内联网和地方政府网站链接的问题,积极、正面、主动宣传金融政策、工作效果等信息,做好“三务公开”新闻宣传工作。
  第七部分: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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