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18-02-13 03:01 来源: 省财政厅 作者: 编辑: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青海省财政厅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情况,其他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统计报表。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青海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qhcz.gov.cn查找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海省财政厅办公室联系(地址:西宁市黄河路30号;邮编:810001:电话:0971-6145008)。
  一、概述
  2011年,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着力打造“阳光财政”为目标,大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进一步增强了工作透明度,促进了依法行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到位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厅按照科学理财、民主理财和依法理财的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狠抓工作落实,在工作中形成了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亲自抓,分管领导加强协调具体抓,有关部门明确专人负责抓,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督促抓的工作机制。同时,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划指导。根据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研究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按照“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的方针,对具体工作任务予以分工。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任务与年度目标、效能建设、廉政建设等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上下联动,整体推进,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二)完善体制机制,规范工作流程
  坚持开放办财政、开门办财政的工作思路,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规范管理入手,逐步探索建立长期稳定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从强化约束机制入手,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努力提高财政工作的透明度。一是进一步修订健全了相关工作制度,在工作中严格遵循《青海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青海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青海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等制度。二是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按照“简单明了,便于操作”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编制了青海财政行政执法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流程,分基本情况和主要职责、行政职权目录、工作流程图三部分进行了规范,涉及内容基本涵盖了财政预算决算、政府采购、政府专项资金使用等各个方面,将财政工作的全过程置于社会监督之下。
  (三)突出工作重点,丰富公开内容
  不断探索和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有效形式,在公开内容上,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对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的内容做了严格的划分,并严格按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分类处理,做到了“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在公开形式上,除坚持采取文件、信息简报、政报、政府网站、广播电视、报纸刊物、专家论证、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通报工作情况、政务公开栏和标志牌等公开方式外,结合公示内容、公示范围、公示对象,灵活选用发放宣传资料、召开群众大会、张贴标语等方式,深入推进我厅政务公开工作的扎实开展。
  在具体工作中,坚持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为重点,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民生方面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财政规划、财政预算、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财政政策,突发公共事件的财政应预案及应对情况及时通过财政网站、报纸等媒体进行公开。特别是为切实做好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以《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为中心,及时在省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关于青海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10〕138号)等重建相关文件。同时,在省财政厅内部网站开设玉树灾后重建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反映玉树灾后恢复重建的资金安排、制度办法以及工作动态等详细信息,切实做到灾后重建资金拨付使用、管理监督等公开透明。
  (四)强化监督检查,促进工作落实
  为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效,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公开事项落实到实处。一是拓宽监督面,实行群众监督,向群众公开了机关纪检、监督检查机构投诉举报电话、投诉地址及接待投诉的时间,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二是继续坚持与人大和政协的联系,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我们将每期的《财政信息》和《青海财政》刊物都报送省人大和省政协,通报财政工作情况,请他们对财政工作提出建议或意见。同时,定期召开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系会议,汇报省财政厅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情况,并围绕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实地考察,从工作开展情况方面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三是加强厅内的监督检查,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不定期对机关政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提出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措施,并将政务公开情况纳入对处室、对干部的目标考核内容,把评议结果作为对干部任用、奖励和业绩评定的重要依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1年我厅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青海省财政厅机关政府财政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规定,对应公开政府财政信息作到及时公开,不应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保密法》的规定不予公开。
  我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机构设置、职责范围、领导简历、联系方式、法规性文件、预决算报告、政府采购项目的目录、公告、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和实施情况,以及突发公共事件的财政应急预案等。
  全年主动公开的信息数为1901条,依申请公开信息数为286条,不予公开信息数为341条,规范性文件163条;编印《资料汇编》一书共搜集各类文件82件;编发财政信息231条,通过新闻及各类报刊报道的有200余条;通过政府采购网等新闻媒体上公布各类政府采购公告等政府采购信息960余条,中标公示476条;通过门户网站公示重建简报26期,工作动态17条,资金安排信息13条,制度办法37份。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1年我厅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2011年我厅共接受咨询52人/次,其中:电话咨询50人/次,来我厅档案室调阅文件的有2人/次。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2011年我厅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涉及的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我厅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事务中没有发生相关收费和减免情况。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1年,我厅的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工作机制不够健全,公开的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发布不够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展等。2012年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不断完善制度和措施,及时发现和解决政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学习借鉴其他单位的成功经验和好做法,着力在狠抓落实、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效果上下功夫,努力开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新局面。
  (一)进一步提高干部的思想认识,营造人人重视的良好氛围。要求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提高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在厅机关努力营造政府信息公开“人人重视,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的内容,突出政务公开的重点。根据财政工作需要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重点公开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特别是涉及民生的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财政行政许可事项、政府采购等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扩大信息公开内容,使政务公开工作真正成为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平台。
  (三)进一步创新政务公开的形式。广泛利用青海财政内网、外网、青海省政府采购网、政务公开公示栏、《青海财政》刊物、《青海日报》、《西海都市报》、《西海农民报》等形式,进一步拓宽政务公开的覆盖面。
  (四)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的规范程序。严格执行《青海省财政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流程》,从注重结果公开向注重办事过程公开转变,提高财政部门的办事透明度。
  (五)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健全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形成工作有部署、实施有检查、年终有考核的工作机制。注重从组织监督向社会监督延伸,创新监督形式,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向纵深方向发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青海省人民政府

承办:青海省人民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青海省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青ICP备08000030号 中文域名:青海省人民政府.政务 Copyright © 2007-2020 青海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