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发布会现场。马振龙 摄
7月22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省高法、省检察院、省公安厅三家联合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果,并向社会公布5起典型案例。
省高法执行局局长杜春青介绍说,为有效遏制部分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逃避执行、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等不良现象,改善执行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自2014年11月底开始至2015年4月初,联合开展了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对全省执行案件进行了详尽的甄别,较好的完成了此次专项行动既定的目标任务。
截止目前,全省执行案件当中涉嫌拒执罪向公安机关移送86件87人,其中实际判处3件4人;涉嫌妨害公务罪移送2件2人,其中实际判处1件1人;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移送2件2人;其他罪名移送16件16人。合计移送106件107人,实际判处4件5人。全省法院自行拘留145件145人,向公安机关移送123件124人,公安机关协助查控123件124人。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一批抗拒执行的行为人受到法律惩处,充分发挥了刑罚的威慑作用,有效遏制了各种抗拒和规避执行现象。对打击拒执犯罪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形成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保证案件得到及时高效处理,敦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与实际预期效果还有一定差距,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要求尚有不相适应之处。
另据了解,为进一步在全社会形成惩治抗拒执行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舆论氛围,改善当前执行环境、缓解执行难问题,强化社会诚信意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化专项活动成果,省高法决定从今日起(7月22日)正式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新闻宣传周”活动。宣传周将针对“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果、典型案例及最高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等进行集中宣传。
省高级法院同时告诫未及时履行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强化法治意识,主动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确定的法律义务,尊重法律权威。对有履行义务能力,而不主动履行义务的,法院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其纳入失信人名单,情节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马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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