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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金诺非法吸金被查处 589.6万元资金已追回并退还投资群众

发布时间: 2013-12-11 10:18 来源: 西海都市报 作者: 编辑:

  12月10日,西宁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青海金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金诺投资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相关情况。
  2013年10月11日,西宁市公安局城西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线索,对金诺投资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省公安厅、西宁市公安局先后将此案列为督办案件。
  经侦查,金诺投资公司成立于2013年6月4日,法定代表人赖某某,注册资本1000万元。金诺投资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为企业投资管理、咨询;财务管理、咨询;商务投资咨询;企业管理。
  2013年6月5日、6月20日,金诺投资公司与陕西金恒星珠宝有限公司(下称“金恒星珠宝公司”)签订委托担保协议书和借款反担保合同,主要内容是金恒星珠宝公司需筹集800万元民间资金,用于其公司的金银珠宝货品储备。双方约定,由金诺投资公司开展吸收民间资金业务,金恒星珠宝公司承担金诺投资公司在青海省融资所需成本。随后,金诺投资公司便在西宁开始宣传、吸收投资资金,所得资金转账给金恒星珠宝公司用于金银珠宝经营使用。
  城西警方办案单位负责人称,现已查明,金诺投资公司在不具备融资资质的情况下,向社会虚假宣传其公司具有从事金融机构资质,聘用业务员进行培训,以年收益15.6%的高额投资回报,印制宣传材料在西宁市散发,向群众宣传,在三个月的时间,金诺投资公司先后与西宁市103名不特定公众签订项目投资管理合同书,非法吸收公众投资金金额达589.6万元。
  西宁警方相关人士表示,金诺投资公司、金恒星珠宝公司在不具有金融机构资质的情况下,通过发放虚假宣传材料,以高额收益利诱,向不特定社会群众吸收存款的行为,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特征要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按照《刑法》相关条款,金诺投资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目前,犯罪嫌疑人赖某某、赵某某已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589.6万元资金已追回并退还投资群众,城西警方的取证工作及调查工作还在进行中。(何耀军)
   “高收益无风险”实藏大风险
  投资年收益15.6%以上西宁市民老邢有些心动
  12月3日中午,西宁市民老邢急匆匆地来到西海都市报社。连日来,有一件看似天上掉馅饼的好事,让他不知如何是好。思前想后,到处打听了一圈儿后,老邢还是决定向西海都市报求助。
  原来,前不久老邢收到了一张青海金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金诺投资公司”)的宣传单。让他有些心动的是,金诺投资公司宣称他们公司的年投资项目年收益率达到15.6%,而且每月可以拿到当月的收益。
  老邢去金诺投资公司咨询时,接待人员告诉他,他们公司是合法注册的,与陕西的一家大型珠宝公司合作,投资年收益高达15.6%以上,投资风险几乎为零。
  看到这家公司墙上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手里有些闲钱的老邢心动了。
  50万元一年赚7.8万元年投资收益真让人眼馋
  在老邢拿到的宣传彩页中,金诺投资公司将公司的投资收益与银行存款收益予以比较,以10万元投资为例,银行一年活期收益为500元,定期为3500元(注:此资料使用的明显不是银行最新利息执行标准),而他们公司的投资收益为15600元。
  为了打动投资者,金诺投资公司还将公司的投资项目与股票、基金、黄金、银行理财项目、银行定期存款等理财项目风险予以比较,最后得出的结论是他们公司投资项目的风险“几乎为零”,收益稳定性“稳定”,投资特点“年收益率15.6%以上”。
  投资收益表显示,如果投资人将50万元投入金诺投资公司一年,将获得78000元的投资收益,而将50万元存银行一年定期,收益只有16250元。这样算来,投资金诺投资公司的收益是银行定期利息的4.8倍。
   晒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就是不晒金融许可证
  在宣传彩页中,金诺投资公司自称是一家专业为客户提供投资理财管理的“金融机构”“金融行业服务机构”。
  记者在金诺投资公司的网站看到,在企业简介中对于公司性质又是另外一种表述:“青海金诺投资管理公司是经工商局注册的专业、正规的投资理财公司,我公司是专业从事投资咨询,融资贷款的机构……”在公司网站资质荣誉一栏中,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照片,但就是没有展示证明自己是“金融机构”的金融许可证。
  12月4日,记者从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便民服务查询栏查询发现,自称是“金融机构”“金融行业服务机构”的金诺投资公司,注册的经营范围是“一般经营项目:企业投资管理、咨询;财务管理、咨询;商务投资咨询;企业管理(以上范围国家有专项规定涉及前置审批许可的除外)”。
   高回报投资背后藏玄机投资理财或是投机敛财
  记者走访西宁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了解到,2013年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城西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破获两起投资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涉案金额超过一千万元,其中就有金诺投资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民警表示,部分投资管理公司、投资咨询公司、投资公司,打着“投资理财”“投资咨询顾问”“贷款担保”旗号,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以高回报为诱饵,向企业、个人吸收资金,一些投资公司将募集的资金用于投资企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严重危害国家正常金融管理秩序。
  国内的一些案例表明,有的投资公司募集到资金后,并不用于投资,而是挥霍,拆东墙补西墙,利用后面投资人的资金,支付前期投资人的收益,以吸引更多的人前来投资。在此类的犯罪活动中,只要投资公司非法集资行为能连续进行,资金链不断裂,投资人的利益暂时能得到保障,一旦资金链断裂,投资人的投资将血本无归。
  无风险就是最大风险市民投资需小心谨慎
  似乎是在不经意间,西宁大街小巷一下子冒出了很多投资公司、投资管理公司、投资咨询公司,其中一些投资公司给出的年收益率远远超出银行同期利率,这让一些手里有些闲钱,却不知道如何理财的市民有些心动。
  “高收益”“无风险”“投资风险几乎为零”……当天上掉下的馅饼掉到自己眼前时,很多市民纷纷掏出腰包,准备挣大钱发大财。办案民警表示,不法投资公司一般给投资人非常高的收益率,同时编造各种理由向投资人承诺无风险,以得到更多的资金。
  来自警方的消息显示,除了给投资人高额的投资收益外,不法投资公司为了吸引营销人员,往往给予营销人员高额的提成,融资成本明显增加,使得还款的风险加大。
  西宁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民警说,如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的资金链不断裂,投资人的利益基本能保障,就很少有人报案。只有到资金链断裂,投资人利益受损,才会有人报案,而这个周期比较长,一旦案发就意味着众多投资人的资金很难追回。
  西宁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相关人士表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犯罪是严重危害金融管理秩序、侵害群众利益的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此类犯罪行为。警方提醒社会各界尤其是广大市民要提高警惕、加强防范,选准正确的投资渠道,积极举报犯罪线索。(何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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