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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女生坠楼事件调查情况

发布时间: 2011-12-03 08:41 来源: 西宁晚报 作者: 编辑: 超级管理员

  西宁七中“11·28”女生坠楼事件发生后,社会各界和网民广泛关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连日来,我市公安、教育等相关部门在事件妥善处置方面做了大量工作。12月2日上午,市政府组织西宁七中和公安、教育部门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了西宁七中李某某同学坠楼事件的调查结论和各方态度。
  公安部门:网上恶意炒作将被严肃处理
  新闻发布会上,市公安局城西分局副局长赵小克通报指出:11月28日16时30分许,城西公安分局接到西宁七中女生坠楼110指令后,分局领导立即带领治安大队、刑警大队、辖区派出所民警和刑事技术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在西宁七中家属楼3号楼南侧案发现场,发现一女性坠楼,现场120急救人员证实其已经死亡。
  经出警民警向在场人员调查询问得知,坠楼女孩名叫李某某,系西宁七中初二8班学生。随后,民警立即对坠楼事件进行了现场调查走访和相关勘察、勘验工作,并于11月29日完成了对死者的尸表检验工作。
  勘验结果表明,死者衣着完整,除发现尸体臀部、肘部皮下出血外,体表无严重损伤。经对4名现场目击者了解证实,均亲眼看到了李某某从7楼坠落的过程。
  从调查走访、尸体检验和查看相关视频资料综合分析,李某某坠楼事件可以排除他杀和外力致死因素,系跳楼身亡,属自杀。
  针对网民发帖说学校对李某某处分一事,经调查,在该事件中,学校并未对李某某进行过任何处分。
  另外,针对别有用心者对李某某坠楼事件的网上恶意炒作行为,公安部门一经查实,将对恶意炒作者进行严肃处理。
  西宁七中:不推卸不躲避深刻反思
  会上,西宁七中校长韩青峰向社会鞠躬两次并向媒体通报说:对发生在七中的李某某同学坠楼事件,我们深表痛惜。悲剧的发生给家长带来的痛苦我们深表同情,也诚心诚意地向家长表示慰问。
  李某某坠楼事件让我们对学校管理、学生教育引起了深刻的反思,十分理解网民朋友这几天对七中的指责质疑。这起事件发生在校内,我们决不推卸,也不躲避,我们一定会按照法律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一个鲜活生命的逝去,我们深感痛惜。我们对孩子们的生命教育还不够,对孩子们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还有缺憾,学校工作的精细化程度离广大群众的要求还有距离。面对广大群众对学校工作更高的期盼和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更加努力做好学生珍爱生命、健康向上的人生价值观教育,进一步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充分加强学校、家庭、社会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在学生、家长、社会的共同努力下,使孩子们在良好的育人环境中健康成长。
  市教育局:引以为戒关注学生心理健康
  市教育局副局长王光献通报说:接到学校关于李某某同学坠楼事件的不幸消息后,我们深感痛惜,向家长表示了诚恳的慰问。事发后,市教育局高度重视,及时指派2名局领导立即赶往学校指导开展工作,要求学校不推卸、不躲避,并配合学生家长处理好善后事宜。
  针对此次事件,市教育局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各学校以此为戒,认真深刻反思,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教育管理工作,提高学校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师德师风建设,转变教育方式方法,进一步把德育为本、育人为先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关注学生内心世界,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坚持抓好学生生命教育和人生价值观教育活动,进一步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营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环境和氛围,努力做到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西宁教育的更高期盼和要求,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此外,市教育局将根据相关部门的调查意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西宁晚报:独家报道平息不实传言
  11月28日,西宁七中初二女生李某某坠楼事件发生后,短时间内,各种猜测、传言在网上被炒得沸沸扬扬。关键时刻,西宁晚报先后于11月30日、12月1日就西宁七中李某某同学坠楼事件进行了独家权威报道,向全社会还原了事件发生前后的全过程,消除了不实传言所产生的不良影响,以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有效发挥了党报的舆论引导作用。(作者: 得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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