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5-03-10 09:55 来源: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一、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根据省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省属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

(二)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研究制定有关管理办法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四)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提出全省国有企业改革和省属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产业以及企业整合重组的方案,组织指导所监管企业科技创新工作。

(五)组织指导国有资本运营,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六)负责并组织全省国有企业产权登记管理,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承担全省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

(七)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并进行奖惩,制定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综合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资监管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所监管企业建立监督追责工作体系,负责所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

(九)按照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任命、管理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负责所监管企业董事的选(解)聘、任免和管理,负责所监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工青妇工作。

(十一)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指导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能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工作。

(十二)依法对市(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三)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为11个: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综合处(政策法规处)、规划发展与产权管理处、企业改革处、财务监督运行处、考核分配处、监督追责处(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党群工作处、社会责任处(央企服务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人事处)。

无其他管理机构,无委属单位。

三、办公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文景街32号国有广场12楼

四、办公时间

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8:00

五、联系方式

0971—6141765(行政办公室电话)

六、负责人姓名

肖飞虎(省国资委党委副书记、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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