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林业和草原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省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全省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全省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全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管护。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拟订全省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的指导性计划、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碳汇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省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省森林采伐限额。负责全省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全省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保护利用。组织实施全省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保护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省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和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保护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生态影响的审核,开展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全省国家公园事权范围内的保护管理建设工作。组织研究并实施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示范省建设规划和标准。负责全省国家公园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工作,代行国家公园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国家公园内生态保护修复、自然资源资产调查统计、资源环境综合执法等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负责对全省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世界自然遗产以及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的监督、管理、指导。编制全省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迹、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规划,组织制定相关标准和管理制度。提出全省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新建、调整及晋升、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以及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的申报。负责全省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开展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八)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相关工作。监督并实施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措施。依据国家关于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林草产业发展,组织开展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承担维护农牧民经营林业、草原合法权益的责任。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九)拟订省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政策以及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业产业发展、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开展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十)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省级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全省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全省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省应急管理厅,以省应急指挥机构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全省林业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保护建设预算内投资、国家和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国家规划内、省级预算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执行国家在林业和草原方面的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外事工作。指导全省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负责履行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工作
(十四)承担全省“一优两高”战略部署中“生态优先”相关工作以及省绿化委员会、省南北山绿化指挥部、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加强林业草原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保护建设,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对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推进国土绿化,保障生态安全。组织实施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示范省建设工作,加快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全省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在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国家公园体制中发挥主体作用。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省林业和草原局内设机构14个:
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生态保护修复处(荒漠化防治处、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森林资源管理处(省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与保护管理办公室)、草原管理处、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地管理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处、湿地管理处、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处、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处、规划财务处、科学技术和对外合作处、森林草原防火处、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部门管理机构1个:祁连山国家公园青海省管理局办公室。
局属单位21个:
省林业工会、省天然林保护中心、省南北山绿化服务中心、省林业和草原项目服务中心(省林业和草原局会计委派中心)、省退耕退牧还林还草中心、省国有林场总站、省林业碳汇服务中心、省湟水规模化林场、省林业技术推广总站(省林业工作总站)、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总站(省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总站)、省治沙试验站(省治沙实验林场)、省干旱浅山造林试验站(省干旱浅山造林实验林场)、省林木种苗总站(省林木良种繁育示范中心、省山坪林场)、省湿地保护中心、省玛可河林业局、省林业草原规划院(省林业生态监测中心)、省森林草原防火预警监测和物资储备中心、省草原改良试验站、省草原总站(省草原生物灾害监测预警中心)、省国家公园科研监测评估中心、祁连山国家公园青海服务保障中心。
三、办公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25号
四、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五、联系方式
0971-6365005
六、负责人姓名
杜平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