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统计局

发布时间: 2013-03-19 11:15 来源: 省统计局 作者: 编辑:

一、依照统计法规,拟定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以及地方性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负责全省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经济指标的考核监控。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依照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审查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标准,组织管理全省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

三、负责实施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工作;统一组织各地区、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省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省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全省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全省统计数据库体系,依据国家标准和运行规则,统一管理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

六、协助管理州(地)、市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组织管理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管理国家统计局在青的直属调查机构。

七、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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