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体育局

发布时间: 2020-10-30 11:29 来源: 省体育局 作者: 编辑: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号)和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青发[2009]4号),设立青海省体育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提示:您已离开正文区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的职责。

(三)加强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编制体育工作发展计划,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二)统筹规划全省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监督实施全国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三)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组织参加国际、国内体育竞赛,指导协调省内国际、国内体育赛事,规划全省体育运动项目布局及运动队伍建设,组织和指导体育科学研究,推广体育科技成果。

(四)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五)拟订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全省体育产业的开发,负责体育彩票监督管理工作。

(六)指导、管理体育外事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国际间和与港澳台的体育交流合作,负责全省体育社团资格审查。

(七)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体育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规划财务处)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起草全省体育发展规划;指导、组织法制宣传和体育宣传工作;承担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及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拟订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指导、管理体育产业的发展;负责体育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开发和利用;监督管理体育彩票工作;负责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群众体育处

拟订全省群众体育工作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社区体育、农牧民体育、民族体育、残疾人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承担对各类体育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对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健身气功站点的管理和审批工作。

(三)竞技体育处

拟订全省竞技体育运动发展规划、项目布局;拟订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草案和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管理指导优秀运动队、各类业余体校的训练教学工作;负责各类体育教练员、科研人员业务培训、考核和运动队文化教育及招收运动员管理工作;指导运动队参加国际、国内比赛;负责运动员、裁判员技术等级申报、审批及注册工作。

(四)对外交流合作处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外事工作;组织开展与国际间和港澳台的体育交流与合作的相关事务;承办体育总会的日常工作。

(五)人事处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员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劳动工资、职称评定等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8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和离退休干部处处长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8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5名。

五、其他事项

省体育局承担体育总会的日常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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