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乡村振兴局

发布时间: 2013-07-12 11:25 来源: 省扶贫开发局 作者: 编辑:

(一)组织拟订全省扶贫开发规划,研究提出扶贫开发有关配套政策建议,负责编制扶贫开发年度工作计划,监督检查扶贫开发规划的实施。

(二)组织起草有关扶贫开发的法规规章草案及政策措施,拟订农村贫困人口扶持标准和扶持对象,组织开展贫困状况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负责藏区扶贫开发战略研究,拟订藏区扶贫开发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

(三)拟订扶贫资金的管理办法和分配方案,指导和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负责提出信贷扶贫贴息资金的使用计划。

(四)负责扶贫开发项目的筛选、审核以及向国务院扶贫开发办公室上报较大规模的扶贫开发项目,负责信贷扶贫项目的推荐工作。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州(市、地)、县扶贫开发项目实施工作,承担扶贫开发绩效考评工作。

(五)负责异地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开展贫困劳动力转移和贫困农牧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组织认定并扶持产业化扶贫龙头企业发展。

(六)协调中央和国家机关、发达省区对青海贫困地区的定点扶贫、对口帮扶和经济协作工作,组织指导省直机关的定点帮扶和社会扶贫工作,承担国内外扶贫开发援助项目协调和管理责任,开展扶贫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组织开展扶贫政策和扶贫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协调解决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八)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青海省人民政府

承办:青海省人民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青海省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青ICP备08000030号 中文域名:青海省人民政府.政务 Copyright © 2007-2020 青海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