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发布时间: 2025-03-10 10:05 来源: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一、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省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省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省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全省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落实全省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落实国家关于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省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

(八)负责全省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担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贯彻落实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全省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内设机构6个:

办公室、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处、规划财务处、移交安置处(挂就业创业处牌子)、军休服务管理处、拥军优抚处(挂褒扬纪念处牌子),另设机关党委(人事处  机关纪委)。

厅属单位5个:

青海省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青海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青海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青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退役军人数据服务中心、青海省西宁军事供应站(青海省军供保障中心)。

三、办公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9号

四、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五、联系方式

0971-6114813

六、负责人姓名

刘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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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青海省人民政府

承办:青海省人民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青海省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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