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商务厅

发布时间: 2013-06-05 04:35 来源: 省商务厅 作者: 编辑:

一、拟订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法规,起草商务规章草案,研究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提示:您已离开正文区

二、拟订内贸发展规划,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促进商贸企业发展政策的实施,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指导大宗商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研究提出引导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市场体系建设工作,促进城乡市场发展。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责任,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商品供求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对成品油流通和拍卖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指导外贸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依法审核、报批防扩散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许可证件。

八、负责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成套设备的进出口工作,承担机电产品进口国际招标监督、协调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对外贸易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十、研究提出外商投资政策建议,指导外商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利用外资的发展规划;依法审核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依法审批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变更事项,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负责吸收外资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指导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

十一、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管理接收国际多双边无偿援助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等,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审核、报批和监督,依法审核、审批并监督省内企业(公民)对外投资。

十二、负责对外援助工作,执行对外援助政策,监督援外项目的执行情况。

十三、负责开展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民间组织的商贸联络工作。 

十四、指导有关商会、学会和协会工作。

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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