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事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3-07-04 03:00 来源: 省外事办公室 作者: 编辑:

(一)监督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外事、侨务及对港澳台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外事、侨务和港澳台事务的管理和指导协调工作。

(二)组织接待来青访问的国宾、党宾、重要外宾和来青进行公务活动的各国外交人员,接待来访的重要华侨华人、港澳台人士,统筹安排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人的重要对外交往事宜,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对外宾、华侨华人和港澳台人员的接待工作。

(三)按有关规定审核、审批各地区、各部门公派团组或人员因公出国、赴港澳台或邀请外国人、港澳台人士来青访问事项,负责全省因公出国(境)人员护照、港澳通行证和出访签证、签注,以及来青访问的外国人士的签证函电及其他业务。

(四)负责我省公民在国(境)外的领事保护工作和外国人在青的领事协助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涉外案件;指导、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青开展活动的管理工作,管理、协调各地区、各部门与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的交往事宜,指导并归口管理外国专家、留学生及外资单位和中外合资单位中外籍人员的涉外事项。

(五)负责我省与外国开展友好城市(省、州、市、县)以及友好单位的建立和管理工作,指导外宾参观单位的开辟、调整和外事业务的建设工作。

(六)归口管理外国记者、台湾记者来青采访事项,依据中央有关规定提供对外和对台工作的宣传材料和表态口径,负责对外和涉台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对外宣传工作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会审重要涉外和涉港澳台工作报道稿件,负责审核、审批省内举办的一般性中小型国际会议、学术研讨会。

(七)牵头拟订引进华侨华人资金、技术、人才和接受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捐赠的政策规定,指导协调与港澳台经贸、文化、科技、教育、卫生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八)依法保护归侨侨眷、港澳台同胞的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侨、涉港澳台突发事件,负责侨务和港澳台信访工作,负责对侨务工作对象的服务、扶贫救济工作,指导协调港澳台同胞的安置工作。

(九)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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