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及《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
(二)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的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救护;兴建和管理红十字会的备灾救灾设施。
(三)开展对贫困人群的社会救助活动。
(四)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救护培训,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
(五)开展无偿献血和艾滋病预防的宣传、组织工作;开展骨髓造血干细胞捐赠的宣传和捐赠者资料库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六)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七)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部署,参加国内外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八)完成青海省人民政府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委托的事宜。
(九)开展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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