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13-03-15 05:10 来源: 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 作者: 编辑:

办公室(景区协作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保密、信访、督查督办、新闻发布、政务公开、应急管理、信息网络、后勤事务等工作。负责景区县、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相关事务的沟通与协调工作。

规划建设处
     拟订青海湖景区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提出景区发展有关政策建议;负责景区经济运行分析;承担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编制和项目申报工作;负责景区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工农牧业及民用设施规划的审批工作。承担景区建设项目招商引资的具体工作。

旅游管理处  
     研究拟订景区旅游市场开发规划,负责景区内旅游经营项目审批工作;负责景区乡村旅游网点布局和规范管理;组织景区旅游整体形象对外宣传、旅游市场宣传营销活动和景区旅游产品研发;策划、承办景区内开展的各类旅游活动;监督管理导游队伍和旅游服务质量;负责旅游安全,协调处理重大旅游投诉,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局
  负责景区内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景区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依法组织、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栖息地恢复、疫源疫病监测;负责管辖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指导和协调解决景区内重大环境问题,依法查处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管辖范围内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核报批工作。 财务统计处
     编报局本级及二级预算单位部门预决算并组织执行;负责局本级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编报各类财务报表工作;指导、监督系统内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承担对所属单位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监督,组织开展统计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扶持景区旅游业发展的财政、金融等有关政策建议。

执法局
     组织起草景区有关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景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依照景区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景区范围内开展规划管理、旅游市场整治、生态环境保护和路政等行政执法工作,并赋予行政处罚权;参与配合相关执法部门查处重大案件。
青海湖海事局(挂青海湖水运管理局牌子)
     组织实施国家水上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范、标准,拟订辖区内有关海事管理的法规规章;负责青海湖通航水域水上安全,防止水上船舶污染;负责辖区内船上工作人员安全生产和适任资格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区域内的搜救行动,处理海上搜救中心日常业务;依法调查处理辖区内水上交通事故;负责水上运输监管工作,监督检查辖区码头、航道、泊位安全,应急处理辖区水域内有碍通航秩序、影响通航环境的异常情况。

人事处
     承担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局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及民族团结进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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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青海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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