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省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省机关事务工作规划、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各市(州)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
(二)负责省直机关党政办公用房的规划、权属、配置、使用、维修、处置等管理工作。负责省级干部公有住房和周转住房的项目审核、建设、管理工作。统筹安排机关用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三)负责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监督落实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负责省直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和处置工作。负责省直留用车辆和流拍公务车辆的统一调度管理。指导市(州)县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规划、计划、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组织开展全省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
(五)拟订省级干部、援青干部、引进人才等有关服务对象的服务保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应的住房管理和物业保障工作;负责指定范围内省级干部、已退出领导岗位的省级干部、援青干部、引进人才等有关服务对象的生活服务管理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省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方案。拟订省直机关后勤事务工作的具体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省直各部门后勤服务工作。
(七)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和组织实施机关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并接受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八)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内设5个机构:
综合处、房产管理处、公车管理处、节能管理处、服务处。
局属单位9个:
房产服务中心、公车服务中心、第一服务保障中心、第二服务保障中心、第三服务保障中心、青海省公务仓服务中心、青海省会议服务保障中心、省政府机关幼儿园、省政府机关门诊部。
三、办公地址
西宁市城中区民主街5号
四、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五、联系方式
0971-8252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