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简介:
1、研究提出全省能源发展战略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有关青海省能源建设的规章、制度、实施意见和办法;拟订能源资源开发、生产规划,提出能源资源配置意见。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重大问题。
2、按国家规定权限核准、审批、审核、验收全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法定的初步设计审批;组织国家核准、审批、审核项目的初审和申报;组织中央预算内资金能源项目和资金的申报。
3、负责能源的行业管理,提出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管理意见;提出能源节约、能 源综合利用、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
4、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工作,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负责省际间能源合作。
5、提出能源价格调整意见;指导与协调农村能源发展。
6、负责核电管理,拟订全省核电发展规划、提出项目初步审查意见,组织协调核电站建设。
7、拟订全省石油储备规划,在国家能源局的指导下,配合 做好石油储备管理,监测省内外油气消费及下游产业发展,协调满足省内油气需求,按规定权限核准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量。
8、在国家能源局指导下,开展能源国际合作,与外国能源 主管部门和国际能源组织谈判并签订协议,组织和协调国际合作能源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核准和审核能源(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天然铀等)境外投资项目。
9、参与制订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政策建议,提出省际间调剂能源产品产量建议。
10、参与能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11、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员编制: 7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