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监狱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0-10-30 11:42 来源: 省监狱管理局 作者: 编辑: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监狱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监狱工作发展规划,提出监狱布局规划建议,制定监狱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监狱管理工作,依法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实施刑罚执行和教育改造。

三、承担对罪犯的收押、分配、调配、减刑申报、保外就医、释放等执法工作,负责监狱狱内案件侦破,检查监督监狱内安全防范、防暴及应对突发事件,配合公安机关追捕逃犯,提出对在押犯减刑、假释及狱内再犯罪案件的起诉意见。

四、承担监狱罪犯劳动安全、劳动保护、工残鉴定及补偿的管理工作,负责监狱罪犯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

五、监督管理监狱系统的狱政管理、刑罚执行、教育改造、劳动改造、狱内案件侦查、生活卫生、罪犯劳动安全、信息化建设和应急处突工作。

六、负责监狱系统的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监狱系统人事和警务工作,负责监狱人民警察警务督察工作,指导监狱系统对外宣传工作。

七、承担监狱系统枪支、弹药、警用车辆、被服、技防设施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监狱系统财务预决算、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九、承办省政府及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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