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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2-08-02 11:01 来源: 青海日报 作者: 编辑:

加强和完善市场监管,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方向,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充分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保障,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任务。《青海省“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是市场监管部门机构整合、职能融合后的第一个综合性规划,是指导全省“十四五”时期市场监管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于推动全省市场监管事业发展,促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兴民

2022年7月12日,《青海省“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青政﹝2022﹞31号,以下简称《规划》)由省政府印发。现就《规划》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规划》出台的背景

经过多年发展,我省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了独特优势和必要条件。“十四五”时期,是我省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关键时期,国家共建“一带一路”、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产业“四地”建设等重大战略,为青海发展带来了历史性新机遇。我们必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增强发展内生动力;必须打通各类循环堵点、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保障经济循环效率和活力;必须有效防范市场运行风险,维护市场安全,保障人民群众放心消费;必须深入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全面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推动高质量发展。要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坚定信心、奋发有为,把握市场规律,提升监管效能,完善现代化市场监管机制,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坚实基础和有力支撑。

2021年12月14日,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要求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研究制定《青海省“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省市场监管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系统研究谋划“十四五”时期市场监管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编制了《青海省“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

二、《规划》的主要特点

《规划》坚持继承与发展、创新与突破相统一,突出了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坚持政治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海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为根本遵循,充分吸收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近年来相关重要会议、文件精神,聚焦“六个现代化新青海”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将市场准入、质量发展、品牌建设、标准建立、竞争执法等工作融入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产业“四地”战略部署,确保将各级工作安排落到实处。二是注重对标对表。充分对照国务院《“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既体现科学性和前瞻性,又突出自我加压和担当作为,在国务院规划未提出明确指标的情况下,结合我省实际,确定了主要指标。各项指标经过了反复论证和测算,既适当超前又留有余地,商标注册量、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等指标增幅较大。三是符合青海实际。紧扣市场监管发展需求,坚持《规划》的框架结构、主要任务既与国务院规划充分对接衔接、保持一致,又注重结合我省中心工作特别是“四地”建设,突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鲜明融入我省新时期市场监管阶段性特征和现代化特点。四是强调可操作性。坚持从全省市场监管实际出发,围绕质量基础建设、高原检测能力建设、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以及商事制度改革、“四大安全”监管、平台经济发展、智慧监管、人才培养等工作,科学合理设置任务目标,提出可操作、可落地的项目和平台建设,为《规划》实施找准着力点,提供可靠支撑。

三、《规划》的总体要求

在指导思想上,《规划》强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实施“一优两高”发展战略,着力打造生态文明高地,推进产业“四地”和“六个现代化新青海”建设,以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为目标,一体推进市场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在基本原则上,《规划》强调,坚持人民至上,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市场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严格市场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切实优化消费环境;坚持依法监管,强化法治思维,严格依据法定程序、权限、职责办事,为激发市场活力和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提供法治保障;坚持改革创新,加快推动市场监管制度机制创新,创新丰富监管工具,优化监管资源配置,不断增强监管效能;坚持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全力保障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以及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施策,切实提高市场综合监管能力。

在主要目标上,《规划》明确提出,到2025年,全省营商环境更加优化,竞争环境更加有序,消费环境更加安全,质量基础更加坚实,监管机制更加完善。确定了质量体系建设、标准体系建设、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等方面的14项主要指标。设置了标准技术支撑、商标品牌培育、食品检测能力提升、药物警戒体系建设、特种设备监管创新等8个专栏。

四、《规划》部署的重点任务

《规划》对“十四五”时期市场监管改革发展提出了6个方面的重点任务。

一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主要是深化市场主体准入准营退出制度改革、增强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推动市场主体创新动能、坚持公正规范监管。

二是切实强化市场综合治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主要是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优化线上线下市场竞争生态。

三是加快建设统一大市场,促进市场循环畅通有序。主要是建立统一大市场的政策体系、完善统一大市场的有效措施、健全与统一大市场相适应的监管机制。

四是持续实施质量强省战略,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主要是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完善标准化体系建设、提升计量工作水平、强化认证与检验检测工作能力、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推进高原检测业发展。

五是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主要是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强化药品安全监管、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消费维权服务保障。

六是积极构建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水平。主要是加强市场监管基础制度建设、加强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加强市场监管工具建设、加强信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加强市场监管基础能力建设、加强信息化体系建设。

五、《规划》对于构建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的主要举措

《规划》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构建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的一系列任务举措。

一是加强市场监管基础制度建设。持续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加强市场监管、消费维权和商事制度改革等重点领域配套地方性立法工作;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制度,推进市场监管规则统一;健全竞争政策体系,建立政策协调机制,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不断提升执法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是加强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建设。优化监管权责事项配置,合理调配监管资源;实现行业准入和市场主体登记协同,强化跨部门综合监管;推进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改革,提高综合执法效能;加强日常监管与综合执法衔接,建立健全信息通报、案件移交、执法反馈等协调机制。

三是加强市场监管工具建设。综合运用普法宣传、合规指南、行政指导、行业公约、公开承诺、行政约谈、警告、执法检查等多种手段,提升综合监管成效;加强企业信用信息深度开发利用,引导市场依据企业信用状况评估交易风险;加强重大网络舆情信息监测,强化风险分析预警;健全完善市场监管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和处置机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四是加强信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完善信息归集公示机制、信用约束激励机制、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机制,强化信用监管对重点领域监管的支撑作用,建立“四大安全”等领域信用监管专门制度,提升综合治理水平。

五是加强市场监管基础能力建设。加快推进智慧监管,加强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基层基础能力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基层监管现代化水平。

六是加强信息化体系建设。全力构建“标准开放、数据共享、平台兼容、业务联动”的市场监管信息化服务体系,着力打造“全覆盖、共分享、一体化”的市场主体系统平台,“大数据、智能化、可风控”的数据资源共享体系,“高安全、高可靠、易运维”的信息安全网络体系。

六、《规划》的保障措施

为推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地,《规划》要求,要加强党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上下联动的工作体系,推动《规划》有效实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工作举措,推动《规划》有效落实;要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积极探索积累务实管用、科学精准的具体举措,不断丰富完善有关政策措施;要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府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加强督查考核,强化评估结果运用,确保《规划》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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