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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铁路安全管理办法》出台
3月1日起霸座将追究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 2022-01-21 15:25 来源: 西海都市报 作者: 汪清梅 赵风斌 袁昌玲 编辑:

近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出台《青海省铁路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22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明确了路地双方在加强铁路安全管理方面协同监管的责任界定和违反《办法》的相应处罚问责制度,对铁路安全管理实行铁路沿线有关人民政府和铁路运输企业双段长责任制,对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施工作业流程、影响铁路安全情况处置、跨越铁路的桥梁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移交要求作了规定,并对旅客拒不补票、强占他人座位、霸座占座等突出问题作了具体的处理规定,强化了《办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办法》规定,旅客应当按照车票载明的座位乘车,无有效车票、车票所记载身份信息与本人身份信息不符的,铁路运输企业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铁路运输企业应当要求无票、超程、越级、不符合减价优惠条件的旅客补票,拒不补票的,有权拒绝其乘车。强占他人座位的,铁路运输企业有权要求其离座。公安机关对霸座占座、阻挡车门、醉酒滋事、禁烟区吸烟等不听劝阻的人员,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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