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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十五五”规划》政策解读

来源: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6-08-31 10:55

“十五五”时期是美丽中国建设的关键时期,也是青海以更高标准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实现生态功能最大化的攻坚阶段。日前,省政府印发《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十五五”规划》(青政〔2026〕53号,以下简称《规划》),全面部署未来五年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任务,是今后一个时期青海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一、《规划》出台的背景和总体考虑

青海是生态大省,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保护好青海生态环境,是‘国之大者’”。“十四五”以来,青海省委省政府坚决扛起维护生态安全、保护“三江源”、保护“中华水塔”的使命担当和重大政治责任,不断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制度根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快绿色低碳转型,推动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十五五”时期,青海生态文明建设机遇与挑战并存。从外部看,全球气候变化加剧、极端气候频发,绿色低碳转型成为国际共识,生态安全在国家安全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从国内看,美丽中国建设全面部署,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国家公园示范省等战略叠加赋能青海;从省内看,生态系统仍然脆弱、环境基础设施存在短板、绿色转型内生动力不足,亟需强化顶层设计,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规划》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为主线,锚定美丽青海建设的总体目标,明确未来一段时期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目标:一是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彰显“中华水塔”生态功能。统筹推进生态系统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持续增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等生态功能,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重要生态系统和关键生态区域得到有效保护。二是拓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激活绿色发展动能。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健全生态产品总值核算体系,推动生态资源权益交易,促进生态优势向发展优势转化。三是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提升生态文明制度效能。深化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排污权交易等制度改革,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和社会组织及公众共同参与的治理格局。

《规划》围绕生态保护、环境质量、绿色发展等领域,设置14项主要指标,包括约束性指标10项、预期性指标4项。提出到2030年,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环境友好型社会初步构建。其中,生态保护方面提出,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保持在29.64万平方公里,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59.5%,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提升;环境质量方面提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94.4%,长江、黄河、澜沧江出省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在Ⅱ类及以上;绿色发展方面提出,清洁能源装机总量达到15000万千瓦,绿色算电协同发展质效明显提升,现代产业体系渐成规模;制度文化方面提出,生态文明基础体制更加健全,生态文化体系加快构建,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有效普及。

二、《规划》重点任务

规划立足“十四五”生态文明建设基础,对标全省“十五五”规划纲要,紧扣“三个最大”省情定位和“三个更加重要”战略地位,系统部署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绿色低碳转型、弘扬生态文化、完善治理体系、生态价值转化等重点任务,着力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新青海。

(一)稳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厚植绿水青山生态优势。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推进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一是实施重大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加强三江源、祁连山、青海湖、柴达木等重点生态区域保护,推进退化草原、沙化土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二是打造具有国家代表性和世界影响力的自然保护地典范,高标准建设国家公园群,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提升生态廊道连通性。三是强化生态安全风险管控,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和生态环境风险预警处置。

(二)构建现代生态产业体系,夯实绿色转型发展根基。坚持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一是积极稳妥实现碳达峰目标,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快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绿色升级。二是推动产业“四地”建设提档升级,做大做强盐湖化工、清洁能源、生态旅游、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等特色优势产业,延伸产业链条,提升附加值。三是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绿色算力、节能环保、中藏医药、高原康养等新业态,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

(三)巩固生态环境治理成效,打造山清水美生活空间。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一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大气、水、土壤协同治理,巩固提升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成果。二是加强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提升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能力。三是建设美丽城乡生活空间,统筹推进美丽城市、美丽乡村建设,完善城乡环境基础设施,提升人居环境品质。

(四)弘扬特色生态文化理念,构建全民参与行动体系。坚持生态文化引领,凝聚全社会共建共享生态文明合力。一是健全生态文化体系,挖掘青海特色生态文化资源,打造生态文化品牌,讲好美丽青海故事。二是构建全民参与体系,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机制,发展生态环保志愿服务,推动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尽责的良好局面。三是践行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推进绿色机关、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等创建活动。

(五)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提升体制机制保障效能。坚持改革创新,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一是落实生态文明基础制度,完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生态保护红线、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等制度,健全生态文明高地标准体系。二是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和执法监管能力。三是完善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健全生态产品总值核算统计制度,推动碳排放权、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等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深化生态综合补偿。

(六)拓宽生态产品实现路径,构建价值转化长效机制。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推动绿水青山源源不断转化为金山银山。一是健全生态产品监测核算体系,开展生态产品基础信息调查和动态监测,完善生态产品总值核算方法和应用机制。二是创新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模式,发展生态旅游、生态农业、林下经济、清洁能源等生态产业,培育“生态+”融合业态。三是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健全纵向、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探索综合补偿方式,推动生态保护者得到合理回报。

三、强化组织保障,确保落地见效

贯彻落实好《规划》,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全省上下要锚定目标,压实责任,强化保障,以钉钉子精神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让“中华水塔”更加坚固丰沛,推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压实各方工作责任。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规划实施全过程,完善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压实各级党委、政府生态文明建设主体责任。各市州、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落实举措,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二是健全规划监测评估,科学研判发展态势。建立规划实施动态监测、中期评估、总结评估机制,密切跟踪14项主要指标实施进度,针对生态保护、环境质量、绿色发展等短板动态优化配套政策。三是统筹发展与安全,筑牢生态安全底线。强化生态安全风险防控,健全生态环境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守牢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实现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良性互动。


解读机关: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焦毅

联系电话:0971-6317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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