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2026年3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意见》,明确加强基层消防工作2年攻坚周期、21项硬任务。青海城乡布局分散,基层消防安全点多、线长、面广,加强基层消防工作,既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民生工程,也是助力我省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产业 “四地”的重要支撑,制定《青海省加强基层消防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十分必要。
二、重要意义
制定出台《实施意见》,将进一步推动健全基层消防工作责任体系,完善全省基层消防工作体制机制,发展壮大基层消防工作力量,提升基层消防工作共治水平,对夯实我省火灾防控基础,构建党委和政府组织领导、消防牵头、部门协同、县乡一体、群防群治的基层消防工作格局,防范化解基层消防安全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三、起草过程
省消防救援总队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座谈交流的基础上,结合省情实际,起草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开展三轮意见建议征集工作。期间,共征集修改意见65条,采纳31条,对不采纳和部分采纳的34条修改意见“点对点”与反馈部门进行了沟通,在达成一致意见后,按程序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实施意见》经省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自2026年8月14日起施行。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8部分21条。
(一)总体要求。明确用2年左右时间,健全完善全省基层消防安全治理机制,构建党委和政府组织领导、消防牵头、部门协同、县乡一体、群防群治的基层消防工作格局。
(二)健全基层消防工作责任体系,共3条。明确“省、市、县、乡、村”五级消防工作职责;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坚持“三管三必须”要求,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与标准化管理;严格单位主体责任,规范多业态混合场所安全管理。
(三)完善基层消防工作体制机制,共2条。明确理顺基层消防体制,推行“应消合一、队站一体”,将消防工作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建立完善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牵头的消防安全协调机制,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工作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四)强化消防安全综合监管,共3条。明确推行全域消防监管模式,实行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推动安全生产与消防检查信息互通、线索互移;推行防消一体执法监管,赋予消防救援站监督执法权限,提升基层消防执法能力。
(五)发展壮大基层消防工作力量,共2条。明确按片区配备专职消防力量,为乡镇(街道)派驻专职消防员;统筹建设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完善人员招录、待遇保障、统一调度等制度。
(六)夯实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基础,共4条。明确统筹推进城乡、农牧区、宗教场所消防基础设施提档升级,严格行政审批,从源头防范火灾风险,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提升风险监测预警能力。
(七)提升基层消防工作共治水平,共4条。明确强化中介服务机构全流程监管,建立消防安全信用监管与联合奖惩机制,实施全民消防素质提升行动。
(八)强化基层消防工作奖励约束,共3条。明确规范基层消防执法行为,严格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依法追责问责,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制度。
解读机关: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
联系人:刘畅
联系电话:0971-88180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