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举措》,围绕扩准入、提质效、强保障、优环境四个方面推出18条举措,旨在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增强民间投资动力,推动民间投资从“鼓励参与”向“制度性开放”转变。
一、扩大市场准入
聚焦市场准入隐性门槛,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重点领域,明确准入范围和持股标准,拓宽投资空间,让民间资本“能投敢投”。
一是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铁路、水电、油气通道等重点领域,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参与的可行性,并明确持股比例。
二是支持市场化程度较高的项目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公共属性较强的项目股权占比不低于35%,涉及国家安全的项目持股比例可超10%;鼓励民营企业通过PPP新机制参与存量与改扩建结合项目。
三是鼓励民间资本以全额投资、合资合作、资产收购、购买服务等多元方式参与城市基建项目,支持民间资本参与能源基础设施、绿色算力、文化旅游等特色优势产业项目。
四是加大政府采购支持,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限额范围内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限额范围外项目预留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鼓励预付款比例提高至合同额的30%以上。
二、赋能创新发展
聚焦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为民营企业搭建创新平台、降低研发成本,助力抢占新兴赛道,让民间投资“提质增效”。
一是引导民间资本参与低空经济基建,鼓励开展场景拓展应用,推动民营企业牵头或参与省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占比提升至30%以上。
二是向民营企业全面开放国家、省级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对民营企业使用共享科研设施补贴兑付率达到100%。
三是鼓励民营企业建设中试基地与概念验证中心,支持产学研协同提供市场化中试服务,破解科技成果转化难题。
四是健全省、市(州)、企业三级联动机制,发挥省级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推动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支持核心民营企业建设综合性数字赋能平台,引导民间资本投向生产性服务业。
五是聚焦特色重点产业,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鼓励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通过发行基础设施REITs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畅通创新融资渠道,助力产业规模化发展。
三、强化要素保障
聚焦用地、用能、环评、金融等关键要素,精准破解民营企业投资痛点,提供全链条保障,为民营企业“保驾护航”。
一是保障民营企业用能合法权益,建立公用事业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解决成本与价格倒挂问题,稳定投资预期。
二是引导民间投资项目优先使用存量土地,推行新增工业用地以“标准地”或长期租赁等灵活方式供地,建立林草用地联审联批机制,破解用地难题。
三是公开环境准入要求,推行环评“打捆”审批、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合一”试点,简化环评审批流程。
四是聚焦清洁能源、数字经济等重点领域民间资本项目,用好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补充项目资本金。
五是推广“创新积分制”,加大首贷、信用贷投放,开展“春雨润苗”行动,推进银税互动,强化金融信贷支持,缓解融资难题。
四、优化发展环境
聚焦公平竞争与服务提升,打造稳定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增强民营企业获得感,让民营企业“放心投资”。
一是规范招投标领域竞争,推广电子保函互认,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参与权。
二是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集成办理,搭建涉企服务专区,提供全生命周期审批与增值服务。
三是依托青海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常态化推介重点项目,动态更新项目与政策信息,推动民间资本与重点项目精准对接。
四是规范涉企检查,推行“扫码入企”,落实检查全程记录,杜绝乱检查,实现“无事不扰、有事必应”。
下一步,青海省将加强民间投资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健全项目常态化推介和要素协同保障机制,稳定预期、提振信心,全力推动全省民间投资环境向好、结构向优,为全省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注入强劲动力。
解读单位: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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