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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5-09-29 16:59 来源: 青海省教育厅

    一、起草背景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强调要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2025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明确,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8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国办发〔2025〕27号),明确提出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并就统筹做好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相关工作做出部署。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及时开展政策研究、人数核定、资金测算等工作,充分征求了相关部门及各市州政府意见建议,经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制定印发了《实施方案》。

    二、总体原则及特点

    制定《实施方案》的总体原则:一是强化普及普惠。统一实施的免保育教育费政策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大班儿童,预计今年秋季学期将惠及约6.5万人左右。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巩固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的资助政策,做好兜底保障。二是稳妥有序推进。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从幼儿园大班开始免保育教育费,确保政策可持续。 三是加大政府投入。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是以政府投入的“加法”,来实现家庭教育支出的“减法”。保育教育费占家庭学前教育总支出的比重比较高,免除费用后,家庭的教育支出将有效降低。四是经费合理分担。免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由中央、省与市州县共同分担。各地统筹安排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和自有财力,确保及时足额拨付资金,保障这项惠民政策顺利实施。  

    《实施方案》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分区域差异化实施。《实施方案》针对我省落实国家免除学前一年保育教育费政策,分层分类实施,对西宁、海东两市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民办幼儿园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六州延续现行免费政策。二是财政保障精准。《实施方案》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省级定期评估调整生均财政补助标准,评估周期不超过3年,按“预拨+清算”模式下达资金。对特殊群体实施资助政策,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三是注重部门协同。《实施方案》明确财政、教育、发改部门各自职责,突出省级部门业务指导作用,既要统筹指导,又要加强日常监管。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明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聚焦人民群众所急所需所盼,按照强化普及普惠、稳妥有序推进、加大政府投入、经费合理分担的原则,逐步免除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费,有效降低教育成本,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第二部分明确了免除保育教育费标准、财政补助标准和分担方式。

    第三部分为实施步骤,按照人数核定、资金下达与清算、及时公示的程序,确保免费政策落地。

    第四部分为统筹做好学前教育发展相关工作,继续执行现行学前资助政策,确保政策的延续性。健全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推动实施全省学前一年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资助和公办园、普惠性民办园财政补助政策。修订幼儿园收费相关制度,切实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提升办园质量水平。统筹各地幼儿园事业收入等学前教育资金,将公办园教师工资纳入各级财政保障范围。

    第五部分为工作要求。明确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级指导、市州统筹、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夯实基础数据,强化与相关部门数据对接、共享和稽核。加强日常监控,强化资金保障和使用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加强日常监督及宣传力度。

    四、时间安排

    《实施方案》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施行。


    解读机关:青海省教育厅

    联系人:李文静

    联系电话:0971-630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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