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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进一步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5-09-17 10:34 来源: 青海省财政厅

    一、起草背景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工作,2022年9月,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青海省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22〕29号),健全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快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2024年4月,国务院颁布施行《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后,省委主要领导第一时间作出批示,要求“对照青办发〔2022〕29号文进一步深化各项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按照省领导工作要求,为加快健全具有青海特色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省财政厅结合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等5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财资环〔2025〕49号)和《关于深入推进大江大河干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财资环〔2025〕50号)精神及省情实际,在认真分析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讨论修改的基础上,起草形成《实施方案》,并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总体考虑

    一是贯彻中央要求。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围绕贯彻落实《条例》和国家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持续深化改革攻坚、加快健全政策体系、全面推动责任落实,健全完善以维护生态系统长期稳定为根本,以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为目的,以激发全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内生动力为核心的生态保护补偿模式。二是立足省情实际。推动建立以《实施意见》为指引、《实施方案》为核心,财政转移支付纵向补偿、重点流域横向补偿、各类生态环境要素补偿等机制为支撑的“1+1+N”生态保护补偿政策体系,形成覆盖更加全面、权责更加清晰、方式更加多元、治理更加高效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切实调动地方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增强可操作性。《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了各部门生态保护权责,细化工作举措,制定责任清单,提高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此外,文中提出的草原、森林、湿地、荒漠、耕地、水流、野生动物保护等分类补偿制度,我省均有相关资金渠道,《实施方案》印发后财政总体支出保持稳定。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5部分10项举措。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主要明确了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提出到2030年,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更加完善,纵向补偿科学合理,横向补偿不断深化,市场化补偿取得突破,多元化补偿持续优化。第二部分,建立整体修复、分段施策的财政纵向补偿机制。主要包括完善以生态保护要素为主的分类保护补偿机制、健全以转移支付为主的纵向补偿制度、建立以资金整体效益为核心的综合补偿、深化以国家公园为主的自然保护地补偿4项举措。第三部分,建立公平合理、权责对等的地区间横向补偿机制。主要包括深化跨省界流域横向补偿机制建设、完善省内重点流域横向补偿机制、积极探索拓展补偿领域3项举措。第四部分,建立财政投入、市场参与的多元化补偿机制。主要包括深化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落实税收政策发挥激励作用、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3项举措。第五部分,保障措施。主要包括积极争取资金、健全生态保护补偿财政保障体系、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加强组织协调等内容。


    解读机关:青海省财政厅

    联系人:赵玉亭

    联系电话:0971-3660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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