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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加强科技开放合作培育发展新质 生产力三年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5-05-28 11:29 来源: 青海省科技厅

一、政策背景与总体目标

该方案是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2024年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十四届七次、八次全会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

主要目的是:全面深化科技改革开放,构建以对口援青省市、东西部协作省和定点帮扶中央单位为重点,面向全国科技力量的开放型科技发展新模式,强化各类科技创新资源协同联动,增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能力,因地制宜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为培育体现青海特色和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主要目标是:到2027年,通过进一步扩大科技开放合作,引进高水平创新团队30个以上,联合培育国家级创新平台10个,联合破解重大关键技术10项以上,引进转化先进适用技术100项,吸纳技术交易额突破100亿元,省级科技计划项目70%以上与省外合作实施。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产业技术研发协作。

1.高效凝练产业技术需求,建立动态调整的技术合作需求库。

2.精准发布技术合作意向,面向全国高校、科研院所征集解决方案。

3.加强关键技术研发合作,支持联合攻关,给予奖励支持。

4.促进产业链协同创新,突破关键技术瓶颈,推动产业协同发展。

5.推动创新平台联合共建,支持共建高能级产业技术创新平台。

支持政策:

★对企业内部立项并投入自有资金开展研发活动的项目,可按规定列入省级科技计划,并按实际研发投入的3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奖励支持。

★鼓励省外高校、科研院所为青海企业选派科技专员,可按服务绩效从企业获得合理报酬。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期内给予每年200万元的建设与运行经费支持,支持期限不超过5年。

★对联合共建创新平台按条件纳入省级创新平台序列,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二)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协作。

6.完善技术交易市场,搭建线上服务平台,提升成果对接能力。

7.共建成果转化服务平台,打造“东技西用”和“西技东孵”模式。

8.畅通成果转化渠道,设立技术转移分中心,促进省外成果向青海转移转化。

支持政策:

★对共建成果转化平台,按服务青海产业创新绩效,对年度技术交易额在1000万元(含)以内的按1.5%、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1%比例,每年最高给予100万元奖补。

★对入驻“科创飞地”和引进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根据绩效情况给予100万元以内工作经费补助;对联合共建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根据共建机构绩效情况给予合作伙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支持省内企业通过购买、转让、许可使用、作价入股、先使用后付费等方式引进省外先进技术成果,按技术合同交易实际到位金额或有关股权折算金额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性支持。

(三)加强创新主体培育协作。

9.联合培育科技企业,支持传统企业转型,吸引省外科技企业来青设立分公司。

10.共促高校有效研发供给,提升“有组织科研”水平。

11.共建新型研发机构,争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在青建设研发机构。

支持政策: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对认定为省级“科技小巨人”的企业,再奖励90万元。

★对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到位经费300万元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在各类评估评价中视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对经省级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财政资金奖补,并按绩效给予后续支持。

(四)加强人才智力交流协作。

12.引进战略科技人才,支持重大技术攻关,给予科研经费补助。

13.推动跨区域人才流动,选派科研人员赴援扶单位开展交流活动。

支持政策:

★经我省申报并当选为两院院士的,对其团队给予100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对从我省申报并当选为国家级科技创新人才的,对其团队给予30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

★对依托青海省“昆仑英才·高端创新创业人才”项目直接引进的各类人才,按照规定享受经费支持、子女入学、住房保障等方面待遇。

(五)加强科技金融服务协作

14.加强科技信贷融资合作,鼓励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

15.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建立后备企业资源库,提供优质服务。

支持政策: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形成的不良贷款损失,按照不良贷款本金余额的30%-40%给予风险补偿。

三、保障措施

16.‌加强组织保障,省委科技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任务协调指导工作,强化与全国科技资源的对接力度。

17.‌优化要素配置,加大重点领域联合攻关和成果转化项目资金投入力度,提供全方位服务保障。

18.‌加强表彰激励,对协调科技资源力度大、推动重点项目成效显著的援青干部和科技合作创新主体给予表彰。

19.‌营造合作氛围‌: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展示科技开放合作新经验新进展新成效,打造科技开放合作品牌。

解读机关:青海省科学技术厅

联系人:刘永庆

联系电话:0971-8258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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