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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4-12-04 11:03 来源: 民航青海监管局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青政办〔2024〕44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2012年7月,由原青海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民航青海监管局共同制订的《青海省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规定》颁布实施,全省各市州政府、无线电管理和民航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开展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近年来,随着青海省“一主六辅”机场格局的形成,原有规定已经不适合新形势需要,重新修订具有重要意义。为  加强青海省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工作,保障民用航空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民用机场管理条例》《青海省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和《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划定规范与保护要求》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文件起草。根据省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据清理结果的通知》(青政〔2023〕23号)要求,《管理规定》列入予以修改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与民航青海监管局双方就民航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划定、保护职责、协调机制、保护措施、法律责任,以及通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等问题进行深入研讨,充分交换了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民航青海监管局向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提交了办法修订意见,并于2023年11月组织召开了《青海省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规定(修订)》论证会。民航青海监管局会同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民航青海空管分局、青海机场公司、省委党校组成专家组,对原《管理规定》进行梳理和研究,通过组织专班开展修改工作,委托国家无线电频谱管理研究所进行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度论证,征求法律事务所等单位意见建议,赴西部机场集团考察学习、征求意见,组织青海机场公司、民航青海空管分局等部门召开论证会,共同完成了《管理规定》修订稿的起草工作。

(二)意见征集。2024年5月,书面征求了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自然资源厅、青海省广电局、青海省气象局、民航青海空管分局、青海机场公司7家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共收到各单位意见建议6条。在综合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两家起草单位对各方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反复修改,对合理建议予以采纳。

(三)合法性审查。2024年9月19日,经合法性审查,形成《管理办法(送审稿)》。

(四)文件审议。2024年11月1日,经省政府办公厅领导签批通过。

(五)正式印发。2024年11月11日,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

三、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进入“十四五”以来,在民航发展呈现新业态、机场建设展露新局面、电磁环境保护凸显新形势的大环境下,低空经济成为发展新热点,诸如无人驾驶航空器等新设备在日常生活中广泛应用,随之而来的各类新型干扰在民航业内层出不穷,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形势日趋严峻。考虑到2012年版《管理规定》在很多方面已经出现不适用的情况,继续沿用该《管理规定》可能对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工作产生不便和不利影响,在此背景下,民航青海监管局与青海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一道,结合省内实际情况,根据无线电保护工作特点,一同对《管理规定》予以修订,标志着青海省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工作在新时期迈上了新台阶,对规范辖区机场周边建设、保证机场正常运行秩序、促进地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四、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规定》共四章二十二条,第一部分为总则部分,涵盖了修订的目的与依据、适用范围、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及用频单位的主要职责,提出了建立协作机制的总体要求。第二部分为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划定的相关规定。明确了保护区划定的要求与范围,并且针对保护区外的民用机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划设作出了相关规定。第三部分为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管理的相关要求。规定了保护区内禁止从事的活动,提出了在保护区域内合法使用无线电、排除有害干扰以及对无线电监测及监测站保护的基本要求。第四部分为附则,对《管理规定》相关用语含义进行了解释,规定了处罚说明、解释权及生效日期的相关内容。

较2012年发布的原《管理规定》,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一是新增了德令哈、花土沟、果洛、祁连机场以及正在建设的共和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划设内容;二是明确了各级政府职责,细化了相关部门职责;三是新增了对用频单位职责的相关要求;四是新增了设置在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外的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的内容。

五、文件特点

修订后的《管理规定》在新增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划设区域、明确各级政府职责及相关部门职责、新增对用频单位职责的相关要求以及新增飞行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外的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等四个主要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并结合保护区域示意图,图文并茂展示了目前省内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现状,便于进行日常管理,也有利于民众更加直观感受到保护民用机场电磁环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六、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民航青海监管局

联系人:唐实

政策咨询电话:0971-8818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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