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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碳达峰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 2022-12-23 17:45 来源: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现将《青海省碳达峰实施方案》(青政〔2022〕65号,以下简称《方案》)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2021年10月,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1〕23号),聚焦“十四五”和“十五五”两个碳达峰关键期,提出了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升能源利用效率、降低二氧化碳排放水平等主要目标,明确将碳达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方面,重点实施“碳达峰十大行动”,是碳达峰阶段的系统谋划和总体部署。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加快完善我省碳达峰碳中和“1+16+23”政策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3号文件及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青发〔2022〕5号),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青海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经征求有关地区和单位意见建议并修改完善,报请省政府常务会议、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正式印发实施。

二、工作目标

《方案》指出,“十四五”期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取得明显进展,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初步建立,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取得新进展,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得到普遍推行,有利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日趋健全。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指标;清洁能源发电量占比超过95%,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52.2%;森林覆盖率达到8%,森林蓄积量达到5300万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58.5%,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奠定坚实基础。“十五五”期间,产业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探索构建覆盖全省的零碳电力系统,重点领域低碳发展模式基本形成,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进一步提高,煤炭消费逐步减少,绿色低碳技术取得关键突破,绿色生活方式成为公众自觉行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政策体系基本健全。到2030年,清洁能源发电量占比保持全国领先,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55%左右;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步提高,确保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

三、主要内容

《方案》立足 “三个最大”省情,提出特色发展目标,对清洁能源提质扩能、特色产业转型升级、生态系统固碳增汇、体制机制优化创新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分为总体要求、发展基础、总体目标、重点任务、政策措施、组织保障六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赋能生态文明高地、产业“四地”,从供给、消费、固碳“三端”发力,科学制定全省碳达峰目标任务和时间表、路线图,构建“1+6+8”省级、重点领域、市州碳达峰体系,全力实施碳达峰十大行动,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

第二部分“发展基础”。简述我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历史沿革,系统总结我省在方案制定、法规建设、制度改革、舆论宣传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同时提出区域间发展不平衡、能源和工业排放占比大、技术尚待突破、产业亟待优化调整等短板弱项。

第三部分“总体目标”。对标国家方案及工作要求,立足省情实际,依托禀赋优势,提出了循环经济、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农业农村减排增汇、工业领域达峰、服务业绿色低碳、城乡建设低碳发展、生态碳汇巩固提升、全面低碳行动8项主要目标。遵循习近平总书记“青海在碳达峰方面先行先试”的重要指示,提出了清洁能源提质扩能、特色产业转型升级、生态系统巩固增汇、体制机制优化创新4项特色目标。

第四部分“重点任务”。从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服务业绿色低碳行动、农业农村减排增汇行动、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生态碳汇巩固提升行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行动、绿色低碳全民行动、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各市州有序达峰行动10个方面提出了“碳达峰十大行动”。

第五部分“政策措施”。提出建立健全统计监测体系、完善绿色经济政策、推进市场化机制建设、健全法规及标准体系4项政策措施。

第六部分“组织保障”。从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稳妥推进、强化责任落实、严格监督考核4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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