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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工作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 2022-09-09 17:10 来源: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现将《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工作方案》(青政办〔2022〕74号,以下简称《方案》)解读如下。

一、出台《方案》的背景和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安排部署,积极使用新型融资工具盘活我省存量资产,多措并举筹集重大项目建设资金,努力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根据省政府工作安排,省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要求,会同各地区、省级相关部门及相关单位,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工作方案》,初稿形成后,及时征求了有关地区和单位意见建议并修改完善,报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后正式印发实施。

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有利于落实国家重大战略,推动实现“十四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有利于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进一步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有利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降低企业资产负债水平,提升再投资能力;有利于吸引各类社会资金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广泛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有利于充分挖掘存量资产的市场价值,实现资源合理配置,提升运营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重点领域高质量发展。目前我省存量资产数量较大,可盘活的存量优质资产丰富,但存在资产分散、权属不清等问题,存量资产与新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矛盾愈发突出,在当前形势下,抓紧开展全省存量资产摸底、盘活工作势在必行。

二、制定《方案》的主要考虑

《方案》起草过程中,坚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紧扣当前我省存量与新增资产突出矛盾,聚焦盘活存量资产的主要困点、难点、堵点,围绕明确重点、摸清底数、分类施策、有序开发、重点保障等方面,全力推动我省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工作。

一是明确了盘活的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企业,提供了盘活存量资产可使用的各类政策工具,为下一步开展具体工作给予顶层指导。

二是对盘活的项目以及使用盘活资金新建的项目,给予享受省级重点项目、税收优惠条件、开辟审批绿色通道等各类政策保障,全力推动盘活及新建项目进度。

三是加强各类要素保障,建立了省级统筹协调机制,省级相关部门共同协调解决盘活存量资产过程中的审批手续、财税政策等难点堵点问题。加强督导检查,确保项目资金平稳运行。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三部分:

(一)盘活存量资产过程中的工作重点。一是明确了重点领域,主要是存量规模较大、当前收益较好或增长潜力较大的基础设施项目资产,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的项目资产,以及长期闲置但具有较大开发利用价值的项目资产。二是明确了重点区域,主要聚焦建设任务重、投资需求强、存量规模大、资产质量好、地方政府债务率较高、财政收支平衡压力较大,以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区域重大战略相关地区率先加大存量资产盘活力度,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三是明确了重点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对参与的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引导支持鼓励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多、建设任务重、负债率较高的国有企业,以及民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盘活国有存量资产。

(二)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具体工作安排。

为充分挖掘我省存量资产,争取将更多的优质资产盘活,拟开展十一项具体工作任务,并逐一明确了各任务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及完成时限。

1.摸清底数,分类施策。按照《方案》明确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各地区部门全面梳理存量资产情况,汇总筛选出具备盘活条件的项目,建立项目储备库,加强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REITs项目策划、遴选、申报、发行等全过程服务,建立“策划一批、储备一批、申报一批、发行一批”的滚动实施机制。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已纳入项目储备库中的项目进行遴选,并会同项目单位对遴选通过项目发行REITs存在的问题困难进行梳理,努力做到“精准识别、精准分类、精准发力、精准处置”,做好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接衔接,积极争取项目获得国家推荐,推动一批权属清晰、收益稳定、特色鲜明的优质基础设施REITs项目尽快上市发行。

2.创造条件,规范有序。对于拟通过发行REITs盘活存量资产的项目,省级各审批部门对于国有资产交易事项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给予研究审批。产权交易所为存量资产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开辟绿色通道。对准备盘活的存量项目,纳入省级重点项目清单,优先给予用地、用林、融资等要素保障,并享受省级重点项目的各项优惠政策。在涉及规划、用地等手续办理或开具证明方面积极予以支持。鼓励行业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产权转让等方式,加大基础设施存量资产整合力度,整体打包发行基础设施REITs产品。支持省属国有企业加大工作力度,全力争取各方优势资源。鼓励驻青央企参与盘活我省存量资产,充分发挥与省属国有企业共同开发建设优势,通过合作共建,增强我省优质存量资产效益。

3.把准方向,加强支持。鼓励各地出台相关奖励政策,对通过PPP模式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并减少政府补助额度的,以及本地企业发行基础设施REITs及采取其他方式盘活存量资产的,可通过现有资金渠道予以奖励。对回收资金拟投入的新项目,加快推进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规划选址、用地用海、环境影响评价、施工许可等前期工作,促进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尽早发挥回收资金效益。对使用回收资金建设的投资项目,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投资资金时,可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也可按规定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予以优先支持。

(三)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保障措施。重点从三个方面予以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领会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重要意义,可根据具体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工作方案,加强督导指导,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财政、国资、金融、税务、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证监等多部门建立省级协调机制,协调解决盘活存量资产过程中的审批手续、财税政策等难点堵点问题。三是加强督促指导。省级协调机制对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工作不力的地区或单位,将采取现场督导、约谈等方式,加强督促力度。对地方政府债务率较高的地区,重点督促其通过盘活存量资产降低债务率、提高再投资能力。当年盘活国有存量资产相关情况,纳入全省各级政府年度国有资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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