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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实施细则》解读

发布时间: 2022-08-15 16:50 来源: 青海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

现将《青海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实施细则》(青政办〔2022〕64号)(以下简称《细则》)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从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在推进政策执行、引导社会舆论、管理市场预期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都对推进政务公开、强化政策解读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近年召开的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均对此作出部署,提出要求。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公开、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的决策部署要求,我省于2017年制定印发《关于做好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17〕192号),对政策解读工作作出安排,在执行过程中,一些地区和单位责任不落实、解读不到位、内容不深入、发布不及时等问题和不足依然不同程度存在,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及广大群众期待存在差距。

为推进政策解读工作不断迈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切实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权威、便捷、高效、规范的政策服务,助推省委省政府重点、中心工作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地落实,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牵头起草了《青海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实施细则》,起草过程中:一是深入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的有关指示,吃透精神实质,把握工作要求。二是深入了解省级和各地区、各部门政策解读工作推进实际,全面掌握政策解读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不足。三是进一步理清政策性文件起草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门应当承担的职责,明确各方工作责任。四是重申了“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要求,针对部分政策性文件在审签过程中可能进行修改完善的情况,补充提出起草部门在政策性文件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修订完善解读材料,并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报送,通过政务公开平台公开发布的要求。初稿形成后,及时征求了各地区各部门及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及各地区、各部门等近50家单位意见建议,一些单位提出了修改意见,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悉数进行了消化吸收,经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后正式印发实施。

二、《细则》的主要内容及措施

《细则》共5部分25条。

第一部分,总则。提出了政策解读工作的目的和基本原则,明确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统筹指导全省政策解读工作,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第二部分,主体和范围。一是明确各级政府办公厅(室)为政策解读工作的主管部门,各级行政机关应当按照“谁起草、谁解读”“谁解读、谁负责”的原则开展解读工作。二是规范了必须解读的5类政策性文件,即:①政府规章,②以各级政府、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③各级政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或多部门联合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④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重大公共利益、公众权益,以及与民生关系密切、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强、需广泛知晓的文件,⑤其他需要解读的文件。

第三部分,流程和内容。一是提出按照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要求开展政策解读,报批时起草部门应将政策性文件代拟稿和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送、审签。需提请政府常务会审议的政策性文件,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应一并提请审议。政府规章草案及解读方案、解读材料经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起草部门应当会同司法部门及时修订完善,与规章正文同步报批、关联发布。二是明确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的具体内容。解读方案应当明确解读工作的时限、范围、对象、途径、内容和重点等,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发布渠道、发布时间等内容。解读材料应当注重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三是对政策解读过程中的保密工作提出了要求,解读信息不应当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社会不稳定因素。

第四部分,方式和渠道。明确了解读的方式,行政机关可以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动画、音视频等可视化、智能化公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开展解读。解读的渠道包括各级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手机移动客户端、政府公报以及广播、电视、报刊、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政务公开专区等。

第五部分,监督和保障。提出了将政策解读工作纳入各地区各部门年度目标绩效考核范围及强化支撑保障投入等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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